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物业逾期没完成公区服务应向业主退还部分物业费回复
物业关于“物业逾期没完成公区服务应向业主退还部分物业费”的回复
物业关于“物业公司逾期没有完成社区内公共部分相关服务工作,也应该向业主退还部分物业费。。。的回复
感谢千山万水jmpjmp同学提出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与您沟通,希望我们共同探讨:物业公司每周对报修单完成情况都有统计,除维保范畴外的维修完成率都在98-99%,并不存在“违规在先”的问题。当然维保范畴内的维修是有些滞后拖延问题,物业公司存在推进力度不够的情况,在这里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物业公司会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推进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园区的狗屎问题:服务中心已在园区中设立6个宠物“粪便圈”,以供宠物“方便”,但这需要养犬人自律,同时也希望大家在看到此类问题时能帮助我们共同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而且物业公司公共区域的保洁人员共计25人,其中23人负责各楼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园区清洁2人(负责3800平方米,最高上限),工作时间是每天7:00-17:00,每周休息一天。服务中心只能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加大捡拾力度(物业工作人员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不定期捡拾)。园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更需要养犬人自律,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把我们园区建设的更加美好。
园区内水系开启时间是:每年5月1日—10月1日,每天开启时间9:30—11:30、15:30—17:00(雨季、清洁水系除外),关于此类问题未尽事宜您可以和我联系:客服主管徐海斌,电话13**44.
关于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物业服务中心收集了部分业主的建议,在这里把准备采取的措施与您沟通,您看此方案是否可行:服务者中心计划先行将停放于各单元楼大堂内的自行车移出大堂,并在适当位置画出临时停车区域供广大业户白天临停,22:00以后将由秩序维护员把还停放在园区内的自行车搬至相应的地下自行车库放置(此工作自20**年10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20**年1月1日起,如在夜间还有自行车停放园区,服务中心将协同居委会将自行车收取,车主需持有效证件并写书面保证后才能将车取走。如果有些车主确实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将自行车停放地下车库,可到服务中心说明实际困难,服务中心将酌情发放一个特殊标识贴于您自行车显著位置,有此标识的自行车可停于园区临停地点。当然这个方案不可能100%尽如人意,服务中心已计划针对此方案召集热心业主开一个专题会,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届时希望您能前来参加。
请相信物业公司,我们非常希望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更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注。
zz物业服务中心
20**年9月1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园区业委会缴纳物业费致全体产权人公开信
园区业委会关于缴纳物业费致全体产权人的公开信
**园全体产权人:
近期物业管理处财务数据显示,**园在解决历史欠费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物业费标准发布执行后的新欠费,而且情况日趋严重。鉴于事关园区重大公共利益,业委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有必要借此公开信向园区业主强调和重申以下内容:
1、《**园业主公约》和《**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是经**园业主大会通过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业主个人无权超越和违反;
2、依据上述法律文件的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和对其它业主的尊重与负责任;
3、物业管理费是维系**园正常园区运行以及继续生存的基础。没有每一位业主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的前提,园区一切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
4、衷心感谢和支持**园那些大多数认真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正是由于你们的正直、正义和正确,才使园区能继续正常运转,才使业委会可能督促物业公司维护园区的正常运行,并逐步解决园区的历史欠费问题;
5、恳请那些因工作繁忙、或因缴费习惯或其它个人原因而尚未按期交费的业主,能以大家的利益为重,尽快安排对物业费的缴纳工作,您的邻居已经帮您“扛了好几个月了”;
6、业委会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以各种私人理由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个别业主。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园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了园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这种情况再放任下去,**园将走向崩溃。因此,真诚地希望您们能尽快同物业公司进行接洽并做出具体安排。
7、业委会注意到物业管理处新的管理团队为改善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所做的努力。业委会也将继续全力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园区业主对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将支持物业公司为维护园区业主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任何合法方式与手段来求得欠费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真诚希望上述工作能得到园区大多数业主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让我们为**园的良好秩序与高品质生活而共同努力。
**园业主委员会
20**年2月15日
篇3:催缴物业费水费公告函范文(1)
催缴物业费、水费的公告函范文(一)
尊敬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年上半年度物业管理费、水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维护、小区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如果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也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保障您的物业升值与保值,请您见此函后10日内与我处联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我处不甚感谢。逾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法进行追缴。
同时,敬告拖欠水费的住户,水是商品,及时交清水费是每个用户应尽之责。如因您的欠费行为导致的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或产生巨额滞纳金等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我处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祝您及您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20**年5月17日
如有任何查询,如需提供上门收缴服务,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84***0。
篇4: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民事诉讼范本
物业公司追缴物业管理费民事诉讼样本
民事诉状
原告:****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作单位:****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 电话:*******
地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被告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2.判定被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3.判定被告支付摩托车的车位使用费***
4.本案全部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购买了***小区***幢***室房产(面积:***平方米),按照原告与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签订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一直依法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被告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根据**市物价局给原告批复的(****)***号文件和(****)***号文件规定,被告自****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共拖欠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车辆停放费分别为****元和****元,截止****年**月**日,被告依法应缴纳的滞纳www.pmceo.com金****元,累计费用共达****元(详见明细表)。我方及业主委员会曾多次以多种形式向被告催交物业管理费,但其未予理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等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如上之诉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欠费明细表;
5、提供以下书证复印件:
1) ****年*月*日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 **市物价局文件两份:(****)***号、(****)***号
3) 《业主公约》。
篇5: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致:上海东大名路888弄 号 室业主 先生、女士
关于: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事宜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爱上海置闻物业管有限公司下称(置闻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吕芝荣律师处理有关你拖欠置闻公司物业管理费事宜。
鉴于:
1.你系上海东大名路888弄 号 室业主,置闻公司系为上海东大名路888弄“新外滩花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据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管理局提蓝桥办事处、新外滩花苑业主委员会、置闻公司、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方协调会《会议纪要》,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新外滩花苑业主委员会与置闻公司《移交备忘录》明确“新外滩花苑”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至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是由置闻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故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置闻公司收取。
3.因“新外滩花苑”部分小区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审理结束并作出判决,确认“新外滩花苑”业主应依法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见附件)。
4.据置闻公司物业管理资料统计你从二00 年 月 日至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元。
本律师认为:
1.置闻公司从 年四月一日至 年十一月三十日从事“新外滩花苑”物业管理工作,你也享受到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与服务关系;
2.你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律师特致函于你:
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向置闻公司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否则,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也会影响你个人的信用。
此致
商安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