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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

  当前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反映医院行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不仅是医院适应市场竞争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落实“z”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文明的需要。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情况;二是优质服务、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三是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四是廉洁行医、文明行医、树立形象情况;五是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和答复情况。

  一、不断创新,构建行风建设工作新局面。

  1、更新观念、增加危机感,从树立医院形象出发,把行风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自觉行为

  尽快把转变行风作为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把行风建设作为创建现代化医院的龙头和抓手,把行风建设的过程作为不断培养人、教育人、塑造人的过程,在医院内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以行风建设的成果,向社会展示医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要不断拓展行风建设的内涵,把行风工作从单纯抓“红包”向深化温馨服务转化;从规范服务向人性化服务转化;从单一的主管部门抓行风向全方面、多层次开展行风工作转化,从突击整治向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全面管理转化,增强行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活力。

  2、思路创新

  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全员学习医院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外宣传医院行风建设的新举措,既有效接受社会、病人监督,又向外界充分表明医院抓行风的决心、诚心和信心,加强了与社会的沟通,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医院还要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下乡送医送药、义诊等活动,向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减免医药费用,进一步增加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树立医院救死扶的人道主义精神信念。

  3、机制创新

  医院行风建设要注重从长效、实效出发,逐渐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行风工作新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院、科、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抓行风与抓业务、抓管理相结合。要实现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就必须保持行风工作的常态运行,把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行风查房制度、向每位住院病人发放行风征求意见表、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坐谈会、开展随访重危出院病人活动等方式,定期收集并研究行风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巩固成果,从而始终保持行风工作连续、稳定、正常运行。

  二、坚持“四个到位”,努力形成行风工作新体系

  1、教育到位

  要坚持教育先行,用“***”重要思想武装医务人员的头脑,教育医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让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要在医务人员中大力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提倡白求恩精神,弘扬抗击非典精神,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形成积极向上、互相激励的浓厚氛围。要不断创新思想教育工作的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感染力、渗透力、推动力。

  2、制度到位

  加强行风建设,除靠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外,还要靠每个医护人员的严格自律,更要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要坚持个人自律和制度约束相结合,以德治院和依法办院相结合。要建立和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院领导和管理部门的组织、调控作用和功能,使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定其岗。要明确教育、管理、奖罚和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3、监督到位

  医院要成立行风建设监督小组,聘请院内外监督员,建立完善自查自纠与上下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并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要及时了解行风建设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加强督察和指导,对查实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4、奖惩到位

  行风建设要贯彻奖励为主,查处为辅,大力开展以弘扬正气为主题的行风建设宣传表彰工作。把行风建设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科室利益和有关领导政绩挂钩,把行风考评结果作为个人晋职、立功受奖、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增强医务工作者和管理人员加强行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坚持“五个结合”,努力开创行风工作新局面

  1、与医院深化改革相结合

  要积极探索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和贡献适当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通过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技术、诚实的劳动和良好的服务,获得较高的待遇和报酬。

  2、与提高医疗质量相结合

  行风建设和医疗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行风建设得以广泛、深入、持久地发展下去。精湛的医疗技术是为病人服务的根本,良好的医德医风是病人身心健康的精神良药和基本保证。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目标,以行风教育为先导,优质服务为宗旨,提高质量水平为主体,加强医疗、护理、预防的质量控制,为病人提供一流的医疗技术服务。

  3、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通过正党风、院风带动医风。党委一班人要严于律己,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文明行医、优质服务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建立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对中层干部实行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督,努力使中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使干部在职工中树立威信,促进党风建,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

  行风建设工作是反映医院 文化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高尚的医疗道德离不开医院文化建设,医院文化发展有利于医德修养的提高,因而,

发展医院文化是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2〕。医院要以人为本,积极关心医务人员的生活福利,解决后顾之忧,使医务人员感到在工作和事业上有追求,精神上有寄托,感情上有依靠,从而自觉形成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风气。因此,优良医院文化和院风的形成有助于行风建设。

  5、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树立医院新形象,推进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总之,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要我们以*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医院行风建设才能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县z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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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中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和医院发展,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救死扶伤;文明礼貌、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保守医密;严谨求实、奋发进取。行风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纠建结合;有规必循、违纪必纠;执法必严、一视同仁。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处罚。

  第三条 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纳入科室的责任目标管理。

  第四条 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科主任对科室行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针对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

  第六条 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医院每周进行行风查房一次、每月向患者及家属发放服务态度问卷调查表,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查处违反医德医风的案件。

  第七条 每年进行一次职工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医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的依据。

  第八条 对于连续3年医德考评优秀者,医院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在其他条 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要优先于他人评职晋升、评先评优等。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要认真调查处理有关医德医风和协助调查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分为:①批评教育;②院内通报批评;③行政处罚;④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热情为患者服务。

  第十二条 对向病人和家属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以及乘人之危有敲诈勒索行为的,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准在介绍病人住院、转院、检查时,收取“搭桥费或转介费”。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搭车”开药、检查。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结果、假病情介绍等,一经查实,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级聘用,吊销医生处方权待岗培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收费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公开药品、手术、处置、检查、床位等收费标准,住院费实行一日清单制。

  第十八条 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

  第十九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二十条 坚持首诊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帐目。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收取患者医疗费用为己有。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类人员。

篇3:医院关强医德医风建设,刹住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落到实处,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医院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凡医院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一次擅自脱岗,扣除当事人当季奖金;出现二次擅自脱岗,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1-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仍由科室管理,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处方权,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评优评先(在以下条款中待岗人员均按此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待岗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降聘1年技术职务,并相应降低工资,直至政绩处分。

  二、坚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不准弄虚作假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签署、出具各种假医学证明文书,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视情节严重待岗1-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不准对病人及其家属冷、硬、推、拖

  凡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态度冷漠,扣除其当月奖金。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家属)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造成医患严重冲突者,给予待岗3个月,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

  四、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准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对医务人员不根据病人病情,乱开大处方者(每季度由医院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嘱和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界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发现二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对位谋取科室或个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费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相当于所得金额3至5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待岗2个月处理。

  五、坚持医务人员在院在岗贡献力量,不准私自外出行医

  凡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行医,领取报酬;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以种种理由把病人带到家里或转介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开单费"、"好处费"者,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3至10倍罚款,降聘技术职务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同时追究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的领导及管理责任,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建议停止当事人职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持廉洁行医,不准向病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

  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来院就诊者索要"红包"(包括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经查实后,第一次除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外,处以3倍索要金额的罚款;若一年内有2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以3-10倍索要金额的罚款,并待岗3个月,态度恶劣者,还要给予政纪处分,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凡收受"红包"者,必须在5天之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否则,一经查实,处以1倍罚款,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七、坚持廉洁奉公,不准私自收取各种回扣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房屋基建、汽车维修、药品和医疗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对方以不同方式给予的"回扣"、"折扣"、"让利"、"手续费"、"介绍费"、"中介费"和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查实后,一律以受贿论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待岗3-6个月处理,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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