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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200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00七年九月八日更多内容源自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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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篇3: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要求,针对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制定相关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医疗废物泄漏的措施。为防止由于医疗废物泄漏而导致传染病、院内感染爆发流行,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与要求

  1、向全院职工宣传普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医院关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的相关制度,知晓率达90%以上,对医疗垃圾进行收集、运送、贮存的相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

  2、对医疗废物按要求使用专用包装袋(容器)进行分类收集,由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管理,运送前检查包装袋(容器)。不得有破损,严密封口,防止感染性及有害物质泄漏而导致传染病、院内感染爆发流行和环境污染。

  3、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指定路线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地,不得发生遗漏、洒落,如发生泄漏情况,应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根据污染情况立即进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防止由于医疗废物泄漏而导致传染病、院内感染爆发流行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与领导

  医疗废物的收集,由各产出部门负责,各病区、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监管、专人收集;医疗废物的运送由专人负责运送;垃圾贮存处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定时集中焚烧处理。

  1、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3、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①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由病区、科室工勤员担任;

  ②医疗废物运送、焚烧责任人:z

  ③暂时贮存由总务科负责,责任人:z

  4、应急消毒隔离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1)、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条、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黄色,注有:“感染性废物”字样及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内收集。

  (2)废弃的病员被服及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

  (3)各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

  2、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医院手术室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作为病理性废物,经过处理后,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集中送焚化炉焚烧。

  (2)病理科进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经过处理后,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集中送焚化炉焚烧。

  3、损伤性废物:指能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各种注射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手术锯以及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凡在医院诊疗过程中产出的损伤性废物,应放入防刺穿、防渗漏的利器盒中集中收集;暂时贮存地的利器盒,除应具备防刺穿、防渗漏的特点外,还应具有易于焚烧、一旦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的特性。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凡属于药物性废物的物品,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单独收集,注明标签,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无害化(焚烧)处理。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气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象室、实验室废气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凡属于化学性废物的物品,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分类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收集,注明标签,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二)医疗废物运送制度

  1、医院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内部医


疗废物运送时间(避开人群高峰),运送路线(避开人群集中的通道),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运送前应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封口,确定无渗漏及破损后方可进行运送。

  3、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检查包装袋、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填写医疗废物生产部门、生产日期、类别及特别说明。

  5、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袋和容器破损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触身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并进行相关消毒处理。

  6、运送人员运送结束时,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暂时贮存制度

  1、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3、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非工作人员接触等安全措施。

  4、有清洁和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四)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建立登记本。

  2、各科室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对每天运出的医疗废物,及时登记。

  3、接收医疗废物时,由运送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当面认真清点、双方签名,并登记接收医疗废物的类别、时间、数量。

  4、对全院各科室的固体医疗废物均进行焚烧处理,并登记数量及签名。

  5、医院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转运联单制度

  当医院焚化炉损坏无法焚烧医疗废物、需转运外送时,每天的医疗废物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填好转运联单并签名,方可运出。(六)事故报告制度

  1、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4、意外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感染管理科应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七)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2、为医院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伤害。

  4、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八)相关消毒制度

  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运送工具、设备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每天用1:4次氯酸钠消毒液浸泡、擦拭)。

  2、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应当就地消毒后运送。

  3、各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5、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加一层包装。

篇4:银行突发事件预案处置流程

  银行突发事件预案处置流程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迅速甄别事件性质、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值班人员应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妥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护员工和客户生命安全;坚持保护银行声誉,保守客户个人隐私的原则。

  (一)营业网点报警事件预案处置流程

  1、接到网点报警后,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网络报警系统,查看网点何部位报警,其次,尽可能的将报警网点、部位的监控图像资料迅速切换到屏幕墙上进行视频比对、辨别,第一时间查明报警原因,甄别报警性质。

  2、与报警网点、部位的所属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要求速到报警点及时处理。报警网点、部位无异常情况属于误报警的,值班人员应电话告知其解除报警,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3、如无法通过远程监控查明报警原因时,应立即通知营业网点负责人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并配合公安人员处理。

  4、确有抢劫、破坏、滋事、诈骗等重大突发案情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和向本部门或保卫部领导报告。

  5、保持与营业网点人员、“110”报警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如确为真实警情,应立即报告保卫部及中心主任,保卫部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接报后在第一时间到场,视情调遣保卫力量,配合警方维护现场秩序,统一协调警情的排除。并及时向行分管领导报告,视情向总行办公室通报,及时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6、紧急按钮报警后还需提醒网点恢复报警按钮及清除键盘报警记忆信息。

  7、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登记、录像资料保存和情况上报工作。

  (二)金库等重要部位报警事件预案处置流程

  1、接到金库及其安全管理区域等重点防范部位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远程监控调看报警区域内的画面,第一时间查明报警原因,甄别报警性质,观察报警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2、发生或即将发生危及人员、财物、大楼安全的事件时,值班保安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向中心主任或保卫部负责人报告,接报后,中心主任或保卫部负责人应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各类人员应该按照既定预案,在有效保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处置。

  3、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中心主任或保卫部门对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进行布控或查明原因,同时查勘我行财产是否被盗,设施是否被破坏。必要时可报警请公安人员予以协助。

  4、经检查确认为误报的,应及时重新布防。

  5、如无法通过远程监控查明报警原因时,应立即通知保卫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

  6、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登记、录像资料保存和情况上报工作。

  (三)网点自助银行服务区(包括在行穿墙式ATM机)意外情况预案处置流程

  1、发现自助服务区有嫌疑人员逗留、破坏自助设备、袭击客户的情况时,值班人员首先要通过监控中心的远程语音双向对讲系统向对方喊话,促其离开或阻止其破坏、犯罪行为。

  2、经对讲系统喊话逗留人员仍不离开的,要立即通知该自助服务区所属行负责人,迅速到场处置,同时,向安全保卫部领导报告。

  3、情况特别严重、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安机关“110”报警,以迅速阻止嫌疑人的不法行为。

  4、及时做好报警事项处理登记。

  (四)监控中心值班室受到冲击或袭击时预案处置流程

  1、当监控中心受到冲击或袭击时,值班人员首先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或保卫部报告,做好抗冲击或袭击准备,特别紧急情况下,直接按下紧急按钮或用电话向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报警。

  2、运用法律等手段对冲击或袭击者进行口头警告、劝阻,拖延时间待援。

  3、警告、劝阻无效时,应果断运用防卫器械等进行反击。如不法分子逃跑,值班人员应记住其长相、衣着、口音等特征,不要离岗追击,要坚守岗位,监控和守护目标。事后协助破案处置。

  (五)总行大楼一般防范部位报警后预案处置流程

  一般防范部位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使用中心监控观察报警区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法确定,应立即通知大楼物业和保安值班人员前去查看,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保卫部负责人报告,同时通知物业和保安值班人员2人以上携带自卫器材和通讯迅速前往现场查明情况,现场情况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如有警情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处置。

  (六)总行大楼消防设备(中心消防副控)报警预案处置流程

  1、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通过消防中心副控设备,接到大楼消防报警后,首先要通知报警点部位人员核查(属于酒店楼层通知酒店值班人员检查;属于总行的,白天通知各点,夜间通知物业和值班保安检查),属于误报警的,立即进行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恢复消防系统设备正常的运行状态。

  2、有火情的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主控室值班人员,查明火情位置、火情性质、火势状态等情况,按照灭火预案或报火警处置,同时迅速报告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抢险。

  3、及时做好消防报警和处理报警事项的登记。

  (七)监控中心、录像设备、摄像机及安防软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监控中心电视墙如出现黑屏或部分黑屏无图像,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设备如正常再检查电源线路。如无法判断故障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主任报告处理。

  2、监控中心后场监控录像设备如出现异响或显示画面弹出错误提示信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并检查监控录像指示灯是否在录像状态同时回放录像检查录像资料是否完整。如无法判断故障或恢复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主任或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处理。

  3、值班过程中如发现摄像机监控画面蓝屏或黑屏等现象,首先要确定监控画面所监控的位置,特别是重点部位监控区域,如:大厅、金库出入口、自


助后场、中心机房、其他重要部位等。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中心主任或技防管理人员职能管理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如无法判断故障或短时难以恢复的,由保卫部负责人视情决定临时增派保卫人员,加固人防措施。

  4、监控中心安防软件如出现无法连接或点击监控画面无反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先关闭安防软件再重新启动。如仍然无法打开或连接失败,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主任或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处理。

  5、监控中心如发生UPS设备停电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确定电源故障点,并立即联系大楼值班电工,检查停电原因并进行恢复,同时在第一时间向中心主任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处置。

  6、准确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登记、录像资料保存和情况上报工作,做好现场保护。

篇5: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z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职工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规范化的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市卫生局、公安局《z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卫医【20**】117号),结合我院实际,经讨论制定我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一、成立z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z兼任。

  二、医疗纠纷投诉处置部门:

  医务部负责医疗纠纷、护理部负责护理纠纷、设备科负责涉及设备器材纠纷、药剂科负责涉及药品质量纠纷、财务科负责物价收费相关纠纷、审计监察科负责其他投诉与纠纷、保卫科负责治安事件的处理并协助处置医疗纠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医疗事故争议报告程序:

  1、科室发生医患纠纷,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及相关部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院总值班。

  2、重大医疗过失或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责任事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由医务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报告分管院长,妨碍医院工作秩序者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公安部门。

  四、医疗纠纷处置程序:

  (一)一般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1、首先立足于科室。纠纷发生后,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待调解,及时组织本科人员开展病例讨论,针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与患方进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解释,掌握沟通艺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争议。

  2、科室与患方通过沟通商议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如涉及赔偿或减免费用时,需经分管院长同意,最后由医务部制作纠纷调解协议书。

  3.科室与患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应将科室讨论意见向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汇报,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保卫科配合处理。

  (二)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后,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及保卫科按有关程序处理,处理时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维护医院、病房诊疗工作秩序:保卫科积极组织人员,坚决制止患方停尸闹丧、焚烧纸钱、摆放花圈、张贴标语传单、悬挂横幅、威胁污骂医务人员、抢夺撕毁病历资料,保障医院财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疗工作秩序和纠纷处理的正常进行,必要时要及时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全过程做好录像、录音等有关证据的采集和保存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医闹。

  2、指导科室做好病人救治、康复等诊疗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努力防止不良后果的扩大,尽可能减轻对病人的损害程度;

  3、病人死亡后及时将尸体移送太平间,争取患方同意尸体解剖(患者死亡48小时内)并签定书面同意书。

  4、病历的复印或封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提出复印病历资料时,可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配合,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和启封,通常封存的病历资料为原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如系抢救病人,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过程等有关病历,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5 、对疑为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协助,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由医院妥善保管,以备检验和鉴定。

  6、告知病人纠纷或争议处理的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上级部门主持调解、司法途径解决),并争取司法途径解决,建议患方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7、医务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真讨论,原则上当事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到场汇报诊治经过及科室讨论结果,参与讨论专家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重点对诊断、治疗、争议焦点等展开分析讨论,通过专家无记名投票或评分以确定是否有医疗缺陷及其责任程度。

  8、在医务部组织的协商过程中,相应科室的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全程参与以解答关键技术问题。

  9、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者,所在科室需认真准备答辩陈述材料,在医务部和法律顾问指导下,由科室确定一人(可以是科室负责人)出庭答辩。

  五、医疗纠纷经济赔偿办法:

  1、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对凡因医疗纠纷造成赔款的(无论经协商解决、卫生主管部门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的),严格按照“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见《z市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2、科室、科室直接负责人、个人承担纠纷赔款的时间以纠纷处理结束付款的时间为准,人员调动的以原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3、计算赔偿金额的范围为处理纠纷的直接费用(如病人因纠纷欠费、减免、补偿、赔偿金额),非直接费用不计在其中(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费、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处理纠纷所花的各种差旅费等)。

  4、凡因医疗纠纷处理需要减免费用时,不允许科室在患者账面上直接减免。科室与患方协商并经分管院长同意,通过医务部统一签订协议后,从财务科支出,实行“收归收,支归支”的财务管理

>制度;如果发现科室直接减免,无论金额多少,全部由科室承担。

  5、为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如按规定审批,且经本院医疗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未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的,发生纠纷赔偿时,不与科室和个人挂钩。

  六、责任追究:

  (一)、医疗纠纷处理结束7天内,当事科室应组织全科人员开展病例讨论,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将讨论总结书面报医务部;典型、重大纠纷由医务部组织院专家委员会成员讨论或在全院各科范围内开展讨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纠纷防范水平。

  (二)实行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公示制度,公示形式为周晨会通报,公示内容为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和投票的结果。

  (三)、行政责任:

  1、非医疗事故者,一般医疗差错者由医务部向所在科室通报批评,有较大医疗差错者由分管院长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有重大医疗缺陷者除上述处理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

  2、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事故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如科室在管理上有严重失职行为,应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发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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