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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宿舍考核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高级中学宿舍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对寄宿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寄宿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寄宿生的集体观念,促使寄宿生学会生活,健康成长,特制定考核方案。

  一、物品:(每人每次每项扣2分)

  1、鞋子、面盆必须放到规定的位置,并排放整齐。面盆内无杂物。

  2、被子应叠放整齐,放于指定位置,床上无其它物品。

  3、柜顶上不堆放杂物。

  4、毛巾、漱口杯、热水瓶等生活用品必须放到规定位置,并排放整齐成一线。

  5.卫生工具应放在规定位置并排放整齐。

  二、卫生:(每人每次每项扣2分)

  6、门、窗、窗台无污迹,窗台上不放物品。

  7、舍内无垃圾,地面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墙壁清洁无污迹,无蜘蛛网,不乱张贴

  8、卫生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墙砖保持清洁。

  9、水池内保持清洁,无杂物,池内及周围瓷砖保持清洁。

  10、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宿舍无异味。

  三、纪律:(每人每次每项扣2分)

  11、严禁乱扔垃圾。

  1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13、熄灯后,室内应保持安静,做到不讲话,不打手电,不走动,不看书,不听录音机,不两人合睡等。

  14、室内不做危险举动(嬉闹、追逐、玩球等),不玩火,不吸烟,不喝酒,不留宿外来人员。

  15、宿舍内禁止放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6、寄宿生不得擅自互串宿舍。未经允许,不准动用他人物品等。

  17、除规定时间外(中午、晚上以放学铃声为准延长30分钟),其余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假条以及管理员批准,方可入舍。

  18、做好本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内,放假前每次应关好门窗。

  19、寄宿生晚上不得擅自离校,如有事外出,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同意后须到管理员处登记方可离校。

  20、班主任应积极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亲临宿舍督促、指导。

  四、奖惩方法:

  1、上述所有扣分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每天公布,每周总结,由政教处统一处理。

  3、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在班级常规考核中给住宿生所在班级加5分。

  五、说明

  1、混合宿舍:扣当天的值日生所在的班级分数。

  2、对发现宿舍有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同学加班级考核分2分。

  3、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学,一次扣考核分5分。(按实扣分记载)

  4、对违反14、15条规定的造成影响的同学,每次扣考核分10分。(按实扣分记载)

  5、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同学每人每次扣2 分。(按实扣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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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有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分数。

  1、对上级分派的任务,不能很好的完成,甚至有意推卸。(2分)

  2、保持楼道地面的干净,无明显污浊,无卫生死角。(1分)

  3、天面,阳台保持干净,下水道口畅通。(1分)

  4、楼道栏杆上不准有易破碎物品和带有异味的烂鞋、烂袜子。(1分)

  5、公共洗手间没有明显脏物、异味。(1分)

  6、冲凉房没有明显污浊、脏物及异味。(1分)

  7、楼道内不准摆放有非公共物品。(1分)

  8、痰盂保持干净,无明显沉淀物。(1分)

篇3:第三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第三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一、寝室考核评比奖惩

  1、奖励:授予“流动红旗”;授予“模范寝室”;授予“文明寝室”;发奖品或奖金。

  2、惩罚:取消“流动红旗”;取消“模范寝室”;取消“文明寝室”;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住宿资格;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二、寝室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依据“文明寝室考核评比”内容每天对每个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打分。

  2、对连续一个月每天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者,授予“流动红旗”。

  3、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流动红旗”的寝室,授予“模范寝室”。

  4、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模范寝室”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

  5、从第四个月开始连续保持“文明寝室”的寝室,每月奖励人民币每人5元或奖品,寝室长7元或奖品。

  三、寝室考核评比惩罚办法

  1、对授予“流动红旗”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流动红旗”。

  2、对授予“模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文明寝室”、“模范寝室”。

  3、凡一月内考核评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提出通报批评。

  4、凡连续两个月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凡因个别成员影响集体得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篇4: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主要通过值班考勤、门卫把关、卫生清洁、检查登记、宿舍区内纪律秩序管理、学生评议六个方面明确宿管员工作职责,评定宿管员的工作业绩。  1、值班考勤(15分):宿管员应按时值班,值班时在门口值班或在宿舍内巡查、保洁,上班期间佩戴证件、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离岗现象扣除宿管员扣2分,其它情况扣1分。

  2、门卫把关(10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门口人员进出把关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宿管员应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制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内叫卖。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卫生清扫、保洁(25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宿舍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寝室及楼道、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保持楼梯口、楼梯、走廊、过道清洁干净,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卫生间冲洗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白色垃圾、无圬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擦洗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及时清理、搬运垃圾。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分。

  4、检查、登记(10分):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对学生寝室卫生、锁门、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寝室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寝室未锁门、未打扫、学生睡懒觉且未作及时登记的;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寝室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未作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宿舍纪律、秩序管理(30分):宿管员应教育、制止学生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酗酒、私藏凶器、打架斗殴、盗窃、敲诈勒索、焚烧杂物,翻爬围墙、阳台,熄灯后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宿舍内学生打架但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宿舍内学生破坏公物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宿舍内学生被盗窃的,宿舍内学生翻爬围墙、阳台等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处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宿舍内学生出现敲诈勒索现象的,宿舍内学生赌博但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宿舍内学生抽烟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酗酒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乱泼乱倒但未及时制止、登记的,熄灯后宿舍学生吵闹、起哄而未及时到位制止的,未按时开关大门,关电、送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校领导、值周人员或其它部门反映宿舍内卫生、纪律、秩序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3——5分。

  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3分;学生财物被盗提供正确线索的,每次加3分;当场发现敲诈勒索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5分;发现学生赌博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3分,及时制止学生酗酒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2分;学生翻爬围墙宿管员能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人次加2分。

  6、学生评议(10分):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宿舍内住宿的部分学生(以寝室长为主)对宿管员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对学生打出的分数求平均,作为宿管员该项考核得分。

  学生评议分占总考核分10分,学生评议平均分>=85分的得10分,85>学生评议平均分>=75分的得8分,75>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5分,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2分。

  二、检查办法:

  由德育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1、2、3、4条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其它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总分=值班考勤考核分+门卫把关考核分+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分+宿舍纪律、秩序维护考核分+检查、登记考核分+学生评议分

  宿管员不服从宿管处安排的,每出现一次扣考核总分10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因宿管员失职造成失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每次出现一次扣工资500元,扣考核总分20分。

  宿管员考核得分作为其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末位淘汰。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政教处。

篇5:专业学校宿舍管理员职责及考核办法

>  某专业学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宿舍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维护学生就寝纪律;保障学生个人物品的安全;维护宿舍区内学校财产、设施的安全;宿舍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洁;学生宿舍区其它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宿舍管理员健康、年龄及事故责任

  宿舍管理员因要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须要身体健康和一定的年龄限制,原则上要有县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由所聘物业公司负全责。

  三、考核要求

  学校只对物业公司考核,不考核到宿舍管理员个人。

  1.宿舍管理员应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服装整洁、语言文明,耐心服务,遇有冲突,须向学生所在系部,或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违者视其情节每次扣20-50元。

  2.管理员原则上无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岗,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和双休日等非上课时间也必须有人在岗,违者一次扣50元。

  3.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星期日下午15:00开门,违者按影响程度每次扣20元。

  4.学生家长、非住宿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男性家长不得随意进出女生宿舍楼,须建立校外人员来访登记簿,对上述人员做好来访登记,违者一次扣20元;任何时候严禁男女生串入异性宿舍,发现一次扣50元。

  5.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平时上课期间,加强宿舍区内的巡视,负责督促学生关锁门窗,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其间,凡出现学生现金、物品被盗,宿舍管理员负有全责,须按损失照价赔偿。

  6.负责宿舍楼公共场所的公物保护工作,对被破坏的公物要找出破坏者。凡不能交出破坏者的,须按损失照价赔偿。

  7.负责检查宿舍区内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及其它公物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务处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的,每起扣20-50元。

  8.双休日、平时上课和中午午休期间严禁学生进入宿舍区、滋留宿舍,有特殊情况须出具班主任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宿舍管理员须做好记录。违者每起扣20元。

  9.宿舍管理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区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违者扣除当月双培工资。宿舍管理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烧水、煮饭,违者每次扣50元。

  11.每天上午9::00之前对学生宿舍内卫生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详细评分记载,于当天下午3:00前送交校学工处,按楼计算每缺一次扣20元。

  11.负责宿舍区外围环境、各楼层(包括走廊、楼梯、楼梯扶手)、洗手间卫生的日常打扫和保洁,发现不合格或不及时清理,每起扣50元。

  12.为迎接各级各类的检查、验收、评估和其它来校视察等活动,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突击保洁和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考核部门

  学校由总务处、学工处两职能科室负责对物业公司在宿舍区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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