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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处坠落伤害安全守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1

防高处坠落伤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含悬挂钟表、换电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洁等),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6.严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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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对策措施

  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对策措施

  一、机械伤害安全对策措施

  二、高处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三、其中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3.1针对造成机械伤害的致害物(运动、静止部件)和伤害方式,采取的防护措施应保证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域,或进入危险区域时能使设备不能运转(行)或紧急制动。

  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完全防止人员任何部位接近机械运动部件的危险区域。

  当运动部件不能或不适合使用固定防护装置时,应采用能控制机械设备传动系统的操纵机构和紧急制动机构的连锁保护装置,这种连锁保护装置可以是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组合型的;例如,注塑机安全屏护的的关闭、开启与设备的启动、制动机械连锁的安全装置,限制手操作位置的感应传感器或光电传感器与冲压设备的启动、制动机构连锁的安全装置等。

  此外,还有避免机械化连续运输设备引起的夹击、碰撞、绞、碾等伤害,采用使人体与设备隔离的自动装(卸)料装置、机械手装(卸)料装置、带有安全栏杆的操作通道和跨越通道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自动、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位器等限制导致危险进程、给料和进给的装置;连续生产作业线设备的动作程序控制装置(如逆工艺流程启动、顺工艺流程停车);声光报警装置、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无动作的装置等。

  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还应具备双重连锁保护装置(如:冲床的双手按钮与光电式或感应式安全装置双重保护,注塑机的安全防护罩与连动挡铁等)。

  对机械静止部件造成的伤害,主要依靠工作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滑措施预防。

  2.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护栏、安全盖板等安全措施;梯子、平台或防滑倒操作通道的地面应由防滑措施;设置安全网、安全距离、安全信号和标志、安全屏护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是避免高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重要措施。

  针对特殊高处作业特有的危险因素(指强风、高温、低温雨天、雪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高出作业),提出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应遵守"十不登高":

  a. 患有禁忌症者不能登高;

  b. 未经批准不能登高;

  c. 未带好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者不能登高;

  d. 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登高;

  e. 攀爬脚手架、设备不能登高;

  f. 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体不能登高;

  g. 石棉、玻璃缸瓦上无垫脚板不能登高;

  h. 酒后不能登高;

  i. 照明不足不能登高。

  3.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发生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发生,使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 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回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者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a.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b.吊装质量》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塔、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c.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d.吊装作业种,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学、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e.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f.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适用。

  g.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号,统一指挥;

  h.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i.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记忆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j.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k. 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l.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m.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n.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o. 在吊装作业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I.指挥信号不明;

  II.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III.斜拉重物;

  IV.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V.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VI.重物埋在地下;

  VII.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VIII.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容器内介质过满;

  *.安全装置失灵。

  p.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篇3: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措施

  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上下交叉作业设置双层防护隔板。

  3.对下方有行人通过的门口,通道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4.上下物品须用绳或专门容器拉上送下,不得扔掷。

  5.楼层内清理的垃圾要装袋运下。

  6.楼板拉缝部位用砖或木板封严密,防止落物伤人。

防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2.主体砌筑首层设置防坠落平网,以后每隔二层设置一道外用立网进行全封闭。

  3.施工预留洞口,现浇楼板补空处,及时用木板盖严,支牢。

  4.通往阳台未浇注砼栏板前,在门口处设置固定钢筋或木制栏阻门。

  5.电梯井门设置钢制或木质固定栅栏,电梯井每隔二层设置防坠落安全网,作业施工层设防护平台用板铺严封牢。

  6.楼梯在未焊正式栏杆前,用直径45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封闭。

  7.檐子、临边作业采用全封闭,防护架比作业层高出一步架。

  8.框架工程楼层周边钢管搭设二道防护栏杆,用立网封闭。

  9.卸料平台外围高度不小于1.3米搭设护栏,用立网封闭。

  10.所有用于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拆除,挪用。

  六、防机械伤害

  1.施工现场机械做到转动,传动部位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罩。

  2.电锯要用双层钢丝网保险,防护挡板。锯片后离齿10-15mm处安装齿形楔刀。电锯不用时用防护罩盖好。

  3.电刨子,防护罩不得小于刨刀宽度。

  4.卷扬机卷筒要有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女工操作机械不准留长发,钢丝绳不得拖地,过路时要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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