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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1-23

  一中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学生提供一个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济宁一中学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住宿生。对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级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二章 宿舍的分配

  第三条 申请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开学三周后不再受理申请(转学、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除外)。一经批准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本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宿。

  第四条 住宿资格每学期审批一次,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年级部,经审批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方可住宿。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住宿的不再安排住宿。因违纪被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再受理住宿。未经批准私自在公寓住宿者将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条 宿舍的分配由年级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安排。分配原则:按班分宿舍,同班同学在一个宿舍,混合宿舍要求在年级小级部内班级安排。所有学生宿舍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年级部统一分配,并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需向年级部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私自调宿舍者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第六条 各宿舍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宿舍门贴内容,门贴内容填写不全者不准入住。

  第七条 毕业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离校。假期期间公寓封楼,不允许任何人留宿。

  第三章 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宿舍公共财物由学校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房间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住宿学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 宿舍财产在学生入住后由宿舍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宿舍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宿舍财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宿舍设施属于自然损坏的,住宿生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如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相应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放假离校时,管理人员对宿舍财产进行核查、登记,验收合格后,宿舍成员方可离开;擅自离开者,将取消下学期的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乱钉、乱贴、乱写、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宿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学校保卫处统一指导下,公寓管理中心应按照要求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宿舍区防火设施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的,报有关部门按消防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不配发钥匙,房间不准锁门。住宿学生不带贵重物品到校,妥善管理好个人财物,个人的橱柜要上锁。

  第十五条 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携带电器进入宿舍,违者没收所带电器;违规使用电器者,给予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不准带打火机、火柴、蚊香、蜡烛、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棍棒、器械进入宿舍;不准带球类(篮球、足球、排球等)以及其他运动器材、危险玩具等进入宿舍;不准携带宠物进入宿舍。违者没收相应物品。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住宿生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刷卡进出公寓,无卡人员禁止出入公寓。如校园卡丢失必须由班主任给公寓门卫室打电话证明并在门卫室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出公寓,上课时间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或在宿舍滞留。违者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八条 不准带非本校人员或本校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准容留非本宿舍的住宿生在宿舍午休、过夜,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一并进行违纪处理;未经他人同意不准随便进出他人宿舍,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情况严重者予以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停水等)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老师报告,不得喧哗起哄,保持冷静。

  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住宿生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按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自己的物品。值日生负责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应配备卫生工具,如扫帚、拖把、垃圾筐等。及时倾倒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空气质量无异味。

  第二十二条 不准往房间内厕所丢弃杂物,房间洗漱池保持洁净,违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要求全体住宿生参加。如需请假,须经年级部或班主任批准。

  第六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室长、学生宿委会、年级部老师及宿舍管理老师的工作。不得拒绝宿管老师进入宿舍,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管理,情节严重者停宿或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五条 休息信号发出后,所有同学安静就寝,不串门,不大声讲话,不玩手机,不使用发光物品,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或累犯者加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不得把早、午、晚餐及零食带回宿舍食用。不得携带香烟、酒精饮料进入宿舍。发现夜不归宿者、协助夜不归宿同学刷卡者、在房间内聚众打牌者、在公寓吸烟喝酒者和故意破坏公寓监控摄像头者一律永久性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区和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宿舍楼区域内进行体育运动;严禁拍门、踢门或在宿舍内拍墙、跺地板;不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住宿生考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住宿生的考勤以公寓门禁系统电脑统计为准,必须认真刷卡进出公寓门。年级部根据住宿生早、中、晚出公寓门刷卡时间判断是否迟到,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

  第二十九条 住宿生有事外宿,须持年级部统一印制的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交到公寓管理员办公室。无假条者按夜不归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住宿生每月请假次数(有医院或医务室证明的病假除外)不得超过3天,每学期请假次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如有本条例未涉及的特殊事件发生,由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级部视情节轻重确定处理办法及标准。本条例解释权属济宁一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X一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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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职工处分制度条例

  机关职工处分制度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篇3: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

  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

  编号:甲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办

  乙方:_______系________专业

  姓名_________

  一、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签盖章后方能生效。

  二、甲方提供学生公寓 区 栋 号寝室给乙方住宿。

  三、甲方为住宿学生提供安全保卫、公共区域保洁等服务。

  四、乙方在入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协议中的所有规定。

  五、乙方凭有效证件出入公寓。

  六、乙方在入住期间,承诺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私自留宿外人;

  2、不留宿异性;

  3、不变动和损坏公寓的消防与安全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和消防部门处理);

  4、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器具(如有治安和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

  5、不对公寓服务人员或其它入住人员使用暴力行为(如有治安和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6、不夜不归宿;

  7、不在室内和公共场所私拉、私接电线;

  8、不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类危险物品;

  9、不在公寓内从事赌博、色情或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

  11、正常使用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加以必要的维护和爱护,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不恶意损坏,不把公寓内所配家具带出公寓。

  12、不违*公共道德,注意他人的合理需求;

  13、住宿人员有义务搞好入住寝室卫生,以及协助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乱倒不洁食物;

  14、不在公寓内停放各种车辆;

  15、自觉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秩序,不在公寓楼道及室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剧烈体育运动;

  16、公寓严格实行一人一铺的住宿制度,入住人员必须在指定房间及床铺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床铺,严禁私换门锁及私配钥匙;

  17、不浪费水电;

  18、不在阳台上推搡打闹、不骑跨阳台、不翻越阳台;

  19、晚上睡觉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随意放置。

  七、其它未尽事宜应本着合理、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属****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办。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经办人:公寓办

  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

篇4: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范本(物业公司)

  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范本(物业公司)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的管理,加强居民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及相关服务单位。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的宗旨,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用户服务,使用户感受到物业管理是便利、舒适和安全的。

  第四条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履行物业服务质量承诺书,以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物业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有关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包括:

  (一)保安服务:制定小区巡逻安保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的治安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保洁服务:制订小区卫生清洁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的环境整洁卫生。

  (三)绿化管理:制定小区绿化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花园的美观整洁。

  (四)设备维护:制订小区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其他服务:保障小区公共事务的顺利运转,为小区居民提供方便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大会举行前,向业主公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第三章 物业收费的管理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用品费用应当与结算出现故障时,可以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二)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向业主明确收费标准,保证实际收费和法定收费的一致性。

  (三)物业公司应当关注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费用的控制,不得以产生的管理费用增加或业主过错为由,向业主加收额外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用的实收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流程,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实际性。

  (一)制定收费政策,重视业主投诉的反馈,针对性的改进。

  (二)加大广告宣传,提高业主对收费管理的预期、支持和理解。

  (三)通过合理的内部审核机制,提高物业管理费用的实收率,确保物业经营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 物业服务的竞争市场应当积极发挥服务监督的作用,及时提供监督信息和反馈意见,确保业主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 物业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物业收费的实行公权监督。

  (三)建立服务公开监督的机制。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当接受小区居民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反映,确保提高服务的质量。

  (一)建立有效沟通串联机制。

  (二)对业主的投诉和意见改进及时反馈。

  (三)对意见和建议给予正确的评价和回应。

  第五章 违规处理和纠错机制

  第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制度和规程管理,加强职工能力的提升和管理的培训。

  (一)物业员工操行检查制度的建立。

  (二)假期值班制度的建立。

  (三)特殊时机处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管理规程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整治。

  (二)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或解除。

  (三)对行为异常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生效之日起实行,有事项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的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管理需求和应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与完善。

  以上就是本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希望所有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员工都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生活环境打造一个更加文明、便捷、卫生和安全的社区。

篇5: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范本(3)

  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范本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的管理,加强居民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及相关服务单位。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的宗旨,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用户服务,使用户感受到物业管理是便利、舒适和安全的。

  第四条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履行物业服务质量承诺书,以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物业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有关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包括:

  (一)保安服务:制定小区巡逻安保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的治安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保洁服务:制订小区卫生清洁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的环境整洁卫生。

  (三)绿化管理:制定小区绿化的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花园的美观整洁。

  (四)设备维护:制订小区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和队伍,保障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其他服务:保障小区公共事务的顺利运转,为小区居民提供方便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大会举行前,向业主公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第三章 物业收费的管理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用品费用应当与结算出现故障时,可以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二)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向业主明确收费标准,保证实际收费和法定收费的一致性。

  (三)物业公司应当关注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费用的控制,不得以产生的管理费用增加或业主过错为由,向业主加收额外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用的实收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流程,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实际性。

  (一)制定收费政策,重视业主投诉的反馈,针对性的改进。

  (二)加大广告宣传,提高业主对收费管理的预期、支持和理解。

  (三)通过合理的内部审核机制,提高物业管理费用的实收率,确保物业经营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 物业服务的竞争市场应当积极发挥服务监督的作用,及时提供监督信息和反馈意见,确保业主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 物业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物业收费的实行公权监督。

  (三)建立服务公开监督的机制。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当接受小区居民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反映,确保提高服务的质量。

  (一)建立有效沟通串联机制。

  (二)对业主的投诉和意见改进及时反馈。

  (三)对意见和建议给予正确的评价和回应。

  第五章 违规处理和纠错机制

  第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制度和规程管理,加强职工能力的提升和管理的培训。

  (一)物业员工操行检查制度的建立。

  (二)假期值班制度的建立。

  (三)特殊时机处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管理规程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整治。

  (二)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或解除。

  (三)对行为异常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生效之日起实行,有事项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的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管理需求和应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与完善。

  以上就是本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希望所有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员工都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生活环境打造一个更加文明、便捷、卫生和安全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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