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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1-07

  集团公司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办公室管理制度中的印鉴管理制度,及**建[20**]第18号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同时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对于**分公司在未得到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一事,作如下处罚:

  因其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是初次违反制度,私刻公章。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一、没收私刻的公章,予以销毁;

  二、罚款10万人民币(10日内缴清);

  三、因系首次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合法的公章在公安局备案,且是唯一的。

  故即日起,再发现有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处100-200万元罚款,并直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望各分公司、项目部引以为戒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关于规范集团印章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

  **建[20**]第1号

  各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防范印章使用漏洞,经研究对集团公司印章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须经主管部门及经理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二、分公司、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希各部门按本通知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3: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20**]第24号

  各所属分公司、项目部: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4:撤回印章鉴定申请函

  撤回印章鉴定申请函

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款书》中“厦门有限公司”印章进行真实性鉴定的申请。

  鉴于:

  讼争《借款协议》属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原告庭审时已自认其并未依讼争《借款协议》贷出过任何的款项,则该讼争《借款协议》依法应被认定为“未生效”。故,讼争《借款协议》上申请人的印章无论是否被“伪造”,原告均不基于该讼争《借款协议》对申请人享有任何的债权。

  故,申请人认为,本案已经没有进行印章真实性鉴定的必要,为此,特向贵院撤回上述鉴定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厦门zz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五日

篇5:公司撤回印章鉴定申请函

  公司关于撤回印章鉴定申请的函

  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款书》中“**有限公司”印章进行真实性鉴定的申请。

  鉴于:

  讼争《借款协议》属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原告庭审时已自认其并未依讼争《借款协议》贷出过任何的款项,则该讼争《借款协议》依法应被认定为“未生效”。故,讼争《借款协议》上申请人的印章无论是否被“伪造”,原告均不基于该讼争《借款协议》对申请人享有任何的债权。

  故,申请人认为,本案已经没有进行印章真实性鉴定的必要,为此,特向贵院撤回上述鉴定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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