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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起重伤害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1

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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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起重伤害防止措施

  施工起重伤害防止措施

  1、塔吊的司机和指挥工,由持证上岗人员承担,严禁其他人员动用塔吊。

  2、对钢丝绳要进场检查,破损断头超过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3、严禁用一根绳掉物,掉绳使用时,禁止使用长短不同的钢丝绳。起吊时,要确认掉物已捆绑牢固,挂钩已挂稳后再起吊。对一些特殊吊物,使用专门吊栏或盆具,如氧气瓶、乙炔瓶严禁用钢丝绳捆吊。

  4、起重的吊点和落点严禁垂直方向下站人,起吊物尽量避免从人员上方越过,吊物的高度应注意保证足够的净空高度,防止撞倒人。

  5、夜间应注意照明的灯光照度足够,起落点不能有暗处。

  6、指挥工应在起落点指挥,严禁非指挥工指挥吊落。

  7、堆场布置时,尽量在塔吊司机视线范围内,以便通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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