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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25

  花园(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组团 座 房

  (□业主□住户□租户)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 车型□小轿车□小货车 □面包车□其他品牌

  行驶证号类别□汽车 □摩托车颜色

  为了加强对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停车位:甲方提供给乙方泊车的场地为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地下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

  二、有偿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待乙方交纳停车费后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三、停车位有偿使用费(人民币): 小车位 元/月;摩托车位 元/月。

  四、停车位有偿使用费的交纳方式: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停车位有偿使用费:

  1、按年交付: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壹年的小车位使用费,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优惠(实收11个月租金);

  2、按月交付: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 个月的小车位使用费共 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全天候24小时停车场管理值班服务,指挥车辆出入;

  2、甲方负责保持地下车库灯光照明,方便出入;

  3、甲方负责管理停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的整洁;

  4、甲方负责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各类现有的标识清楚、齐全;

  5、甲方负责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维持停车场卫生及停车秩序;

  6、甲方有义务维护停车场内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甲方仅负责提供停车位的场地使用,对车辆及其附属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政府文件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9、车位有偿使用行为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办理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综合保险凭证、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交甲方验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服从停车场值班员的指挥,遵守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3、乙方车辆凭停车卡进出小区,无卡不得进入。如不慎丢失,须立即到管理处挂失并申请注销该卡,经验证车主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无误后,由安管员登记后放行;

  4、合同到期,乙方如继续有偿使用甲方小车位,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续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续费的,须按临时停车方式缴费停车费;

  5、有偿使用车位期间,乙方因故不再使用甲方车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入停车场,且不得在停车场内学车、修车和加油等;

  7、乙方车辆须锁好车门、窗及防盗锁,不应将贵重物品或现金留于车内;

  8、乙方不得将停车权限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功能;

  9、乙方更换其他车牌车辆进入本车场,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报备案,否则一律视为临时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如遇所停放车位被出售或产权转让,乙方必须无条件移停车辆;

  10、未上牌新车或无牌车辆不得停放于本停车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1至5款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经乙方书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不能遵守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不按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参照《业户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3、如乙方违反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并经劝阻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止: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停车位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纠纷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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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协议范本

  小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二条顾问期限

  顾问期限为20**年*月*日至 20**年*月 **日,预计12个月。

  第三条顾问工作方式

  (一)工作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就**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等优势,为甲方及管理商提供**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及日常运营等专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工作方式:

  1、顾问期内,乙方派遣由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指定一名物管专业人士任**小区项目顾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为**小区提供上述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顾问服务范围是**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建章建制、指导管理、实施员工培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指导工作等专项工作。

  第四条顾问工作内容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1、协助项目管理方案策划;

  2、项目规划阶段提供物业使用功能方面的建议;

  3、项目规划阶段便于物业管理与经营的相关建议研讨;

  4、物业智能化设施设备的相关建议研讨;

  5、对发展商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专业培训。

  6、协助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及建立相关资料、文件:

  7、提供管理运作所需的全套工作程序蓝本;

  8、协助建立各专业设施设备移交的有关手续、资料、文件和程序;

  9、提供各专业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标准、程序和措施的样本;

  10、协助制定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监控的有关程序和文件;

  11、根据设计图纸及操作手册等协助制定相关操作指导书、安全规程、应急处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等指导性文件;

  12、协助制定消防、给水和排水、水泵、机电设备等项目管理方案;

  13、协助制订清洁保洁标准和程序;

  14、协助制订园艺绿化操作标准,拟制绿化养护规范;

  15、协助制订员工手册和人事管理制度文本;

  16、根据项目配套设施情况,协助编制项目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规划;

  1

  7、提供质量管理相关的各种记录表格、样本,并结合项目管理目标和质量要求协助进行修订和取舍;

  18、协助制定项目公众制度;

  19、协助制定创优达标规划和相关文本;

  20、协助设置会计帐簿,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21、协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全程(合同期内)操作实施指导: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服务产品与实施策略研讨及指导;

  2、协助制定和建立各专业管理模式、机构设置、拟定人员编制;

  3、项目入住与二次装修监管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4、项目日常安全与保洁管理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5、物业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6、项目CRM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7、项目品质控制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8、管理处内部行政管理操作相关问题研讨与实施指导。

  9、 协助建立各专业原始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档案,并就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供咨询和指导;

  10、协助启动项目创优达标工作,提供相关问题的研讨与实施指导;

  11、可提供物业内全套VI设计方案样本(包括办公管理系统、导向标识系统、设施设备铭牌系统、车场指示系统、文娱宣传系统等)。

  (三)管理与操作层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1、各类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部分课程与香港MTP物业管理才能训练中心合作);

  2、项目客服操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专业常识、服务规范、处理技巧);

  3、项目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门岗、巡逻、监控等岗位作业规范);

  4、项目保洁操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小区保洁维护操作常识与技巧);

  5、项目工程维修操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6、各岗位人员考核与评估。

  (四)管理现场改进建议服务:

  1、定期派遣咨询顾问团到现场进行检查、诊断评估,并就各专业相关内容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给出书面整改意见及建议;

  2、具体跟踪持续时间按照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执行。

  第五条顾问服务目标

  (一)乙方参照政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小区提供专项顾问服务。

  (二)通过对**小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选型、智能化系统配置的全面了解和系统认知,选用最符合物业需要的设备,从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的角度就售后服务、投资与管理成本,提供顾问意见,同时对工程设计、设备选购等提供参与意见;以免引起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维修成本提高。

  (三)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小区使用功能和日常物业管理的某些问题,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相关建议书,以达到便于实施物管服务和降低物管成本的目的,也便于管理运作,亦可以帮助发展商在投资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控制投资成本及管理成本,节约资源,求得更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列出遗漏工程,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开始组建**小区管理机构,订制详细的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并对**小区物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务求令**小区的物业使用者能享受到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顾问期内,甲方可以就**小区使用乙方公司名称或管理资历等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小区正常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2、甲方应履行政府及有关文件、公约中订定的管理条款及责任,并给予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牧业管理建议权。

  (二)甲方于签约后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此人宜为**小区物业管理骨干人选)。

  (三)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派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图纸资料、**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的消息,以及负责与**小区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充分支持、并督促管理商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七)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顾问方案中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实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

  (二)乙方顾问团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的专项顾问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顾问工作

  报告。

  (三)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随时检查管理商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当甲方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说明乙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乙方从事变动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均须提前一周时间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跟随原项目经理熟悉**小区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并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责任、权利、义务。

  (六)顾问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认真指导管理商实施物管,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对可实施部分予以采纳。

  (七)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 **小区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定金30%(即?15000元),

  2、合同实施后,定金转为第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平均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始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顾问费总额。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甲方将**小区物业管理权转包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收费用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除收取拖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之商业秘密、管理资料或项目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须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台欲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共 三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协议书范例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协议书范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经双方(甲方: 乙方: )

  共同协商同意,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甲方 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及便利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

  4、为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乙方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改正工作。

  5、组织实施对甲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双方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甲方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定委托管理的经济合同,所签经济合同条款不应与本协议相抵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4: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青政[2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

1、青海省一等城镇(西宁市)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2、青海省二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3、青海省三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4、青海省四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5、青海省五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6、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一月四日

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第28号)及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对全省州(地、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进行了分等,并对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城镇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价格评估、测算,制定了我省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及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见附表1—6)。

一、适用范围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

篇5: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 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 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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