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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文明养犬友情提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居民社区关于文明养犬的友情提示

  **小区居民请注意:

  咱们小区为楼房区,为了您的生活环境更美好,现将养犬有关规定摘录如下,供您参考。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对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饲养的违规犬,并且对单位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若养犬人愿意放弃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可以跟公安机关联系。

  对于一户养多犬的,虽不是烈性犬或大型犬,公安机关只给一只犬办理养犬登记。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住户,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对不拴犬链遛狗,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养犬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对饲养犬看管不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视具体情节可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肇事犬予以没收。

  感谢您的合作。

  *派出所 电话6**

  20**年2月26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园区文明养犬温馨提示(5)

  关于园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五)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随着养犬业主的不断增加,园区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带而吓到旁人、夜间犬吠影响邻居休息等等。希望宠物给您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不要影响和干扰其他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为保障他人人身安全,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家园,管理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业主提示如下:

  一、园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依照政府规定,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三、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四、遛狗使用牵引带,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应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五、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六、不让爱犬在园区的楼道、电梯、单元门口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园区环境卫生;

  七、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侵扰他人生活;

  八、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爱犬,如同乘人害怕,应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物业华北区域公司

  **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张贴至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篇3: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你好!

  近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小区电梯轿厢内、中心花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发现狗狗的便便和尿骚味,为此,物业服务中心恳请各位养宠物的业主/住户,带宠物出门时戴好牵引绳,随手带上纸巾或旧报纸等,将狗便收拾放到小区垃圾桶内,提倡文明养犬风尚,共建和谐社区。

  (附文明养犬早间散步方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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