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园区管理大讨论通知
关于住宅园区管理大讨论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大家好!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强化园区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园区有以下三点管理事项请广大业主进行讨论:
1、代收快递向快递公司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2、路面停车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广大业主对我们物业服务工作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欢迎广大踊跃发言,我司将会收集和整理业主提出的意见。
**公寓项目服务中心
20**.3.26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通知
关于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上海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
1. 各楼层楼道卫生;
2. 黑色广告;
3. 卫生死角;
4. 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
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
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
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
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短驳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
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
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电梯厅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
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20**年9月14日
篇3:住宅园区腊八节活动通知
住宅园区关于腊八节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20**年1月19日是中国传统的腊八节,这一天人们都要喝香甜的腊八粥以示庆祝,物业服务中心会在小区南门出入口备了腊八粥,7:10分开始数量有限发完为止,同时附赠精美礼品带一个(20**年台历一本、对联一幅、福字一个),预祝EE业主节日快乐!
EE的美好,需你我共同努力!
EE物业服务中心
20**-1-16
篇4:社区开展为支援南方雪灾捐赠活动工作通知
社区关于开展为支援南方雪灾捐赠活动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小区居民们:
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先后出现雪灾天气,造成南方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雪灾和低温冷冻灾害,17个省市不同程度受到灾害影响。为积极响应市、区号召,从即日起**社区将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温暖中华-冰雪在手中溶化,爱在心中传递"的募捐活动,为灾区群众募集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
望辖区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捐赠时间:20**年2月3日起
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捐赠接收款物地点可就近选择
(节日期间接收募捐地点为:**C区底商2层-**社区)
捐赠地点 联系人 电话
**社区居委会
(**C区底商2层)***
芳西工作站
(**小区7楼1单元101号)****
**工作站
(**公寓43楼101号)***
**社区居委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篇5:小区五一劳动节活动时间调整通知
小区关于“五一”劳动节活动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业主、住户:
由于“五·一”劳动节的调休,本周六为工作日,为了让每一位业主都能参与到我们的社区活动中来。我管理处特将原定于本周六举行的活动推迟到五一节后(20**年5月12日)。同时应广大业主的要求活动内容也有所变动。
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内容:游艺活动(二人三足、转呼啦圈、飞标、套圈等等)
2、比赛日期:20**年5月12日(周六)9:00-12:00;
3、地点:小区花园
4、报名资格:全体业主及住户;
5、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20**年5月11日17:00 ;
6、报名地点: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或C座前台,报名电话:***;
7、本次比赛奖品丰富,采取凭奖票兑奖的形式。设全场参与幸运大奖一名;
8、如欲了解活动的其他内容,可到物业管理处咨询(****);
我们真诚祝愿您在这次活动中,忘记家庭的琐事、工作的烦恼。倾心交流,结识新朋,度过愉快美好的一天。
欢迎广大业主、住户踊跃参加!
**物业长沙分公司**管理处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