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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关于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申请人:zz

  住所:zz市**路**室

  请求事项

  立即解除对AA所持的zz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等李某名下资产的全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某、zz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20**)厦民初字第号案,贵院应申请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李某持有的zz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本案在贵院调解下,已达成生效的(20**)厦民初字第 号《民事调解书》。因李某已按《民事调解书》的规定给付人民币 万元(¥,000,000元),申请人之讼争债权已经消灭。为此,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解除对李某名下资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zz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捺印)

  日期: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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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 年 月日生,台湾人

  住所:台湾省

  被执行人:zz 公司

  住所:zz市**路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厦民终字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年4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违约金自 年 月日起计算,计至被执行人备齐资料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址在zz市 室的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之日止,以购房款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责成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20**年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权属登记手续。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zz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捺印)

  20**年5月 日

篇3:就限制出境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文(6)

  就限制出境裁定的复议申请书范文6

  复议人:

  请求事项:

  裁定驳回原告限制复议人出境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限制复议人出境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1、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还有些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的,却采取限制出境甚至扣留证件的办法,也造成了不好影响”。可见,“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不应一概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2、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之(二)规定,“对于在内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责令其提供担保又拒不提供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令其不准出境”。参照这一规定,可以认为,本案中,只有在复议人在内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拒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才可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2、20**年4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仅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可以限制出境”的规则内涵的明确界定,即只有在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才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二、解除对复议人的限制出境措施,并不导致本案无法审理或者无法执行。

  复议人为A公司等公司股东,在境内有诸多不动产等财产。复议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贵院审慎考虑上述事由,及时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限制复议人出境的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复议人:

  (签字、捺印)

  日期:20**年 月日

篇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5)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5

  申请人:zz 公司

  住所地:zz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妻子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追加申请人为(20**)思执行字第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20**)思执行字第号执行案件,被申请人作为的妻子,应就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经业已生效的(2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0**)厦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作为连带保证人对鹭缘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经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于200 年 月日设立zz公司,公司资金均由其出资,其他股东均为挂名,未实际出资;公司成立后,均由**负责经营管理,公司资产与其个人资产持续混同。**该等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鉴于,被申请人与**为夫妻关系,**之上述债务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与**就zz公司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请裁如所请。

  此致

  zz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zz公司

  (盖章)

  日期:20**年4月日

篇5: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尊敬的翠竹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大家好!

  自20**年11月翠竹园第一期交付至今,小区地下机动车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直按照30元/车位·月收取。虽然在20**年南京市物价局就翠竹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做过批复(宁价房物字【20**】029号),地下车位服务费的标准为80元/车位·月。考虑到当时园区仍处于持续开发交付阶段,还是按照30元的收费标准延续至今。时至今日,小区交付已有10年,园区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已远不能满足服务的要求,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脱节及矛盾日益突出。物业公司也由此造成了很大亏损。为保证质价相符,保障车库日常运转正常,满足广大业主服务的需求,经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成本的测算后,实际车库运营的实际成本为85.8元/车位·月。具体的成本构成如下:

  1、人工费:1234785.20元/年,其中:基本工资及加班费:936312.00元/年;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225259.20元/年;福利费:73214.00元/年(实际服务人员26人。保洁员7人,车辆管理员17人,车辆管理领班1人,维修员1人)。

  2、设施设备的能耗费用:709510.00元/年。依据为20**年至20**年的能耗的平均值,20**年车库照明能耗537095.01元/年,动力能耗160702.76元/年,合计697797.77元/年;20**年车库照明能耗603693.00元/年,动力能耗164453.17元/年,合计768146.17元/年;20**年车库照明能耗525920.34元/年,动力能耗136667.93元/年,合计662588.27元/年。(费用中不包含车库保洁用水费用)

  3、设施设备维修费用:93000.00元/年,主要包含车库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交通指示设施、风机房设备、污水提升设备、标线出新等,不含车库渗水、地坪维修费用。(费用中不包含人工费)

  4、税金及合理利润:根据上述成本测算税金为113069.88元/年;利润按5%比例计算为101864.76元/年。

  5、小区车库的运行成本合计为:2252229.84元/年,按照小区车库内实际可用车位数2185个计算,每个车位的使用成本为2252229.84÷2185÷12=85.80元/车位·月。

  我们敬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以上测算的车库成本及物业实际运行状况,通过召开翠竹园业主大会,让各位业主充分行使个人的权益和意见,如果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按现有车库的物业服务标准,zz物业翠竹园管理处申请车位停放费从每月30.00元/车位调整到每月80元/车位,调整时间为20**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小区的车库内服务品质,保证车库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业主房产保值增值,我们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本次车位服务费的调价申请。对以上公布的各项成本、税金及利润核算数据,我们真诚接受并配合广大业主及业委会的质询和核查,以此来取得广大业主对我们物业工作的理解,让物业各项服务都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翠竹园管理处

  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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