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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处分制度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27

  机关职工处分制度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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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奖励与纪律处分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奖励与纪律处分制度

  1、奖励制度

  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将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具体事项如下:

  1.2奖励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克服困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1.2.2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言谈举止得体,为物管公司赢得荣誉者。

  1.2.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被评为"杰出员工"称号者。

  1.2.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技术,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者。

  1.2.6见义勇为,做出突出事迹者。

  1.2.7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者。

  1.3奖励形式

  通过表扬或一次性嘉奖(视情况给予假期、旅游、一次性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将事迹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估加分参考。

  1.4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4.1事后由当事人口述或书面形式,然后由部门直属主管草拟事迹报告。

  1.4.2部门主管完成报告后呈所属管理处主任审核。

  1.4.3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审批及执行。

  2、纪律处分

  2.1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当值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2)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7)不爱惜小区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8)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9)被业主/住户有效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10)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小区公共区域聚众喝酒、打牌等;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

  13)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4)对属下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章处罚;

  15)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者。

  2.2书面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书面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一个月内受到二次口头警告;

  2)索取业主/住户的小费或物品;

  3)违反管理处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4)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价赔偿。

  5)工作时间内在管理处或小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小区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会所的各种设施等;

  7)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报告等;

  8)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9)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10)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篇3:集团公司人事奖励与处分管理制度(4)

  **集团公司人事奖励与处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因绩效考评导致的奖励和惩罚参见《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事奖励

  第三条

  奖励分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种。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三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二等奖。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予记功事迹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等奖。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七条

  员工奖励经批准后生效,三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1000~2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10000元。

  第三章人事处分

  第八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四种。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客户咨询、客户电话处理不当者;

  (3)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5)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8)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跑动者;

  (9)上班在不适当时间与同事聊天者;

  (10)工作场所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者;

  (11)不按工作表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者;

  (12)着装不规范者;

  (13)利用公司办公设备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上班及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者;

  (2)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电脑者;

  (3)对来宾或其他员工无礼,导致不满者;

  (4)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金额不大者;

  (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6)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辞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对主管上级意见,而是消极抵抗主管领导及不执行主管领导对工作的安排,有意侵犯主管的权威者;

  (9)在同事间或对外散布消极言论,导致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及信心降低,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

  (10)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有悖于公司经营的事务者;

  (11)不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工作,同事之间发生严重争吵和冲突,或有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的举动、言行或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者;

  (12)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13)收受客户好处、回扣者;

  (14)与客户发生严重争吵,甚至打骂,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害者;

  (15)故意破坏其他员工的财物者;

  (16)以任何形式篡改公司档案和资料者;

  (17)弄虚作假,欺骗、欺诈公司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9)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拒不听从部长指挥监督,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第十三条

  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事件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主管以上岗位违反规定者应加倍处罚。

  第四章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十四条

  发生奖惩事件后,由事件发生所在部长上报《员工奖罚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及总裁共同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

  《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保管,以备查询;所有级别奖励及大过以上的处分需要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表

  第十六条

  有关人事奖励与处分管理制度的表格如下:

  《员工奖惩审批表》

  附表一

  **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入职时间

  工作部门

  职位

  奖惩类别

  奖励/奖惩事由:

  部长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

  部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

  意见

  签字:*年*月*日

  总裁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人力资源填写处理事项:

  签字:*年*月*日

篇4: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奖励与处分

  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奖励与处分

  第九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四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 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八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九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9.3 人事处分

  第二百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二百零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百零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条 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9.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 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条 《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篇5:HS企业员工手册:处分制度

HS企业员工手册:处分制度

  处分制度

  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部门高效率工作和提供优良环境,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公司特制定了行为标准及纪律处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从履行。

  罚款制度:

  员工触犯轻微过失,每次罚款10元,触犯重大过失,每次罚款50--100元。用于员工触犯严重过失阻碍公司工作发展,由行政部门主管根据上报的统计表,填报犯规通知书,并详述停职理由,管理当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员工停职一般不超过十四天。

  辞退:

  员工触犯严重过失或严重违纪或触犯政府法规受到判刑处分者,公司可立即给予辞退,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视其具体情况、情节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上诉:

  员工不服所受处分,可口头或书面在处理决定发出二日内,向行政主管申诉。行政主管将视情况而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轻微过失、重大过失由行政主管及有关部门而定,严重过失由总经理、副总级及有关主管人员共同商定处理结果。

  投诉程序

  政策: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投诉都能及时反应即时处理。

  投诉程序是一个渠道,可比价格使员工对有关工作时间、工资制度、工作环境及个人问题得到聆听及改正,从而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程序:

  在所属部门逐级反映,如仍未解决,可向行政副总直至总经理反映,从而得到解决。

  员工资料

  人事记录:

  员工本人资料,如家庭住址或联络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行政部,以免在紧急情况下造成不便。

  表现评估:

  为了了解并改进员工在工作方面的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填写工作表现鉴定,作为重要的人事记录。

  事业培育:

  如有升职机会,管理当局将优先考虑公司在职员工,员工如对公司某部 门或空缺有兴趣,应先向所属主管部门提出,上报行政副总,不允许直接向其它部门主管谈及工作调动安排。

  员工手册所订

  公司管理当局引依据政府有关政策的规定,、本公司的业务情况及实际环境需要,对本手册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本手册条款与以往公司条款相抵触时,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最终解释权为行政管理部。公司员工执行《公司手册》的同时,相并执行《岗位规范》、《工作程序》、《办公管理规定》、《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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