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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13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

  国办发〔2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gg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七)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八)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九)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五、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十一)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十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更多内容源自 绿化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十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十七)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八)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年5月17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酒店案例:工作车堵住房门作用

  酒店案例:工作车堵住房门的作用

  我去南方一家四星级饭店参观学习。

  富丽堂皇的吊灯,色彩艳丽的地毯,美丽庄重的迎宾小姐,均未能使我驻足流连。但当我走出电梯,来到第14层楼时,突然见到一国内工作车却引起我的注意:它不是按惯从事贸易放在过道中间,而是紧紧地堵住房门。

  我轻轻地推开工作车。

  "是谁啊?"里面传出一种和蔼可亲的声音,走出一位年约二十的小伙子,手上拿着抹布。

  "是我,客人",我出示了住宿证。

  "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我是一家饭店的经理,很想知道工作车堵住房门的原因。"

  "噢,是这么回事了。"他讲了一起严重的客房失窃事件。

  当地的另一家五星级宾馆。20层20**房门。女服务员正在打扫卫生间。她一边轻声哼着流行歌曲,一边用刷子清洗恭桶。门敞开着,工作车放在走道中内。一个西装革履、留着长发的小偷,绕过工作车,轻手轻脚地溜了进来。坐在床旁,背对房门,拿起话筒,假装打电话。

  服务员清洗完毕,走出卫生六。

  她看见有一个人坐在床旁打电话,以为客人回来了,不宜干扰,于是退出门,关上房门,到其他房门做清洁整理。

  由于客房内没有配备小型保险箱,客人的公文包放在写字台上,大衣挂在衣橱里,旅行箱放在沙发旁的圆桌上。

  小偷乘机行事。

  他用螺丝刀撬开公文包,翻寻值钱的物品。其中有一个豪华的钱包,他搜出一叠美元。

  他从衣橱中拿出客人的长大衣,从口袋中翻出一叠人民币,一支名贵金笔。

  他打开旅行箱,把里面的杂物一古脑儿地倒在地上,寻找珍贵物品。

  他找到一串珍珠项链,一只装金戒指的首饰盒,将它们塞进自己的西装口袋。然后,迅速地将看不中的物品塞回旅行箱,把大衣、公文包放回原处,打开房,溜了出云。

  傍晚,客人回房,发现失窃,立即报案。保卫人员和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搜集线索,拍摄脚印、指印照片,询问女服务员。

  她一边哭,一边讲述了事情经过。

  5天后,公安机关在小商品市场抓获了正在向行人兜售珍珠项链的罪犯。

  案子虽然侦破,但给客人和饭店敢精神上痛苦和不必要经济损失,严重地损害了饭店的声誉。

  而防止盗窃的有效方法是,服务员用工作车堵住房门,可防止小偷和闲杂人员乘机潜入。

篇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为切实推行和规范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市有关文明服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群众。

  2、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得闲聊、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按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群众,不得收受群众礼品、现金。

  6、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科室或员工,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引见协调,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7、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群众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篇4:银行支行住房信贷员岗位工作职责

  银行支行住房信贷员岗位职责

  1、坚持住房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且具备充足的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住房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住房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实施跟踪检查,保持与贷款客户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半年)核查贷款抵押、保证情况;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一周内电话催收,经催收无效,须发送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连续违约(三期或累计六期),视同恶意拖欠,须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律师)函,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6、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篇5: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z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潭政发[1999]12号)及《关于贯彻〈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潭政发[1999]12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潭住房委字[2000]1号)文件和省房改房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房办发[2000]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从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第三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基金含量,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让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第四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第五条 住房货币分配除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主要有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种形式。

  第二章 住房、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住房和工龄发放的对象是:

  1、本校教职工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实用住房的无房职工和虽已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控购面积的职工。

  2、1999年12月31日前按z市政府(潭政办发[1998]25号)文件规定的集资建房,在1999年清房工作中,经市清房办、市住房委员会审核补交了建房费用、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并将原购公有住房(按原购房时的交款金额)将住房退交学校的建房职工。

  3、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而本人未住,且符合湘房办发[1996]18号文件的规定,愿将已购住房按原交款金额退回学校的。

  4、因职称(职务)晋升后应按新晋升的职称(职务)增加住房控购面积的教职工;

  5、2000年12月31日前经市住房办批准同意参加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房户。(参加新建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购公有住房由学校按个人原交款金额收回后,由学校给予住房和工龄补贴。住房和工龄补贴按潭政发[1996]12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待新房交付使用后计发。)

  6、1999年元月1日后去世的职工可发放住房工龄补贴。

  7、租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老职工和租住不可出售的南阳村1-10栋的住房及住在北青公寓楼的教职工。

  第七条 以下职工不发住房和工龄补贴

  1、已有住房且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享受住房和工龄补贴。

  2、职工参加不含地价及减免有关税费的部颁集资建房,改造扩建合并计算的住房,是实物分房的一种形式,带有福利性质,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3、租住可以出售公房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不含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第三章 住房、工龄补贴标准的计算和发放

  第八条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属地性原则,我校发放职工住房和工龄补贴执行z市的住房和工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40元/平方米,工龄补www.pmceo.com贴5元/平方米年。

  第九条 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其中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可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控购标准发放住房和工龄补贴。

  第十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即将住房补贴、工龄补贴一次性计发。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只发住房补贴,不发工龄补贴。

  第十一条 对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自发放之一日起一次性存入学校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个人帐户。工作年限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住房补贴额自发放之日起计入个人帐户。余额分年在年底计入个人帐户;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即在参加工作20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由学校将住房补贴转入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的住房补贴可由学校发给本人。

  1、离退休人员的无房户和住房未达规定标准给予补差的住房和工龄补贴。

  2、虽已参加全额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且新房已交付使用,建房户的建房款已全部交清的职工。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

  2.虽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减已有住房面积的差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已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3.职工因职务、职称变动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面积计算,报市房委办审批后从变动的第一个月起一次性计算。

  4.职工的工龄补贴是职工实行公积金制度以前(1994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龄,年工龄折扣额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已有住房面积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工龄补贴额是本人工龄×年工龄折扣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1999年度的补贴比例为2.57%,今后根据z市房价收入比的变动情况,再适时调整。职工住房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第四章 住房、工龄补


贴资金的来源

  第十五条 住房和工龄补贴资金由学校的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向省财政申请。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后,学校不再安排职工建房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补贴额的确定,由个人申报、张榜公布、单位审核、市房委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规定,确定发放对象和范围,并由学校填写《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审批表》和《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www.pmceo.com资金,除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补贴给己经离退休和己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个人的外,其他的职工由财务处将补贴资金及时逐月足额划入学校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专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凭《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及时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资金由z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工龄补贴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离休退休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补贴本息。

  2、职工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计发的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

  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校财务处应从办理其本人调离手续时,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补贴的本息余额划入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

  4、职工跨市、县调动工作的,住房、工龄补贴在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校财务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5、职工跨省调动工作的,自调动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原已计发的补贴凭调令等证件一次性提取本息。

  6、职工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由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领取。

  7、职工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住房补贴资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补贴资金的,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持购、建、大修住房的个人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房委办审批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复核。用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给售房单位;用于建房和大修的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款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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