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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5

  清德职中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就业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为指针,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紧密结合点,积极探索开展学校与企业间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的适用性复合型专业技能人才。

  二、合作内容

  1、学生校外实习:与企业签定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企业接受学校一定数量、专业对口的学生实习,学生实习结束毕业时,企业可优先选择录用学生,补充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

  2、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合作企业需培训在职职工时,学校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企业培训在职职工,帮助企业提高职工素质。培训专业、培训目标由企业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商定,培训师资由学校安排或企业委派,教材由学校提供。具体可签培训协议。

  3、教师实践: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实践。实践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利用假期进行。实践教师填写企业实践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包含实践内容、实践期限、实践企业评价、学校意见等,并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培养、提高。

  4、学校积极与企业联系,由企业每年适当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到学校任课,指导充实专业课教学,弥补师资的不足。

  5、学校与企业共同成立教学咨询委员会,企业委派技术专家或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参加,学校有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课教师参加,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为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安置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加强校企交流,通过联谊活动、校企互访、联办文体比赛、工学技术比武等,增进双方感情,密切校企关系,促进教学教研和学用结合,提高实用人才培养质量。

  三、校企合作的实施

  校企合作涉及面广,以校长室、招生就业处为主,教务处、政教处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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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活动月工作方案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活动月”工作方案

  根据《职业学院建校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方案》(党办〔20**〕127号)安排,为使“校企合作活动月”顺利开展,促进20**级学生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9月下旬-10月下旬

  二、活动安排

  (一)走访企业活动

  1.各院确定3-5家联系紧密型优质合作企业和企业知名校友,填报《走访企业安排信息表》、《走访知名校友安排信息表。

  2.走访企业要与检查20**级学生顶岗实习相结合,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解决实习学生实际困难;与筹备召开专业理事会会议和校企合作座谈会相结合,深入探讨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商定会议相关事宜。加强与企业知名校友的沟通和联系,寻求支持。

  3.各院对20**级顶岗实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走访企业结束后,按顶岗实习管理要求形成总结。

  (二)企业进校园活动

  1.各院填报《专业理事会会议或校企合作座谈会安排信息表》。

  2.召开学前教育、生物、电气、轻纺、信息、护理、会计和建筑八个专业理事会会议,邀请企业和知名校友参会。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理事会近期工作安排、探讨专业理事会健康运行长效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和校企合作项目等。

  3.机械工程学院、医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海洋学院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邀请合作企业和知名校友参会,就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和校企合作项目等进行探讨。

  4.会议要对现代学徒制、集团化办学和混合所有制等校企合作形式进行重点探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途径。

  (三)校企合作项目集中签约活动

  1.各院对已确定的校企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校企双方共同协商,起草校企合作协议。

  2.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论证,对各院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集中签约项目。

  3.审定后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集中签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活动月”开展的意义,明确活动目的,细化活动方案,注重过程性材料的收集。

  2.根据专业建设和实训室建设等情况,深入沟通,争取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引进、专家工作室建设、研发中心建设、现代学徒制、吸引社会资金或设备和混合所有制探索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篇3:在校校联合、校企合作签约仪式讲话稿

在校校联合、校企合作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彭金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在百忙中来参加这次签约仪式的各位领导和企业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本次签约仪式,是学校和在座企业及院校反复协商共同决定举行的。校企合作是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暨校企合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是我校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我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校深入践行***、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实需要。这次签约仪式,标志着我校与在座的企业及院校在合作办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校是浉河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是国家首批重点职业高中,20**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特色职业学校。开设数控、汽修、电工电子等,计算机、工艺美术、旅游饭店服务、电子商务类和学前教育类等8个专业,其中省市级重点专业有数控、汽修、电工电子等,计算机、工艺美术等。

  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的创新,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的继承和创新。它是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具体化,是教育根据企业的需求,主动适应并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它体现了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服务的规律合作办学、订单培养,是我校办学的有益探索。我们将严格按照企业长远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做好人、读好书、选好路”的办学理念,严把“生源选择关、教育教学关、文化熏陶关”,树立学生老板理念、培养学生专家技能、练就学生军人作风,把学生打造成“家”文化意识浓、综合素质高、忠诚度高的用得上、留得住、可持续发展的“终生员工”。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企业岗位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育模式,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多种联合办学形式,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学校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连年超过98%,但是按照“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这一学校功能定位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学校办学和企业需求联系得不紧密、服务地方发展的功能不显著,我们要通过校企合作这一形式,促进学校和企业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首先,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过去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向外输送毕业生向为本地企业输送毕业生转变、由盲目培养学生向有针对性培养学生转变、由封闭办学向开放办学转变;其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要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力求生产过程和教学过程相结合、专业教材和岗位标准相结合、专任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相结合;第三,在学生培养规格上,要更多地考虑到企业对人才的岗位需要,在抓好学生德育和智育的基础上引进企业文化,让学生在校学习时就关注企业、热爱企业,提高学生的岗位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德技双馨的实用型人才。

  根据我们签订的校校、校企合作协议,一方面我们要按照企业的订单,定向为企业培养后备技能型人才,培训在职职工;另一方面,我们将邀请企业及高校领导和专家指导学校专业建设、指导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制定,邀请选派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企业也要接纳学生到企业的实习和教师的实践活动。我们深信,有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有在座各位企业及院校领导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合作办学一定能取得成功,使学校和企业及院校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为振兴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企业方代表发言稿

  校企合作签约仪式企业方代表发言稿在座的各位校领导、各位亲爱的老师们及我们百丽的同事们:大家早上好!

  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号召,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双方优势,同时也为广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多空间;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签约仪式在今天隆重举行;首先我代表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及老师、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真诚的感谢;

  百丽成立于1992年3月8日,是中国第一的服饰业的零售商,公司发展的二十三年间,员工已达到了10万多人,而经营的品牌之一百丽更是连续15年销售排名第一。公司本着“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构建了一支管理、营销及服务的精英团队,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也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了理想的事业舞台,充分体现了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的企业内涵;

  校企合作是新形势下企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和实现双赢的战略举措,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在以后的合作中,我公司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交流。

  总之,校企合作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合作,学校和企业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可以更好地

  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而企业则能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只要我们真诚合作,必定能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最后让希望本次签约仪式圆满成功,预祝我公司与贵校合作愉快!谢谢大家!

篇4: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近年来,由于招生、就业、观念等方面的原因,职业教育的加快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而与此同时,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却不断攀升。如何解决二者间的矛盾,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

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一直是制约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瓶颈,学校领导经过认真分析当前中职发展的趋势与学生实习就业的优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开创了我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了学校的发展。

一、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的意义

“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屋建瓴,为职业学校的发展指明了一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以职业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模式。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职业素质、技术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主线,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业双向介入,将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技能训练与在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为生产、服务第一线培养实用人才。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根据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研究与分析,结合我县发展的实际,我们清楚的认识到:职业学校办学目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其本质就是就业教育,就业的去处是工厂、企业。职业学校与企业是社会中关系平等的两个单位,职业学校要实现就业的办学方向,就得发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的办学模式,通过“订单式”、“双元式”、“专业委员会指导式”、“产、教、研”等方式的开展,促成了职业学校教育的学以致用、促进了职业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我校紧跟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成立了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规范学生实习就业程序,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动了学校的发展。

1、创新模式,开拓校企合作新途径

根据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发展的需求,我校与县幼儿园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并且在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园内建立了较高标准、固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通过与信宜通公司、利达公司的合作为学校电子电器专业学生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实习基地,20**年,学校领导经多次考察与调研,与美的公司签定了校企合作协议,在我校开设了“美的班”,采取“1+1+1”的培养模式;20**年,学校与上海英业达集团举行了盛大的协议签定、授权与挂牌仪式,英业达集团委托学校为上海英业达集团人才培育基地,开办英业达人才培育班(电子电器专业);学校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办学方式,创建了校企合作新模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此红色部分需要学校进行修改,尤其是划线部分)

2、开展工学结合,保障学生的就业实习

为进一步落实和做好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学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了学生的就业实习的工作程序,即:搜集招工信息—筛选招工企业—班子集体确定后选企业—征求学生意见—考察相关企业—召开家长会议—护送学生上岗—专人跟踪服务;近几年,学校分别与青岛海尔集团、山东恒星基电子厂、常熟达富公司、上海英业达集团、苏州和硕集团签订了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协议,学生到上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与就业,让学生感受到真实的职业体验和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在企业工作与在校学习相结合的工学结合模式在培养人才职业技能、促进学生成功就业等方面显示出了优越性。

3、全程服务,促进实习就业工作的发展

目前中职学生的就业率虽然很高,但就业的稳定性很差,这对企业的良好发展和中职学校的社会声誉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服务好学生实习就业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我校通过认真总结分析学生在企业不稳定的因素,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

一是每批学生离校实习、就业之前,我校都要召开学生专题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求学生在岗位上要有四种精神,即:学习精神、吃苦精神、合作精神、奉献精神。

二是在安置企业的选择上,我们把

“工作环境好,薪资待遇高,社会保障全、发展空间大的企业做为首选,保证让学生有一个可靠的、安全的、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是我校积极与企业沟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指导,对适应过程中出现的压力进行疏导。

四是给予学生人文关怀。我校在学生实习单位设立了办事处,有一名中层领导坐阵负责,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及问题,同学们的信任,就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理由。

五是我们懂得学生的事情没有小事,小事的背后就是大事,家长把学生交给我们,我们感觉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让家长放心。

新型工业化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为中职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加之我校全体同志思想上的重视、行动上的落实,使得我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做到了实习岗位好、就业率高,且稳定性强,得到了学生及家长们的好评。

三、学校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展的思路

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是一项既重要又面临诸多困难的工作,我校在摸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走向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54321工程”,即提升“5”个“共同”——在过去已有的校企共建基础上,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合作内涵,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教学、共同进行评价、共同组建基地、共同培育师资、共同开展研发;推进“4”项合作——明确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强调全面持久的合作理念;实行“3”层对接——学校对接企业、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职业;建好“2”种“课堂”——学校建到企业中,企业建在学校里;最终实现“1”个目标——校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也就是说,要紧紧围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这一主线,持续深入地展开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以抓好五个方面的共同合作作为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抓手,通过实行三层对接,建立两种“课堂”等举措,真正实现学校、学生、企业、社会共赢,最终达到彰显中职特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我县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篇5: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z理工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名称:z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z理工大学与各类企业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等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 委员会的宗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地方)进行深层次校企(地)合作,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z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科技、教务、研究生、人事、财务、资产、学生管理等部门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校长

  副主任:主管科研副校长

  委 员:校长办公室主任

  人事处处长

  财务部部长

  教务部部长

  研究生院院长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兼)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整体规划,落实校企(地)合作事务的条件保障、监督和执行;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咨询、项目申报、产学研用一体化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校内外校企合作单位,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实际问题;

  (四)负责指导学校二级单位与企业共同建设联合研究平台,协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售后等各环节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负责指导学科、二级单位或个人参与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学校和企业沟通。

  (六)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联合研究平台、实习实训基地等的设立、运行等。

  第三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七条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才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研究型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励基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定期接收实习就业的学生(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处落实)。

  第八条 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科研工作等条件,接受学校选派的兼职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学校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学业指导教师(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部、人事处落实)。

  第九条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各类科研课题和产学研项目,协调科技成果、专利转移转化,联合企业共同搭建并规范运行校企合作科研平台、经济实体等。(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落实)。

  第十条 校企(地)合作方面的技术咨询、培训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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