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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运输分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巴士运输分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20**)第106号文件的精神,以提高职工素质作为实现路线资质的基础;以开展“路线上等级、员工争星级”作为激发向上的载体,确定“年度规划、切合实际、阶段实施、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从而保证本基层通过一年努力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取得成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上级下达技术等级工人培训目标;

  2、司、售、调持证上岗培训率达到100%;

  3、开展在岗驾驶员以增强排故能力等为内容的短期培训,参加人数达到在岗驾驶员人数的50%以上;

  4、实施对在岗乘务员以学讲普通话等为内容的教育培训,乘务员车上检查执行率达到30%以上;

  5、开展机务人员短训班,全年上课时间不少于60小时。

  二、工作步骤

  1、开展二个层次宣传动员。以分公司和车队为主体,对职工进行宣传动员,教育重点放在职工“掌握一份技能、增强一种竞争”的危机意识上,通过教育,使职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落实三个环节推进实施。把握月度讲评、季度考核第一环节,对每月、每季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责任契约、细化目标第二环节,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过程中对责任人的奖罚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向上第三环节,形成职工自觉学、抓紧学的良好氛围。

  3、做到四个结合提高质量。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同“路线上等级、员工争星级”活动相结合、同乘客满意度指数策评相结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同实现分公司目标相结合。

  二0**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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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定

  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激发广大职工的求知欲和创造力,改善知识技能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树立后勤与基建处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绩效,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后勤与基建处积极鼓励和提倡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培训,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与基建处在职职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辅结合原则。坚持在职业余培训学习为主,在职脱产(半脱产)或异地培训进修为辅,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2、学以致用原则。坚持培训内容与部门工作紧密联系,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用培训的业务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3、按需必需原则。教育培训既要立足当前,满足部门需要;又要着眼长远,适应发展需要。教育培训坚持“不经培训,不得上岗”制度,把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4、讲求实效原则。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地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教育培训范围包括:

  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再培训等。

  第六条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卫生防疫培训、食品卫生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创新知识培训等。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调控

  第七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性及工作需要,合理制定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本单位职工的多种培训。

  第九条根据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职工在职培训要求,后勤与基建处对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安排,但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十条 教育培训报名程序。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历培训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经后勤与基建处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岗位培训可以由本人申请亦可由各单位提议推荐,按报批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了不影响工作,学历教育一般应参加不脱产学习,如自修和函授学习。岗位培训如岗位工作确实需要的,可安排脱产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培训申请: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2、受到党纪、校纪和后勤与基建处行政处分期间或未满一年的人员;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的人员;

  4、其他原因的人员。

  第十三条 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须将所取得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交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与经费处理

  第十四条经确定的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将与岗位绩效奖励工资考核挂钩。新录用员工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十五条凡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后勤与基建处或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费用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管理。学历教育费用一般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毕业后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对成绩优秀者,可予以额外奖励。非学历教育的费用则采用酌情报销的办法。如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十七条为了有计划地进行职工队伍建设,所有培训均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自行参加培训的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均不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职工进行非学历教育的业务进修及岗位培训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可酌情报销。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为真正落实培养学习型员工,后勤与基建处注重培养企业的中坚力量(含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竞争发展机制。对所有经批准参加培训的职工,除按规定予以报销培训费用外,后勤与基建处还将视培训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职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未经后勤与基建处或本单位同意而调离工作岗位的,均应退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用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退还费用额计算公式:

  退还额=后勤与基建处支付的培训费用×(1-)

  第二十二条如后勤与基建处与职工未约定服务期限的,则按每年20%的比例递减退还培训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后勤与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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