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坳家严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关于贫困生“两免一补”的文件精神,阳光操作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将好事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两免一补”组织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全体班主任各村支书
职责:
1、组织、管理、审查各小组的工作;
2、对此项工作进行上传下达。
3、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解释。
4、对出现的矛盾进行调节和处理。
贫困生资格审批小组:
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
职责:对调查小组上报的贫困生进行审批。
宣传、调查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村责任教师
1、对两免一补的政策在学生、教师、村民中进行宣讲。
2、对班级上报的贫困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将结果呈报领导小组。
资金发放与监管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
职责:
1、领取教育局下拨“两免一补”资金;
2、负责将资金存入帐户;
3、发放“两免一补”资金。
4、教育学生保管好补助资金,引导学生正确消费、正当消费,确保生活补助资金不挪作他用。
二、资助对象: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住读学生。属财政供给的家庭子女不享受此项政策。
本年度,补助指标为260人。
三、贫困生资格和优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孤儿
3、单亲家庭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4、烈士子女。
5、残疾学生。
6、优抚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8、因受灾受灾致贫或因病致贫的家庭子女。
四、严格贫困生审批过程。
为了贫困生真正得到救助,制定如下审批过程。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
2、班级将贫困生情况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领导小组派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核实,请村委会、村支部开具证明。
4、最后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受救济名单。
5、贫困生名单一式二份,上交中心校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6、贫困生确定后,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和各村委会。
7、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领取资金。
五、日程安排
12月29日,利用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责任人:z。
12月29日,利用中午全体教师会对教师进行政策宣传,责任人:z。
12月29日,召开班主任会议,进行组织工作,责任人:z。
12月29日第八节课,各班进行初审,责任人:各班主任。
12月30日上午,收取学生申请书、审批表,按村分类,责任人:z。
12月30日下午至31日上午,分村评议审批,责任人:各到村责任人,各村委会
12月31日下午,公示到村,责任人:各到村责任人
元月6日,上报名册,责任人:z。
附:到村联系责任人名单
采编:www.pmceo.cOm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肥合六八一中学
篇3: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
为了使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分为:A:学费全免、B:1200 两个档次;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及单寸照片2张。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3、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团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4、政教处对减免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
4、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篇4:华南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华南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校参保教职工医疗待遇,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参照衡政办发[20**]7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内各高校执行医疗补助的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学校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其支付范围必须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进行)。
一、医疗补助范围
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为校本部参加衡阳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一)教职工医疗铺底补助
20**年12月31日以前进校的正式职工均享受医疗铺底补助,其中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进校的教职工当年不满1年工作时间的按月计发。
1.医疗铺底补助发放时间:20**年补发20**年和20**年的铺底补助(扣除已发部分);20**年补发20**年的铺底补助;20**年补发20**年的铺底补助。
2.医疗铺底补助标准:每年补助教职工本人当年1个月的标准工资或退休金(按当年学校发放的第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执行)。
3.医疗铺底补助办法:校财务处将人事处提供的各年度个人月标准工资(退休金)金额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
(二)教职工住院补助
1.教职工住院起付费学校负担30%。
2.教职工住院(含特殊门诊中的恶性肿瘤、尿毒症、晚期肝硬化、精神病),经医保报销后,其自负部分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在职职工学校负担40%,退休职工学校负担60%;10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学校负担60%,退休职工学校负担70%。教职工住院床位费按衡阳市三甲医院普通病床标准计算。
二、其他规定
1.教职工住院就餐费、陪护费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2.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医疗补助规定停止执行。
3.教职工享受医疗补助后,学校不再办理住院借款。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5: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重要思想,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的托底工作,建设和谐社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z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经费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 学生帮困补助主要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夏两季的生活开支。
学生帮困补助具体资助标准,依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2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
(一)属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1000元。
(二)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800元。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z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为限)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6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二)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自第二年起,学生需至少在所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内参加过2次公益活动,其中,至少1次公益活动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第一年申请的学生参考当学年的公益活动记录,且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公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校内公益活动,由各学院、职能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资助方式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经审批通过后,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分上、下学期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评定原则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遵循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负责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审批、监督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统筹、管理、复核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监管本学院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贯彻、落实所在专业(或班级)的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生帮困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布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工作组申报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工作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困难补助受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要提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根据相应规定,复核其正在申请的其他资助政策,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会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变更资助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以书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学生资助变更信息。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困难补助资助初审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上报的申请评审材料,公布评审结果;复核批准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
第十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指定银行,以划款方式将学生帮困补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学生帮困补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经20**年6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