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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协会规范市场秩序倡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建设监理协会规范市场秩序倡议书

  20**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理机制,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出如下倡议:

  一、统一认识,积极行动

  全国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行动部署,积极做到:一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二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三要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四要创建一批技术实力强、品牌影响大的监理企业,培育做优做强。

  二、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理企业要按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按政府指导价或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计取监理费用,不围标、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反对不正当竞争。监理人员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科学管理,技术创新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要推广应用包括BIM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监理服务科技含量,推动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检查,推进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履职尽责,严格把关

  监理企业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与签认,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做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认真做好总监工作,共同承担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提供优质化服务。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培育优秀监理企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严禁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出租、挂靠企业资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协会引导,共同落实

  监理行业协会要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发挥宣传、引导、督促、自律、服务等作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依法经营,担负起行业发展与自律管理的重任,探索完善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监理法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监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要始终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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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威海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通知

威政发〔20**〕35号
[颁布日期]20**0614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各类用地行为
(一)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投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中心园区,杜绝乱圈乱占及荒芜土地等现象。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原则上一个镇建一个,规模大的镇可以建两个。工业园区使用土地,可以办理征用手续,也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对已建成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工业园区占用的土地,能征用的征用,不能征用的必须在6月底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逾期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
(二)企业兼并村庄后,如需使用该村庄土地,必须按规定审批。对城郊村的兼并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防止企业圈占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同时,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农民的生存问题等,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公路用地必须先审批再使用,杜绝未批先占现象。国家和省全额投资建设国道、省道占用土地,要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0〕42号)规定的8000元/亩的标准,及时、(来自:www.pmceo.com)足额地对农民进行补偿。
(四)利用划拨存量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因特殊原因,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对旧村改造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能招标拍卖的必须招标拍卖,不能招标拍卖的仍按《威海市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30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拆建比”进行测算,凡申报不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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