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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转让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3

商业用房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区西局前街甲3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44(1-1)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6*0 邮政编码:1*3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京买卖商业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北京市*区西局前街 ,编号为 Ⅳ-1-172(3)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丰国用(20**出)字第*53号】、【京丰国用(20**出)字第000859号】、【京丰国用(20**出)字第0*8号】、【京丰国用(20**出)字第0*0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6976.29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11月26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用房,【现定名】B溪家居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规建字*号,施工许可证号为:施0*17(建)。

  第二条 商业用房转让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为【现房】。出卖人已合法拥有:B溪家居广场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0号】、【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1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业用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商业用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层】 号

  该商业用房的用途为 商业 ,属框架结构,层高为 4.2 米,建筑层数地上 5 层,地下 3 层。

  该商业用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由此对买受人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业用房价款:该商业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小写),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以北京市*区房地局测绘队测绘结果为准。

  商业用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 多退少补 方式进行处理,即对多付的房款部分,出卖人在产权登记面积记载于产权证之日起 30 日www.pmceo.com内将该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少付的房款部分,买受人须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利息不计。

  2、由出卖人补足与多出部分款项相应的面积,不足一个单元的部分依照第1项的约定执行。

  3、补足的房款部分买受人可以以本合同所载单价为基础补足房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 %,即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 %,即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4、买受人需按本合同和附件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现金交付之日为付款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

  本文提要:该商业用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之 贰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所收购房款,但买受人应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标准。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业用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已经达到使用条件:

  1、上下水电即通;

  2、电话已具备开通条件;

  3、电梯已可正常使用。

  第九条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约定。

  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前因非出卖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书面通知出卖人征得出卖人同意,并支付总房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出卖人三个月内将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

  第十条 关于办理产权手续的约定。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一年内代买受人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

  1、买受人已经交清全部购房款;

  2、买受人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3、买受人按时提供相关文件手续。

  出卖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买受人可以在该期限届满时三个月的宽限期后选择退房,出卖人须在宽限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退还房款,并支付总房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出卖人同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买人购买的该商业用房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与《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保险

  出卖人负责在委托投资经营合同期限内以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名义整体对该商业用房进行投保并按时交纳保险金。如遇险,则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出卖人,再由出卖人根据各买受人即产权所有人受损程度赔付给各买受人。

  第十三条 该商业用房使用。

  1、买受人的该商业用房仅作 商业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用与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于出卖人;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备案机关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北京 签于 北京

编辑:www.pmceo.Com

篇2: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区西局前街甲3号 邮政编码:1*3

  法定代表人: 张蓓 电 话:(010) 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区西局前街的B溪家居广场(以下简称"B溪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标的用途:B溪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B溪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B溪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B溪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B溪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B溪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4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58天计算(除去B溪广场春节7天法定公休日)。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最后1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B溪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B溪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

  本文提要: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nbsp;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房地产E网:www.pmceo.com)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B溪家居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 2 份,买受人 1 份,备案机关 1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篇3:商业用房租金支付担保合同

  甲方: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保障B溪家居广场业主的利益,就乙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中第六条"租金支付"的事宜,甲方同意为此担保,担保条款如下:

  一、甲方对上述委托合同中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乙方按时交付租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向乙方交付的租金时,甲方以B溪家居广场的经营收入和甲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规定的储备金作为保证金,向乙方补偿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付租金的事足部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期限为乙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委托合同之日起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商业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备案机关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商场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电器商场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市**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楼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详见附件)。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图)。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含联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位于该建筑物的 为乙方广告位置,共 平方米、楼外停车场 平方米可供乙方免费使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中央空调(冷气、暖气)、消防设施、滚梯、货梯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万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万元

  ......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四个季度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贰百千伏安的供电额度。

  (四) 完好并及时地向乙方所租用的房屋提供中央空调、电梯、电源及其它设施,遇有故障应及时修复(小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应不超过6小时解决)。夏季保证室内温度在24摄氏度以下,冬季保证室内温度在18摄氏度以上。

  (五)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六)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七)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家用电器)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百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八)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

  (九)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篇5: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www.pmceo.com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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