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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1-14

  XC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为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丢弃管理,按规定分类将垃圾丢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各业主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袋放到各楼层设置的垃圾桶(袋)内。

  1、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2、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传单等),违者必须限期清理现场、复原。

  3、饲养宠物的业主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4、严禁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改建筑小品。

  5、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业主淋花、晾晒拖把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6、业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到一日一清。

  7、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公众休息时间(12:00~14:00,20:00~7:00)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8、本小区清倒生活垃圾时间(如有更改,管理公司会另行通知业主)如下:

  早上:8:00时~8:30时

  中午:11:00时~11:30时

  下午:17:00时~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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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金阳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金阳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金阳小区 #、 #、 #、 #、 #楼

  二、座落位置:**省**县**路中段(**嘉园东临)

  三、物业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四、总建筑面积:26700平方米

  五、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通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照明灯具、楼梯间、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化粪池、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下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水管道、雨落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二章 公约中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开发企业:

  名 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号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联系人:**

  电 话:**

  二、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产权人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

  四、物业管理企业

  名 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第三章 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产权人权利

  1、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3、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

  6、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7、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备、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

  8、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产权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产权人义务

  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2、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管委会决议

  3、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及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4、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公约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6、对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产权人代表大会的召开与管委会的组建:

  在产权人入住率达50%及以上时,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产权人代表大会职责:

  1、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2、制定、修改管委会章程和公约

  3、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4、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

  2、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7、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8、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监督公约和其他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管委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担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管委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管理合同,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三、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范围的维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其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四、开发企业出售物业时,应向购房人明示经核准的公约,并要求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

  五、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

  1、新建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

  2、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

  3、依照法规、规章和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6、要求委托人协助管理

  7、履行委托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8、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产权人及管委会 的监督

  9、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0、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七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一、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5、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7、私设摊点

  8、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产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企业认可,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产权人利益受损,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四、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相邻产权人以及管委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五、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六、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邻产权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七、产权人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当事人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八、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当定期维修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责任人维修养护。

  九、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产权人、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十、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十一、如房屋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它原因而破坏,以致大部分不能使用,则管委会应该召开特别产权人代表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集办法:如产权人代表大会决定放弃修复和重建,则管委会应拍卖剩余房产,并将拍卖所得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及产权人其他共有财产按建筑面积比例返还给各产权人。

  第八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开发企业出售房屋时,须向购房人明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标准(附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办法

  各产权人须按照山西省有关物业管理费收费规定,按年度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时间:产权人在接到建筑商交付通知之日起即第一次交费起始日,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如产权人未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仍未交纳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该产权人收取应付而未付款项自应付日起到实付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0.3%计算。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未曾售出的房屋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5、存车费交费时间:根据产权人需要,随时办理存车收费;供暖费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交纳(不配套燃料采暖设施的物业小区另行规定);

  6、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收费应依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缴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4、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章 违约责任

  一、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可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权人、使用人违反公约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产权人、使用人未按照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0.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超过18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产权人,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禁止该产权人所欠费物业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三、产权人代表大会、管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公约或公共利益的,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产权人代表大会、管委会的决定。

  四、开发企业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产权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一、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二、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山西省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

  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三、公约的解释与修改:

  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代表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四、本公约自当地房地局物业管理部门核准并经当事人签署遵守公约承诺书之日起生效。

  五、本公约向政府房地部门报审一式四份,经批准后,政府房地部门物业管理处备案两份,金阳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一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

  开发企业(章)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X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汇报

  X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汇报

一、宣传教育工作。

  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室内外干净、整洁、院落无杂乱、场镇摊位规范。例如:XX公路沿线的XX、XX、XX、XX和XX五个村的村民做到柴草堆放整齐、牛羊不乱拴、猪归圈、禽归栏、门向干净整洁、清楚公路沿线垃圾和杂草、厨房院落卫生干净,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完善场镇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清除街巷、居住区、公路、河沟的垃圾和杂草,不留卫生死角。配备专人进行日常保洁,提高保洁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场镇户外广告牌、各类网线、清理广告乱贴乱画;三是建好农贸市场,规范摊点乱摆乱放现象;四是进一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占道停车现象,规范建设工地管理。建设弃土污染等问题整治公路两边的建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保持建筑风貌协调;六是进一步以治理生活垃圾为重点,因地制宜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七是进一步治理河道的`清洁卫生。

三、村级治理整治。

  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突出抓好“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重点房前屋后的污泥,清理道路、河道、沟壑的杂物,并进行农屋配套的“五改”、“三建”工作。二是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要定期清扫,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清洁。三是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全面推广和普及沼气利用。四是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工作,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三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实行领导包段、包片,干部包组包户的工作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带动一片,党员干部齐动手,影响推进全面。

五、督查考核。

  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对场镇日常工作监督,对查处的问题当日登记,并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反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农村一月督查一次,两月暗查一次。对评出倒数第一的单位、村、组,按照《XX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格问责,有推动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实现“山清水秀,地干净,人文明”的新XX。

篇4: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按上一级部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整治,我镇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了进一步的变化。现就具体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镇政府制定了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成立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加强宣传,致力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规范其行为。我镇通过广播录音磁带,固定性宣传标语、公告等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我镇先后召开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村干部参会,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等;召开了环境优美示范村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全体机关干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参加了示范村现场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大力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龙泉镇优美的人居环境,从组织上强化了镇村两级组织领导。

  四、加强环卫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其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我们坚持了每月6号的环卫人员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指明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通过会议,环卫人员交流工作,发表意见,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巡查和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六、主要内容

  新建正大东垃圾中转站、小庄村北垃圾中转站、派出所前垃圾中转站、潘家泊前垃圾中转站等4个垃圾中转站。新上梁家屯、后店、前店等120个垃圾桶。

  七、进一步加强贸易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及时召开商家住户工作会,采取听证于民、群策群力的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六乱”现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联合派出所、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大对乱停乱放、出摊占道、广告乱贴乱挂、垃圾乱扔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提升环境形象。三是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整体面貌得到全面有效改善。

篇5:盛世花苑小区卫生公约

  盛世花苑小区卫生公约

  为了使盛世花苑小区有一个整洁、干净、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小区,依据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制定本公约,希望小区全体业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1、凡在本小区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都要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和卫生观念,视小区为家、共同家园、共同珍爱、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2、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珍惜花草树木,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果皮及杂物,严禁从阳台、窗户乱扔杂物,乱泼水和乱倒垃圾,违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3、业主不得在走廊和楼梯间堆放杂物或占用公共场所。

  4、清洁人员负责对小区的道路、庭院、草坪、绿化带、单元楼前后等墙地的清扫。

  5、清洁人员负责对小区楼梯间及地下室等公共场地进行保洁清扫,包括楼梯扶手、楼道玻璃、平台等。

  6、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要长期把垃圾堆放在走廊和楼梯间,应放入垃圾桶内,由清洁工人每日清理及时清运。

  7、小区内业主最好不要饲养宠物,如饲养宠物请不要让宠物在小区内随意大小便,不准污染小区环境卫生。

  8、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设备及墙壁不要乱涂乱画乱贴,违反者予以处罚,如属于未成年人所为,则责任由监护人(业主)承担。

  9、本公约于二0__年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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