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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意向书几点意见建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关于施工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几点意见建议

  由常州z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大运河之星外围B地块》《z公寓》(暂定名)项目,位于钟楼区,玉龙南路以东,星港路以北,玫瑰路西侧,银杏路南侧。东临钟楼区区政府所在地,南接正在规划建设的占地900亩开放式z公园。项目占地38.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土地基本平整。规划拟建18层住宅,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8层住宅,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18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一、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450平方米及地下汽车库及自行车库,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计划于20**年6月开工。

  现将施工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几点意见或要求与施工单位协商:

  1、主要材料、设备如钢材、商品砼(包括砂浆)、门窗及水电设备等由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家、品牌,乙方自购;

  2、钢材价格按常州市20**年12月市场价3700元/吨,采取一次性包死价方式;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按常州市20**年12月市场信息价下浮5%,采取一次性包死价方式;

  3、甲方于合同签约生效后10天内预付工程(材料)款壹千万人民币,在施工阶段将预付工程(材料)款作为工程进度款;

  4、乙方必须为甲方于合同签约生效前贷款(或借款)两千万人民币,甲方以土地证作抵压,贷款(或借款)利息由甲方负责,利率按5.8计,一年内还清;

  5、工程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即:

  a、±0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

  b、每六层主体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

  c、主体封顶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

  d、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每季度末按形象进度付款,经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

  e、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造价的80%;

  f、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审计后工程总造价的90%;

  g、乙方让利:工程总造价的5%;

  h、余下的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定为两年,质量可靠、无重大投诉,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6、工程造价按江苏省04定额编制、预(决)算;

  7、本工程发包形式为工程总承包,要求设立工程施工指挥部。

  8、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分别设施工项目部,同期开工。

  常州z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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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结案汇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结案汇报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代表**园林仲裁案应对团队向大家做结案汇报。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案件起因和整体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办案过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总结经验教训。

  一、子公司与**园林从建立合作到产生纠纷的大致经过

  1、20**年10月,经信息产业部电子十一院副院长推荐,子公司以直接委托方式与**园林签定《会所区市政、山体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240万元。

  2、因各种原因,工程于20**年12月完工,**园林于20**年4月首次提交结算资料,报送金额为403万元,又由于各种原因,该工程结算一直未完成初审,子公司工作人员最后一次确认接收**园林调整后工程结算资料的时间是20**年8月,本次报送金额为295万元。

  3、20**年9月,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子公司中止了对**园林的结算初审工作。

  4、20**年3月,**园林依据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养护费19.7648万元、违约金31.4765万元、催收工程款所发生的差旅费5万元。

  二、关于**园林仲裁案的总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于20**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务副总供述**园林向其行贿为由,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成功取得宽延期限。

  风险管理部与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团法务部、审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支持,全面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沉重打击了行贿单位嚣张气焰,并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

  从办案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三、办案过程

  **园林仲裁案历时一年四个月,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时序过程是:

  20**年3月9日,风险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据规定的截止日期仅有一天时间,风险管理部立即拟制延期举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仲裁中止申请书。仲裁委虽认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够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给予我方一定宽限时间,我司成功争取到宽限期。

  20**年3月,风险管理部针对**园林仲裁申请,认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并向集团法务部和外部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答辩思路和技巧,综合管理法律、人际、道义等,制定**园林仲裁案应对方案。

  20**年4月,风险管理部积极组织仲裁应对相关工作:1、请集团纪检监察部协助提供关于**园林向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行贿的证据;2、请子公司积极认真开展结算审核工作;3、请集团审计部协助审核,并出具正在办理**园林终审结算的证明;4、按仲裁程序准备并提交证据、答辩书等。

  20**年5月,风险管理部参加第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结算进行终审。根据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终审时间,督促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结果,拟制提交仲裁委的结算说明。

  20**年6月,风险管理部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专家共同参加仲裁委组织的开庭调解,我方提交终审结果,罗列出一切可能的扣减理由,将结算额从其申请的295万元审减到182万元,极大挫败了对方的信心。同时,我们也预计出合理的结算额应在260-270万元。

  20**年7月,仲裁委安排**园林对我方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双方争议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0**年8月,仲裁委连续组织第二次庭审和第三次庭审,双方在仲裁委组织下核对结算,由于争议大,仲裁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0**年9月,提交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对提交鉴定的资料进行质证,并预交鉴定费用。

  20**年12月,领取并复核司法鉴定初稿,由子公司审核,总部成本部复审,并由风险管理部逐项反馈质证意见。

  20**年2月,子公司成本部、总部成本部及风险管理部共同派员到南昌,与**园林和司法鉴定中心一起对工程造价进行三方核对。

  20**年4月,领取鉴定终稿,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复核,并拟制《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共同参加出庭质证。

  20**年5月至6月,对鉴定终稿补充调整说明组织核对并提交质证意见书。

  20**年7月26日,收到仲裁委领取裁决书的通知,经反复鉴定,工程造价明确部分为248万元,仲裁委以子公司未在认价单上明确说明价格含义为由,裁决子公司支付起苗费16万元,共计264万元。与对方仲裁申请相比,本次仲裁为子公司减损和节约成本共计103万元。

  四、经验总结

  从风险管理部办案的角度,本案相关经验可以归纳四点:

  1、通过寻找正当理由和选择必须回避的仲裁员等技巧,成功取得宽延期限,不仅避免直接败诉,而且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争取到时间。(前面已提及,此处不赘述)。

  2、树立必胜信念,保持态度积极,虚心多方请教,事先周全策划,寻找充分的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在首次开庭时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工程结算进行终审。

  3、全面调集支持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和成本人员专业特长,罗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款理由,首次反馈时将结算额从对方申请的295万元审减到182万元,极大挫败了对方的信心。同时,我方也预计出合理的结算额应在260-270万元,做到心中有底,从容不迫。

  4、耐心细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挠,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反复提交异议和质证说明,让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充分领教我方的态度和决心,让对方筋疲力尽,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万元。

  五、管理建议

  凭心而论,如果不是对方最后一次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与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的时间巧合,我们很难为子公司找到长达一年未完成初审的正当理由。由于对方能够提供我方确认接收其结算资料的记录,而我方却不能提供其结算资料不合格的证明。仲裁www.pmceo.com委极可能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认为我方已经同意其报送金额,并裁决我方支付工程款。风险管理的第一个建议就是:请成本管理部门重视工程结算工作,在要求合作方守约的同时,也要督促我们的员工遵守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部对本案最大失望是16万元起苗费付得太冤枉!裁决书中关于起苗费是这样写的:“关于起苗费,鉴定机构认为,以签认价为计价依据的,因签证单未明确价格含义,应计算起苗费。” 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就可能被对方利用,或者被鉴定机构和仲裁委用来和稀泥。风险管理的第二个建议就是:请各部门注意与合作方沟通表达的准确性,重视日常工作记录,重视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部

篇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使用说明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使用说明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2〗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所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发布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

篇5:宾馆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宾馆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zz省建筑装饰**项目部

  乙方:**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范围:宾馆宽带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2000.00 元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乙方设备、材料及人员到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30%即:12600.00元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30 %,即:12600.00元。

  (3)验收合格付款: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即14800.00元。

  (4)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0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

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

  3、技术规范书(详见合同附件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备注: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电话、传真:公司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附件一

  宽带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主要设备清单

  1、24口网络交换机三台。

  2、宽带路由器

一台。

  3、6进64线集团电话交换机一台。

  4、语音数据面板56套。

  5、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一套。

  6、电视机顶盒56台。

  7、有线面板56套。

  8、网络机柜一台、弱电箱三个、有线箱六个。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本技术规范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并符合弱电设计施工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按照本弱电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后编制的,在人员、技术、设备、材料、施工方案、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方面统一进行部署下完成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技术依据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规范》(GB51/T46-91);

  ※《30MHz-1GHz声音和视频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UD/T926)邮电部。

  具体要求:

  一、宽带网络及通讯部分

  宾馆客房及吧台能够实现宽带上网功能,在局端带宽的合理衰减范围内,满足各点基本的上网网速。

  电话交换机在按照用户要求设置号码和出入局方式后,确保各点的通讯线路畅通,语音通话效果良好。

  二、有线电视部分

  在接收现有卫星信号(中九或亚星五号)、可靠传输至用户端的基础上,实现上星频道的基本电视接收效果,加密频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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