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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消防整改通知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31

  商业街消防整改通知书

  致:好又多 信物安[20**]消字第010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及各项消防管理规定,现本司消防管理中心督导员于 20** 年 2 月 19 日,对贵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贵铺存在下列消防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20**年3 月 1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 20**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司,本司将再次派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消防隐患摘要

  一、电梯房内有杂物、应急灯和灭火器未配备;

  二、夹层办公室内、底层电房及面包房未配备灭火器;

  三、仓库消防通道内有杂物、电房杂物间内存有易燃物品;

  消防整改要求

  一、电梯房加配应急灯和灭火器、杂物全部清走;

  二、办公室、电房及面包房加配灭火器;

  三、仓库消防通道杂物清走、电房内易燃物品清走;

  消防督导员: 刘忠强 日期: 20**年2月19日

  整改单位意见

  商铺代表人: 日期:

  消防中心:

  复查情况:

  审核人: 日期:

  备注请贵商户提供消防管理制度和商铺各项系统竣工图纸各一套;

  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签署人: **步行街管理中心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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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厦门市转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厦府办〔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已以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9号文件印发,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社会火灾防控的基础,也是消防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我省首次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相关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防火措施、管理要求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分类和详细规定,体现了火灾防控的科学化、类别化、规范化,对于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行为,推动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切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符合界定标准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确定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要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公安、教育、经发、民族宗教、民政、人社、交通、商务、文广新、卫生、工商、体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对照有关界定标准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申报,防止漏管失控;要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积极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安全;对涉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应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实、确认、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市政府备案;对列入名单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篇3:泉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20**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45号)的规定和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

  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属于本部门职责,要加强指导监督,属于消防部门职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二、加强消防人员岗位培训

  通过企业自查上报和整治检查情况来看,不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的消防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欠缺、消控室值守人员操作流程不熟悉、遇险情不会排除处置、小区安防应急预案组织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对此,经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救灾中心沟通,拟于6月份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区域分片组织消防安全岗位培训,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辖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人员岗位培训的报名工作,并将报名培训结果反馈到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列入物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此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

  三、督促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

  从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来看,有不少小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问题,如部分小区物业经理责任心不强、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控室人员不在岗、灭火器配置偏少或多已过期报废、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器材缺失严重、消防供水设施配件损坏、消防水泵房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一些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4:深圳市关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通知(2004年)

  深圳市关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通知(20**)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加强消防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即简化审核环节,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见附件(有关表格请在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二、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法人或凭法人委托书前来办理,接收申报后,建设单位领取回执;验收后,凭申请回执到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20**年9月15日以后送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其验收采取如下方式:

  (一)土建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实测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测试记录。我局采取审核验

  收自验资料和抽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自验工程所提供的书面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来承担。

  (二)消防系统验收。我局按有关消防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四、消防办理时限

  (一)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后,从第二天

  算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二) 工程验收后,从第二天算起,七个工作日内,

  凭回执到我局窗口领取验收意见批文;

  (三) 因我局的原因,造成已安排验收的工程不能

  如期验收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书面告知,并为其重新办理申请验收手续;如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已安排验收的工程不能如期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应到我局业务窗口重新办理申请验收手续。

  以上调整内容于20**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交如下各类竣工资料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交如下各类竣工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复验收时应提交复验收表);

  2、该工程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包括来文、复函);

  3、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①建筑总平面图;

  ②各标准层平面图;

  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

  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

  ⑦防排烟系统图;

  ⑧气体灭火系统图;

  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4、第三点中①-⑨项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②自动喷水灭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

  7、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录);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8、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④管道试压记录表;

  ⑤管道冲洗记录表;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

  ⑦系统验收表;

  9、20**年9月15日以后报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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