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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管理工作安排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大学关于20**年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平安校园,鼓励学生回家与亲人团聚,放松一个学期紧张学习的压力,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校,对确需在校学习、准备考研、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实习等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凡住校学生需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申请,并以学院为单位填报《20**年暑假住校学生统计表》(见附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一份(报送地点:招办楼1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联系人:吴国伟,联系电话:87****3、15****6。

  2、对于个别宿舍楼,将根据留校住宿人数的多少以及安全保障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消耗等因素考虑,再确定是否归楼管理,学生必须服从调配。

  3、住校学生在假期外出时需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请假和销假,并到所在宿舍楼门卫室登记。各学院要掌握暑期住校学生的动态,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4、住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尤其是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年6月28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促进文明进程,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业委会领导下的自主管理。

  2、物业管理费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楼按2/3的面积计算)物管费由业委会专户专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学校财务室代管。业委会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费的收支情况。房屋买卖时,必须缴齐物管费后才予交易。

  3、住户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在平台、屋顶、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物品、生火、做饭摆摊设点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③禁止占用、践踏公共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④禁止乱抛垃圾、杂物;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⑤严禁影响市容及通告的乱搭、乱建、乱挂、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禁止在小区放养宠物、鸡、犬声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门房保安人员由业委会直接招聘,其职责、管理、考核、工资标准由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5、对违犯本规定,或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业委会直接追究其责任,限期整改,复原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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