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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公司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制度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矿山建设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坑口、科室、车队: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一、发生所有的工伤事故,不论轻重,各坑口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之内)上报。

  二、上报程序:各坑口及相关责任人向安全科报告,安全科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向总经理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害程度以及伤害的部位等。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现场的控制情况。

  四、事故上报后,事故单位安排好人员护送到医院治疗并及时报告工伤人员检查治疗情况,护送人员必须随时续报。

  五、事故调查:安全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在24小时之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六、各坑口、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通畅,事故上报必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公司将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七、对违章、违规作业人员造成安全事故者,严格按照公司《**发【20**】第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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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企业对于职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车间、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长报告,安全部门派专人负责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伤亡事故材料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

  3、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和处理。

  4、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科室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5、各级领导应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及时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迟报告的,除责成补报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部门、工会、人教部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重大事故,有上级机关派员参加会同调查,调查分析,应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有关报告单,最后经所在车间、科室负责人和厂长签字后上报。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在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事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0、事故的全部资料及时存档,并总结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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