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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酒店第三季度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微笑服务,微笑**

  --有感于酒店第三季度"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第三季度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热潮随着10月9日的颁奖仪式到达了沸点,以"微笑服务"为主题,此届评选活动得到公司领导的热切关注和员工的广泛参与,本人作为获奖员工有幸参加了此届颁奖活动而倍受鼓舞。

  微笑是人与人接触时的第一个动作,也是我们酒店人员给予顾客的第一张"名片"。我们的微笑能打动顾客,顾客才会开心地接受服务。从一个微笑开始,用微笑表达情感,用微笑传递友谊,用微笑传播企业文化,用微笑构筑和谐**,第三季度的优质服务明星评选由此拉开微笑主题活动的序幕。

  我原来并不是一个善于微笑的人,尤其是在面对陌生人时,多少有些拘谨和不自在。但想起十年前看的《东京爱情故事》,最喜欢女主角铃木宝奈美的笑容,那样灿烂如盛开的花朵,让人感到舒服和快乐,即使在面对失败痛苦时,她也能微笑着去面对,给大家留下的是迷人的笑脸(即便自我是在无人处泪流满面)。虽说剧情对于当时的我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但深深铭刻的是她天使般的笑容,乐观的精神,还有不屈的意志。

  我家楼下有位小女孩,开始并不认识,记得第一次擦肩而过时,她微笑着对我说:"阿姨好!"瞬间觉得特别舒服和快乐,心情不自觉好起来了,可惜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一句"你好"也没说完。第二次碰面时,女孩仍笑着对我说"阿姨好",我也微笑的看着她,"小朋友好!"彼此简单的礼貌问候和微笑,通过孩子稚嫩的言语来体现,真的是很温馨很美好的回忆。

  直到进入酒店服务行业以后,更加认识到微笑的重要作用,有一次,本部一位同事协助一位姓俞的客人进行紧急订票,由于客人紧张怕定不到票,当其出示身份证确认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时候,他自己焦急地在一旁解释自己的姓是"小偷"的"偷"的半边,我们的同事为缓解他紧张的情绪,用微笑亲切地声音为其纠正是"愉快"的"愉"的半边……当机票顺利地拿到手后,俞先生对我们同事真诚的笑容与灵活的服务方式翘起大拇指,连声道谢!进入酒店行业,我们也知道了微笑其实是可以练习培养的,首先要发自内心,需要用心的去体会,用微笑换微笑,用平和、热情、宽容、乐观、自信的心态来绽放笑容,那将会有多少人为你而快乐呢!其次,微笑可以练习得之,在此我提供一个方法给各位参考。当你下一次听见电话响时,拿起听筒之前开始微笑,而且在开口说"您好"时就保持这个状态。当对方从你的声音里感受到开朗、和善时,坚持试着这么做。只要不断练习,你便会察觉如泉水般呤叮的声音从你的口里吐出。

  从自我做起,每天多一些微笑,以自己的微笑,传递真心真情,这样在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快乐和温暖的同时,也丰富个人的内心世界,提高自身的文明素养。自觉争当微笑的使者,播撒微笑的种子,倡导团结平等、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形成友爱温馨、亲切和善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融洽、积极上进的工作学习环境。

  亲爱的同事们,为着**文化更加和谐美好,为着酒店经营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让我们微笑起来吧!

  点评:

  微笑是一种生活态度,同时体现出一种心态。自信的人经常微笑,因为成竹在胸;悲观的人心事重重,自然愁眉苦脸。微笑能够拉近我们与同事间、我们与顾客间的距离,让心灵的沟通和谐顺利,能够缓和矛盾,实现共赢的利好局面。真诚的微笑能在企业内外传播,能够让彼此放轻松,用微笑作为**的"名片",应该是再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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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外部、内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选由装饰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组织实施和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进肥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3、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含单标段施工项目)。

  第五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装饰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接封闭的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网络、安全纪律、防火须知内容,工程概况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项目严禁野蛮拆除。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提出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十一条 粉尘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二条 噪音控制

  1、一环以内的装饰项目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在一环以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现场卫生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职工临时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并有水源供冲洗,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5、工地应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和职务;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

  第十六条 按(JGJ59—99)检查分示范、达标、不合格三个等级,示范工地得分率85%,达标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把创“示范工地”计划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八条 装饰工程总量施工一半时,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九条 申报“示范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申报“示范工地”的认可证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内容进行自检情况;

  6、反映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盘。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准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在施工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内,组织专家评委对工程进行评选,并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确认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符合评选办法的行为,经专家评委确认后,予以撤销“示范工程”称号。

  第七章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即实行挂牌;同时在市建委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上通报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示范工地”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示范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

  层数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概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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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为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篇3: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2013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1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4日

  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20**年6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教育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4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95号)和《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泰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人才强教战略,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且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下同)的教师和校(园)长中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名师及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大力提升全市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水平。

  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名额、对象和范围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泰州市名教师不超过20名,泰州市名校长不超过10名。市教育局参照评选前一年底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园)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泰州市名教师总名额的20%。

  2.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对象和范围为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及教研员、现任在职校(园)长。

  3.对获得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或教学工作实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教师。对学校获得国家级表彰或省级综合表彰,或学校管理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校长。

  (二)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教师必须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教师推荐基本要求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高(职)中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取得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满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或参加过2年以上异校交流、对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泰州市名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团队合作精神强,在校际、县(市、区)、市级范围内多次开展协作与交流。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2)倾心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学生品性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和教育规律,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信任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亲和力强,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在学生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专长,得到同行、所教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表彰。

  (3)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实施有效教学。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专业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具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善于创造润泽的课堂氛围,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和引领者。教学效果好,质量高。近5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90%以上;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且获得较高评价。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教学比赛奖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在教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可。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对提高本学科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科研工作受到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5)示范影响大。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注重总结、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实施效果好,自身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成绩突出。

  以下人员参评泰州市名教师除具备1、2条件外,还需具备:

  (1)教研员:近5年,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等教学活动,每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

  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3次以上,且获得较高评价;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任职学科所在市、县(市、区)教学质量,在省、市排名得到明显提升或保持先进水平。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达半年以上(累计);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大赛中获奖。

  (3)校(园)级领导: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县(市、区)同行公认。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如超过五分之三,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校长必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校长推荐基本要求

  (1)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园)长不少于3年;

  (4)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校长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园)长提高班或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

  2.泰州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贯彻方针有力。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在市内外有较高信誉。任校(园)长以来,学校在省、市、县(市、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县(市、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

  (2)育人文化鲜明。具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重视学校文化教育功能,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学校文化品牌。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的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活动教育效果好。教师、学生及社团在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明显。校园环境优美,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任校(园)长以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或主题教育活动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

  (3)领导课程教学有力。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开全开足课程,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正常、有特色,学生体艺2+1项目实施到位。近3年,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年听课在80节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管理或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教学管理论文;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结题并取得明显研究成果。

  (4)引领教师发展有效。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5)学校管理形成特色。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崇尚以德立校,处事公正、严格律己、廉洁奉献。学校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争取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有成效。学校管理规范、平安、和谐。任校(园)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介绍,并且学校受到过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1.推荐提名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推荐提名,经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测评初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和学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和本县(市、区)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园)级领导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园)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人数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不少于11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推荐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3.社会评议

  市教育局将所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泰州教育网站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与学习,并组织全市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民主投票。

  4.考核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不少于17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

  学科专家评审组将采取实地听课、考查、审阅材料、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结合社会评议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市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公示命名

  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发文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与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

  1.泰州市名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重点是50岁以下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确定,培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市教育局负责全面规划、指导。

  2.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协助。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将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名校(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注重全面性和个性特色的统一。

  3.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卓越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人才培养相结合。

  (二)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管理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获得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教师和校(园)长,委托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离岗后,不列入考核范围。

  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纳入当地政府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发放范围,每年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对考核不合格并经市评审委员会复核仍为不合格的,取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

  五、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的监督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对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对有违规办学、招生,学校乱收费,近2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校(园)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三)凡在申报推荐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

  (一)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42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4日印发

篇4:山西省全省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山西省建设厅
晋建设字[20**]43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开发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省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省级奖”)是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省级奖的评选是在包括省建设厅在内的省直有关厅、局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本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行业奖”)评选的基础上进行的评奖活动。
第四条 省级奖设立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获得省级奖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第五条 省级奖的评选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奖评选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奖的评选工作。
包括省建设厅在内的省直有关厅、局或者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奖的评选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推荐参加省级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省级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者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者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 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 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者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者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 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以按批准立项文件或者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者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 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者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者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以按批准立项文件或者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者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项目及

篇5:郴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办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政办发〔20**〕40号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自然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单位庭院、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郴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独立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凡自查达到《郴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均可申报。
第五条 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应当先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时间
第六条 申报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或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
(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普查表;
(三)创建省级或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情况汇报;
(四)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五)单位庭院(小区)园林绿化现状平面图;
(六)单位庭院(小区)园林景观照片6张(4-6寸)。
第七条 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之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市城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住宅区)和北湖、苏仙区属各单位(住宅区)分别向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县市城区各单位(小区)向县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第九条 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单位(小区)申报创建省www.pmceo.com、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同时负责初审申报单位(小区)的申报资料及勘查现场,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单位(小区)申报材料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标准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向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申报“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小区”。

第五章 评审与命名
第十一条 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审,由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审,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对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单位(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评审。经评审达到标准的,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第十二条 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由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并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第六章 考核复查
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的,按照省建设厅、省绿化委员会的考核复查标准,由省建设厅每隔两年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对已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组织复查。对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或因合并、迁址、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没有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审核验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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