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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开发中心独家代理商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02

  [独家代理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0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合同签定时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独家代理: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页》

  甲方签:乙方签:甲方电话:XXXX5乙方电话: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注释1:“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pp22.cn)进行学习。

  附件1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所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服务方式;

  1.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服务标准;

  1.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XX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

  4.邮件咨询:公司客户服务设有邮件服务邮箱([eXXd]),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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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品牌时装销售代理商合同

  品牌时装销售代理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_________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_________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为_________。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_________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篇3:软件公司销售代理商合同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服务事业部

  20**年销售管理办法

  用友在线服务业务销售授权协议

  甲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鉴于:

  1、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并开展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业务(以下统称“甲方服务业务”),拥有甲方服务业务的著作权。

  2、乙方拥有经销甲方服务业务与服务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

  3、乙方申请成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甲方经审查乙方资质后同意接受该申请,授权乙方成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就授权经销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服务业务的授权经销商,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年12月31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服务业务的地域范围是:省/行业地区。

  3、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在线服务业务为:用友伟库网全线产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授权经销商证书,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服务业务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广告及市场宣传活动。

  第二条订货

  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照甲方规定的订购方式进行相关服务订购。甲方接到订购申请后,将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审批未通过,甲方不受乙方订购申请的任何约束。

  第三条价格

  1、甲方服务业务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调整权属于甲方。

  2、甲方对甲方服务业务实行全国统一报价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报价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制定并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3、结算价格: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将按照甲方相应服务业务标准报价的50%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四条支付条件

  乙方根据第二条将订购申请提交给甲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支付订购申请上所确认的甲方服务项目订购。汇款/付款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即使对甲方有任何形式的债权,也不得将债权与甲方服务项目价款的支付债务相抵消。

  第五条交付

  1、甲方在确认了乙方依据第四条将订购申请上所确认的甲方服务项目价款总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向乙方开通甲方服务项目。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服务项目的开通确认及客户初始化交付工作。

  2、在甲方开通相关服务项目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通的账号信息后立即确认甲方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如有异常应在产品服务开通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对。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销售活动

  1、乙方以经销的方式自行承担风险及责任在指定地域内销售甲方服务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补偿乙方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

  2、乙方在销售甲方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第七条软件运营服务许可费

  1、乙方销售甲方服务业务时应与买方签署《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合同》,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2、甲方仅就《用友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合同》所涉及的甲方服务业务的质量保证义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甲方就甲方服务业务不向乙方或其客户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八条

  客户服务

  乙方承担甲方在线服务业务的销售工作,甲方完成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以保证乙方客户的正常应用。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或产品均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乙方不得采取拆解、编译、汇编、反向工程等方式试图获取或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2、甲方服务业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使甲方服务业务的其他权力。

  3、甲方为“用友软件”、“UFIDA”商标的合法拥有者,甲方未授予乙方任何以其他方式使用“用友软件”、“UFIDA”商标的权利。

  第十条

  补充事项

  当发现其他甲方授权授权经销商有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与其他甲方授权授权经销商发生纠纷时,必须首先向甲方有关机构投诉,甲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

  1、保证乙方订购的甲方服务业务服务的及时开通。

  2、对乙方的用户资源予以保密。

  3、对乙方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认证。

  4、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与甲方服务业务推广相关的资料。

  5、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市场公关、广告宣传、营销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销售和服务活动,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用友在线商务手册》及其他有关市场营销规范和管理制度。乙方有接受甲方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2、乙方在授权期内向甲方承诺的签约服务打款总额为万元。其中一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二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三季度进货总额为万元,0万元。甲方根据乙方承诺的签约产品打款总额对乙方进行综合季度考评,季度内未完成承诺金额,甲方将按照伙伴升降级办法进行伙伴升降级。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涉及跨地区的问题,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可进行销售。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被授权的地域范围外任何第三方销售甲方服务业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报价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甲方服务业务价格。

  5、按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要求的用户名单、成交价格等。

  6、乙方将单方承担对其用户做出的任何与价格、数量、交货、技术规格、保修、修改、接口能力或适用性等相关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市场活动。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除甲方服务业务以外的与甲方服务业务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产品。

  9、至少安排5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负责已售甲方服务业务的营销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用友软件”字样,不得以“用友软件”字样注册任何机构或组织。

  第十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包括此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向用户说明乙方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乙方为甲方在授权范围内的非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未经用友总部书面授权不得以“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用友软件总授权经销商”等用语误导用户,否则因此而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即甲方终止对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授权。

  2、甲方软件的著作权、商标的专用权及与该软件有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对软件进行改变、复制或解密,对非法复制、解密等侵权行为乙方有协助甲方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义务。

  3、甲乙双方同意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若发现对方行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公司中接触这些商业秘密的职工泄露这些商业秘密,如违反将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请求续签的一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请求。本协议内容仅限乙方内部使用,严禁向甲方竞争对手及外部传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授权经销商资格。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以书面文件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乙方原有客户使用用友软件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用友在线授权伙伴注册登记表

  注册登记号:

  授权协议号:

  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营业地点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人员总数

  销售负责人

  销售部门人员数量

  商务负责人

  区域伙伴经理

  在线销售部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

  注明:填报《用友软件授权经销商注册登记表》同时应附: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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