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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剧毒品操作人员管理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0

  公司剧毒品操作人员管理协议

  为切实落实剧毒品安全管理事宜,在20**年对剧毒品的管理能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剧毒品操作人员的各方面安全管理,特针对剧毒品操作人员签订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主动、认真学习剧毒品相关知识,熟悉剧毒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领用和使用剧毒品过程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3、坚持''五双''制度,即双锁、双账、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

  4、对于接触剧毒品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应回收到剧毒品仓库;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得让无证人员替岗;

  6、各车间剧毒缸在未锁缸时间内确保至少一持证人员在岗(尤其吃饭时间);

  7、严禁将含剧毒品废液倒入下水管道;

  8、剧毒品操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应参加,年度参加安全培训时间应满足国家要求;

  9、每发现一次违规事宜扣除个人奖金20元。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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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安全生产协议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协议范本

  编 号:

  甲 方(委托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地 址:

  乙 方(受托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地 址: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及《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更好地保护甲、乙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在安全生产方面约定的具体补充。

  第一条 关于消防安全

  (一)、甲方车间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并且在上班时间内打开安全门;严禁占用园区消防通道和公共区通道。

  (二)、甲方车间应设置明显的和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标识牌、应急灯、安全出口提示灯及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等,并且定期检修更换。

  (三)、甲方车间的灭火器(4Kg干粉)应按50M2/个进行配备并合理摆放,周围禁止堆放其他物品并且需要定期保养检修或更换(干粉灭火器出厂日期有效期2年,干粉灭火器充装有效期为1年,否则需要更换)。同时配备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的人员并对生产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

  (四)、甲方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五)、甲方应根据生产环境配备相应规格的灭火器(如:车间使用发电机所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不得小于25Kg)。

  (六)、甲方人员不得私自动用消防栓。消防栓周围不能堆放其它物品。消防栓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七)、甲方烘烤箱周围严禁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并且需要安装防爆灯等设备。

  (八)、 甲方有机涂层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等设备(如丝印,盖油,喷力架车间等)。

  (九)、甲方仓库必须安装防爆灯,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有明显的标示牌。

  (十)、甲方电气设备、开关、插座等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面,配电设施下方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十一)、甲方车间使用的发电机房应当定期清理杂物及污垢,保持发电机房的清洁。发电机房应当配备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

  (十二)、甲方使用发电电源与市电转换应安装防倒送电转换开关。

  (十三)、甲方车间的电源线和开关的额定功率应当与所使用的功率相匹配。

  (十四)、甲方车间的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安装操作。

  (十五)、甲方车间的单相电源开关应将火线与零线同时控制,严禁仅控制零线。

  (十六)、甲方在安装的电源线路中严禁有T字型交叉接头。

  (十七)、甲方车间的电气设备上方及旁边严禁堆放杂物。

  (十八)、甲方车间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超出用电负荷。

  (十九)、甲方车间使用临时电源,必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电源应当使用国标、功率匹配的电缆线并安装漏电开关。临时电源最长使用期限为一个星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由甲方在乙方的监督下恢复电源线路原状。

  (二十)、甲方车间的水镀房必须安装符合用电安全标记漏电开关,并且两周检查一次开关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二十一)、甲方车间严禁使用花线,铺设电线必须套管,不得将电线裸露在外。

  (二十二)、甲方车间的开关不得无盖或固定不牢。用电设备必须安全接地。

  (二十三)、甲方车间的配电箱及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安全警示牌。

  (二十四)、甲方车间的电镀缸液位控制器应经常检修,保证其正常工作,严防液位控制器工作失常,液位下降,加热器干烧,发生火灾。

  (二十五)、甲方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涂层烘干室操作工等),必须取得相关的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二十六)、甲方在车间动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接,必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七)、甲方应当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或配合消防演习;经常提醒所属人员知晓火灾逃生路线和逃生方法。

  第二条 关于生产环境

  (一)甲方车间增加设备或更换设备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并注明设备名称、功率、用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毕经安全生产部门及乙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二)、甲方车间增加用电负荷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甲方车间需要改建,应当出具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并注明用途,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上报消防及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工后,经消防及安全监察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四)、甲方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做饭、住宿、吸烟、打闹嬉戏、进食、饮水等。

  (五)、甲方车间内不得安放饮水机。在车间门外安放饮水机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且有监控监视。

  (六)、甲方应保持车间内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车间内的杂物,严禁乱摆乱放。

  (七)、甲方车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如果排风换气不畅,应及时增加相关设备。

  (八)、甲方对生产中产生粉尘较大的场所,应当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备,统一收集处理,且安排专人负责打扫清理,并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九)、甲方车间相关生产、储存设备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装置。

  (十)、甲方车间电镀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区的地面应当做好防腐防渗漏,如有腐蚀渗漏损坏应及时停产修复或改造。

  第三条 关于环境保护

  (一)、甲方车间的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分类排放,并且必须排放到指定的废水处理池内。

  (二)、甲方车间的生产废气必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高空排放。

  (三)、甲方车间的废水管道如出现渗水、断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维修处理。

  (四)、甲方车间的电镀缸废液(母液),严禁直接排放到废水处理池内,须回收后单独进行处理。

  (五)、甲方车间的含氰废液必须经过破氰处理后,方可排向废水处理池处理。

  (六)、甲方车间的电镀废金水不得擅自外卖,只能向有资质的废金水处理单位出售。

  (七)、甲方车间应做好清洁生产,规范电镀操作规程,尽量减少生产时带出镀液,腐蚀地面。

  (八)、甲方车间生产用的水管不能直接插入水中,应该离开水面以防止倒吸。

  (九)、甲方车间的排污口必须安装地漏与防护网,以防止管道堵塞。如果由于地漏网安装

  不合格或者地漏网损坏等原因导致管网堵塞的应立即停产检修。

  (十)、甲方如需要改变生产工艺、流程或原材料、辅料,超出排污量及排污水含既定成分、浓度标准等,都应书面报告园区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关于剧毒、危险化学品

  (一)、甲方车间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甲方车间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公司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企业购买,严禁车间、个人私自购买使用。

  (三)、甲方车间含氰容器(电镀缸、清洗槽等)必须加盖并双人双锁,安装电子监控及悬挂专用标志牌。

  (四)、甲方车间严禁存放剧毒品。剧毒品必须在专人的监控下添加、使用。严禁私自添加、提取剧毒缸物料。

  (五)、甲方车间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严禁乱摆乱放。

  (六)、甲方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其存放量不得超过当天的实际使用量,如果超过应退回专用仓库存放。

  (七)、甲方车间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及设备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

  (八)、车间废弃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应该由专人统一回收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对属于政府专控废物(蚀刻液、含金废水、电镀污泥、剧毒物品包装物及容器等)必须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收购,严禁私自出售。

  (九)、甲方车间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其中高危工种(如:电镀、丝印、喷油、三氯乙烯操作人员等),必须佩带防毒面具,而钻孔、打磨等粉尘较多的应该佩带防尘口罩。

  (十)、甲方车间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内,堆放可然废弃物品。

  (十一)、甲方车间不得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严禁将危险化学物品及危险化学液随意排放到地面、地下管道、厕所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及发生以外事故。甲方不得将从乙方领取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私自出售、转让、赠予、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二)、甲方车间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设置安全标志,气瓶气罐必须定期检测维护、远离火源。

  (十三)、甲方车间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在出库运输过程中泄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保护泄漏现场,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负责人。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巡查员的职责范围

  一、乙方派遣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职责范围

  (一)、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含氰液体容器(电镀缸、清洗槽)加盖加锁情况,并按双人双锁规定,掌控一把锁的钥匙,另一把锁的钥匙由甲方车间安全管理员掌控。开启和锁闭容器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

  (二)、监督检查甲方车间氰化物加缸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对外通道人员离开时的携物情况,严禁携带装有液体的容器出厂门。

  (四)、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大门开锁和上锁情况,并按双人双锁规定,掌控一把锁钥匙,另一把锁钥匙由甲方车间安全管理员掌控,开锁和上锁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到场。

  (五)、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含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七)、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危险化学品日使用存放量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检查甲方车间电镀缸液位及液位控制器的工作情况。

  (九)、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内的空气对流和空气质量。

  (十)、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各路废水按规定排放情况。

  (十一)、监督检查甲方车间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情况。

  (十二)、鉴于安全生产的动态特点,弥补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时间盲点,根据《安全生产协议》的条款,监督检查甲方车间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况。

  (十三)、填写每日甲方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志。

  二、乙方派遣的安全生产巡查员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安全生产协议》的各项条款,对甲方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二)、督导甲方车间《安全生产协议》各项条款的执行。

  (三)、制止甲方车间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生产操作,并报请公司处理。

  (四)、发现甲方车间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纠正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复查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和《责令停产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做好跟踪、记录、建档。

  (五)、听取汇报甲方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乙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资料的发放工作。

  (六)、承办甲方车间及乙方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宜。

  (七)、填写每日安全巡查工作日志。

  第六条 关于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巡查员的管理

  一、对乙方派遣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

  (一)、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双重领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在行政上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上接受乙方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在车间工作岗位上,同时接受甲方车间的领导和管理并独立覆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责任。甲方车间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讲评;乙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依据《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岗位职责》和甲方车间每月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讲评意见,进行月安全绩效考核。

  (三)、加强教育训练:

  1、乙方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督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掌握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乙方负责培养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思想,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乙方将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军事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值班制度、换班制度。

  2、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的吃饭、饮水、如厕(期间电话联络监控室利用监控临时代行其值班职责)、加班、换岗、通信联络等问题。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与甲方车间所发生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二、对乙方派遣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管理

  (一)、乙方全权负责对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管理,并赋予安全生产巡查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权力。

  (二)、乙方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式方法。

  第七条 奖罚细则

  (一)、甲方车间违反本《安全生产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相关条款的,乙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或安全生产巡查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每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再限期继续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强制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委托加工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将追究甲方经济赔偿;违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二)、甲方车间违反本《安全生产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相关条款的,乙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或安全生产巡查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每项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再限期继续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强制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委托加工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将追究甲方经济赔偿(如果被吊销环保批文和排污许可证或被吊销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其它20多家委托加工单位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1500多员工的工资等全部经济损失一概由甲方承担);违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安全生产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相关条款的,对乙方每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乙方每项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直至甲方终止《委托加工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违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违反本《安全生产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相关条款的,对甲方每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甲方每项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直至乙方终止《委托加工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违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方应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安全指标

  ①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②火灾事故为零、剧毒品相关事故为零;③轻伤事故数每20000工时小于等于1起;④安全隐患整改率大于等于90%,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⑤安全培训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号令;

  乙方对于完成各项年度安全指标给予5000元(每季度1250元)奖金,对于甲方未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处以5000元的罚款,每季度安委会会议进行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的相关条款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二)、本《安全生产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安全生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安全生产协议》发生争议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安全生产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备案各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 责人: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篇4:共创共建协议书范本

  共创共建协议书范本

  为确保大桥的"安全畅通,和谐高效"运营目标的实现,加强与大桥各养护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沟通机制,增强各单位工作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营造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共创共建活动。经共同协商,公司与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共创共建协议书。

  一、公司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各经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经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反映或解决。

  3、主动与经营单位沟通,增进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定期向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通报信息,总结共创共建成效。

  二、经营单位承诺

  1、按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履行对大桥的平安创建工作。

  2、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桥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共创共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与公司沟通,增进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自觉遵守公司和大桥主管部门有关桥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

  三、总结评分

  1、20**年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供各参建单位共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共创共建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及共创共建考核评分标准》中对应条款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评分。

  本协议一式十六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各方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时效为20**年度。

篇5: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施工单位(乙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建设单位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 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内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 措施。

  第三条 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

  第四条 施工车辆进出北航时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建设单位协商,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第六条 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红色为业主专用颜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第十条 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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