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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2

  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兹因近期发现有人私刻“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在外承揽多项装修工程,现委托法律顾问郑重声明如下:

  一、凡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装饰装修工程,均有严格的程序和完备的资料,请甲方单位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前的资格审查中,核对相关资质证照的原件。

  二、已与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如在履行合同中有疑问的,请拨打z咨询、查证。

  三、凡发现有人假冒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外承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欢迎拨打z或法律顾问电话z反映。

  四、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任何假冒公司名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侵害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向社会各界通告:陆某某因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该公司名义承揽装修工程,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请因此遭受损失的单位、个人向本法律顾问或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临平刑侦中队反映。

  浙江z律师事务所z律师

  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集团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办公室管理制度中的印鉴管理制度,及**建[20**]第18号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同时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对于**分公司在未得到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一事,作如下处罚:

  因其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是初次违反制度,私刻公章。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一、没收私刻的公章,予以销毁;

  二、罚款10万人民币(10日内缴清);

  三、因系首次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合法的公章在公安局备案,且是唯一的。

  故即日起,再发现有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处100-200万元罚款,并直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望各分公司、项目部引以为戒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篇3:关于集团启用新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集团公司启用新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建[20**]第21号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因原“**建设集团合同专用章”损坏。故自20**年7月10日起,我公司启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新章,原旧章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我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十日

篇4: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建[20**]第34号

  各所属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到合同专管,对经济纠纷以预防为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凡中企建设集团承接的所有工程业务,统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到上海总部签订合同,如不方便,由公司合同专管员到分公司服务。合同签订后,上海总部必须存档一份。

  三、如违反通知精神,擅自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将根据工程造价的10%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注:增加内容由办公室、合同专管员“拟文”,再报批文件。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十月十三日

篇5:南宁市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管理规定(2006)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格“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以下简称“公告专用章”)的用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公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具体使用“公告专用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公告专用章”:

  (一)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不能与被征地单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

  (二)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能够与被征地单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发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

  第四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审核,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签批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印发的份数均为五份。其中,发布二份,市国土资源局(来自:www.pmceo.com)、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和有关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六条 “公告专用章”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章。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使用“公告专用章”必须做好用章登记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用章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组织检查使用情况。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公告专用章”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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