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讲话发言 导航

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8-11

  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某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酒店的员工,因个人私事都有请假的时候,那么酒店为规范管理这些员工,如何制定休假方面的员工管理制度呢以下提供酒店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篇3:X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某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一、休假规定

  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员工转正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有一天假,最多累计不超过5天;

  3、年休假原则上不得与"春节"、"五一"、"国庆"、"元旦"法定节假日及婚假等长假连休,本年度的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4、当年休产假、婚假的员工,不得再休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的员工,只能享受第二年度的相应的年假。

  二、休假须知

  1、申请休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一般员工报部门经理批准;主管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每次申请的年假最低为半天。休假年度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3、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未休年假不可折算成日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兑付;

  4、由公司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本年度内不得再享受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年假天数按事假计算并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篇4: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

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参加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两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经总公司批准正式调入本公司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如本人探亲假已休完,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公假3天,原则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2)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凭区属以上医院的证明),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5年而不满10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3)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止发给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50%的标准支付;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