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华南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5

  华南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校参保教职工医疗待遇,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参照衡政办发[20**]7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内各高校执行医疗补助的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学校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其支付范围必须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进行)。

  一、医疗补助范围

  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为校本部参加衡阳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一)教职工医疗铺底补助

  20**年12月31日以前进校的正式职工均享受医疗铺底补助,其中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进校的教职工当年不满1年工作时间的按月计发。

  1.医疗铺底补助发放时间:20**年补发20**年和20**年的铺底补助(扣除已发部分);20**年补发20**年的铺底补助;20**年补发20**年的铺底补助。

  2.医疗铺底补助标准:每年补助教职工本人当年1个月的标准工资或退休金(按当年学校发放的第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执行)。

  3.医疗铺底补助办法:校财务处将人事处提供的各年度个人月标准工资(退休金)金额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

  (二)教职工住院补助

  1.教职工住院起付费学校负担30%。

  2.教职工住院(含特殊门诊中的恶性肿瘤、尿毒症、晚期肝硬化、精神病),经医保报销后,其自负部分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在职职工学校负担40%,退休职工学校负担60%;10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学校负担60%,退休职工学校负担70%。教职工住院床位费按衡阳市三甲医院普通病床标准计算。

  二、其他规定

  1.教职工住院就餐费、陪护费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2.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医疗补助规定停止执行。

  3.教职工享受医疗补助后,学校不再办理住院借款。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人文学院学生医疗帮困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医疗帮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重要思想,体现人道精神,关怀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医疗帮困经费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 学生医疗帮困原则上主要资助学校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开支。

  重大疾病,参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5号)(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条款。

  学生医疗帮困具体资助标准,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2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

  (一)属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医疗帮困2500元。

  (二)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医疗帮困2000元。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为限)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医疗帮困1500元。

  第五条 因病休学无法进行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生,帮困标准参照最近一次的认定结果执行。非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罹患重大疾病,经申请并通过审批后,其帮困标准参照“学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生享受学生医疗帮困资助最高年限为6年,即修业年限加延长修业年限(含休学)。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五条:

  (一)已取得学校学籍;

  (二)(曾)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希望获得资助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

  (三)罹患重大疾病,并处治疗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资助方式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经审批通过后,学校按学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评定原则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遵循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负责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审批、监督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统筹、管理、复核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监管本学院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贯彻、落实所在专业(或班级)的学生医疗帮困的评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医疗帮困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本细则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医疗帮困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医疗申请表)和经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确诊并出具的就诊病例、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其病情程度等信息,对照本细则第四条和第七条中的内容,确定申请学生医疗帮困学生的受助资格和标准,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工作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工作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医疗帮困申请表》和经审核的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负责复核所有材料,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上报的申请评审材料,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指定银行,以划款方式将学生医疗帮困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学校学生帮困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20**年6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3: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重要思想,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的托底工作,建设和谐社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z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帮困补助经费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 学生帮困补助主要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夏两季的生活开支。

  学生帮困补助具体资助标准,依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2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

  (一)属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1000元。

  (二)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800元。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z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为限)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帮困补助6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二)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自第二年起,学生需至少在所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内参加过2次公益活动,其中,至少1次公益活动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第一年申请的学生参考当学年的公益活动记录,且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公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校内公益活动,由各学院、职能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资助方式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经审批通过后,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分上、下学期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评定原则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遵循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负责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审批、监督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统筹、管理、复核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监管本学院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贯彻、落实所在专业(或班级)的学生帮困补助的评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生帮困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布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工作组申报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工作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困难补助受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要提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根据相应规定,复核其正在申请的其他资助政策,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会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变更资助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以书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学生资助变更信息。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困难补助资助初审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上报的申请评审材料,公布评审结果;复核批准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

  第十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指定银行,以划款方式将学生帮困补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学生帮困补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经20**年6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4: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z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z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用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受助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不超过3000元。

  二、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z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年级辅导员;

  二、学院年级辅导员初审:年级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签字盖章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召开处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补助额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发放补助款项发放。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并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和学院,校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物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篇5: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照本办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使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发放

  第六条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补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处分;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用品;

  (三)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五)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4000元。

  第八条 申请额度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学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应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九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情况。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补助额度,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条 发放流程

  学生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