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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面停车实名登记制特别通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路面停车实名登记制的特别通告

  广大业主:

  鉴于小区停车问题已成热点,业委会经过专门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本小区按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套用郊区标准配置总车位数达到上限:437个,其中:地面52个、地库可使用385个。根据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公告显示地库可用368个(截止当前已使用331个,未出租37个)。

  根据物业提供2月16日至2月25日,及业委会抽查3月4日的数据分析,11天中地面停车过夜1408辆次,平均128辆次/天。如果128辆中,52辆停车位,54辆能全部进地库,仍有22辆停路面,且小区私家车保有量还在不断增长。

  进一步分析,因为门卫仅凭驾驶员口述记录室号,并没有跟踪到位,车辆引导也存在时间盲区,导致出两大顽症:

  疑似外部车辆占路面停车,在11天的统计中,有不同牌号的66辆车只停留一天过夜。即使扣除业主10辆地下有位子而停路面的,56辆车占路停一天过夜绝不正常。

  业主为图方便占路面停车,以3月4日为样本,地面停车23辆有地下车位的车辆中,其中4辆是业主买了新车,将新车停库内旧车停地面,另外19辆就是图方便了。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也为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安全和利益,业委会与物业取得以下共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将《机动车单向行驶》和《地面停车收费调价》交由下一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于近期推行路面停车实名登记的包月/年制,杜绝外来车辆停放。

  特此通报全体业主,希望能得到您们的支持。

  **园(一期)业委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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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措施通知

  某小区地面停车管理试行措施通知

  全体业主/使用人:

  20**年4月10日经**业委会表决通过了《**国际名园(一期)地面停车管理规定(试行)通知》。为贯彻落实该通知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处自20**年4月12日起至20**年5月17日止,要求地面停车的车主携带相关证件至该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同时,物业管理处协同业委会委员对本小区内的地面实际停放车辆进行了查看与统计,具体情况及拟实施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已登记车辆数据

  目前本小区将车辆停放地面并至物业处登记的户数为:100户,每户登记一辆车,但有9户登记2辆车,共登记车辆为109辆。

  二、实地查看停放车辆情况

  经**业委会委员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数次对本小区地面实际停放车辆的查看与统计,发现每晚停车数量已超出地面停车实际承受能力。

  三、地面停车管理试行措施

  根据本小区地面可停车数量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已登记停放地面车辆的数据,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讨论决定:自20**年5月20日起,本小区地面停车将试行统一办理月卡制度,最终停止办理登记日期为5月22日。

  四、特此告知

  如逾期仍未办理登记的,将视为访客车辆进入本小区。对访客车辆进入本小区停放地面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访客车辆进入本小区时一律先收取停车费押金:20元/辆。

  停放1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停放1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收取停车费5元;停放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收取停车费10元;停放8小时至12小时以内的收取停车费15元;停放12小时至24小时以内的收取停车费20元;停放超过24小时的,以24小时计算收取停车费20元,剩余时间按上述分段计时重新计费。

  (备注:所有访客车辆需先经过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小区。如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已满,一律拒绝访客车辆进入本小区)

  五、友情提示

  为了本小区地面道路的畅通行驶,请有私家车位的车主及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将车辆停放到规定的车位上,不要随意停放在地面,以增加地面道路的停车拥挤秩序,给本小区车辆进出带来诸多不便。

  小区是我家,车辆秩序靠大家。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国际名园(一期)业委会

  **国际名园(一期)管理处

  20**年5月20日

篇3:小区无牌车辆登记告知

  关于小区无牌车辆登记的告知

  尊敬的**园(一期)业主/住户:

  您好!

  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区分小区无牌车辆的归属信息,请已购买新车的业主尽快至管理处登记相关车辆信息便于识别并排除外来无关车辆。届时希望已购买新车的业主能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无牌车辆特征、已拥有汽车数量、联系电话、单元房号等)

  为了您和其他业户的出行和停车方便,请有车位的业主自觉将爱车停泊在车位上,以此减少秩序员对因有车位而不规范停车的业主进行上门劝导、车窗张贴告知提示的工作量和对行为者本人的打扰。

  感谢您对小区拥有良好停泊秩序做出的理解和支持!

  客服中心服务电话:****

  Z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园(一期)管理处

  20**年 月 日

篇4: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

  物业关于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及停车费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AA业委会AA物业部

  20**年11月*日

篇5:汇园小区公共停车位使用通知

  汇园小区关于公共停车位使用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一、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业主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二、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每月向需要使用公共停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的“车辆占位费”,该项收费用于物业公司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助;

  三、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期限以《**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间为依据,每年交一次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四、本小区内有车但没有车库的业主,在缴费前需向物业公司出示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行车证”,经物业公司核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有车库的业主不能办理公共停车使用手续;

  五、有车库的业主临时使用公共停车位的时间不能太长甚至超过一夜,如果车辆在车库外过夜,物业公司将根据《**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每夜收取5元停车费;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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