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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楼宇之管理(199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8

  规范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楼宇之管理(199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分层所有人大会

  第三章 管理

  第四章 分层所有人之权利及义务

  第五章 处罚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七章 最后及过渡规定

  八月二十一日

  鉴于四月十二日第13/93/M号法令对房屋发展合同制度引进了深入修改,故有必要对规范以该制度所建楼宇共有部分之管理规则作出修正及调整。

  因此,本法规以明确及在某些方面以崭新之方式确定公共行政当局在监督楼宇共有部分管理之合规范性任务中之职责,尤其是对分层所有人及对行使管理职能实体之违法行为,以评定人之身分作出干预,或对财政及预算规则作出干预。

  另外,规定成立由大会选出之管理委员会,并赋予其广泛之行为权力,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分层所有人之利益。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范围)

  本法规规范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楼宇之管理。

  第二条 (门厅)

  楼宇应有一个称为门厅之空间,作为信件之递交中心及向分层所有人提供一般信息之中心,且在门厅内张贴以葡文及中文书写之会议召集书、年度预算草案、年度报告及帐目,以及有关楼宇共有部分管理之其它文件。

  第三条 (管理责任)

  一、在执行第一次分层所有人大会之决议前,楼宇共有部分之管理应由获土地批出之企业负责。

  二、获土地批出之企业得直接管理楼宇之共有部分, 或在不转移其责任之情况下,与专门从事该等管理业务之企业订立提供服务之合同。

  三、提供管理服务之费用由澳门房屋司(葡文缩写为IHM)核准,但获土地批出之企业必须于使用准照发出日之两个月前,将管理费用提案呈交澳门房屋司。

  四、如有正当之特殊理由,澳门房屋司得以直接判给之方式订立提供楼宇共有部分管理服务之合同。

  第四条 (监察权)

  澳门房屋司得监察楼宇共有部分之管理,并要求履行所适用法律及规章所载之义务。

  第二章 分层所有人大会

  第五条 (分层所有人第一次大会)

  一、澳门房屋司促进并安排分层所有人第一次大会之举行,且向分层所有人宣传应了解之所有法律及规章。

  二、大会主席团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有澳门房屋司之代表、楼宇共有部分管理企业之代表及出席大会之分层所有人之代表。如有必要,应有翻译员在场负责翻译之工作。

  三、按座、大厦或屋村所组成之分层所有人大会选出一管理委员会,而该委员会之人数系按现有之分层所有人人数而定,一百以下由三人组成,一百至四百之间由七人组成,四百以上由九人组成。

  第六条 (平常大会)

  一、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及在公布第十一条f项所指之报告及帐目后,于第一季度结束前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上一历年之有关帐目及通过本年度之开支预算。

  二、由三名成员组成之大会主席团,如选择选举之方式,得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选出。

  第七条 (召集)

  一、在举行会议最少二十日前,将召集通知书寄给各分层所有人,并将之张贴于门厅。

  二、以葡文及中文书写之通知书,应载有举行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及大会之议事日程。

  第八条 (运作)

  一、大会仅得于预定时间及有三分之一分层所有人出席之情况下运作,如大会议决,则得在比预定时间推迟三十分钟,且不管出席人数为多少亦得运作。

  二、如不论出席人数多少大会仍不运作,视作在一星期后之同一时间及地点重新召*议,但在此情况下,不论人数多少大会亦得作出决议。

  三、决议由出席之分层所有人或其代表透过简单多数票作出。

  四、每一独立单位为一票。

  五、分层所有人如不能出席,得由受权人代表之;而授权书只须以信件方式致大会主席团,但该授权书应具被代表人经认定之签名。

  六、大会之决议应载于会议纪录上,并在十五日内于门厅公布,且以信件方式投递给所有缺席之分层所有人及澳门房屋司。

  第九条 (决议之争执)

  一、违反现行法律或规章之大会决议,得在任何出席之分层所有人声请下撤销,但该等分层所有人须未赞同该决议,并对该事宜所作投票曾作解释性声明;或在澳门房屋司之声请下撤销,但仅以澳门房屋司非为分层所有人之情况为限。

  二、出席大会之分层所有人,自作出决议日起计十日内,或缺席之分层所有人,自收到通知日起计十日内,得由其中一名或多名分层所有人,或由澳门房屋司,向管理委员会要求在二十日内,召集一次特别大会,以废止可撤销之决议。

  三、提起撤销之诉之权利自特别大会作出决议日起计三十日后丧失,或自作出决议日起计六十日后丧失,但后者仅以未要求举行特别大会之情况为限。

  四、根据诉讼法,亦得声请中止执行决议。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管理职能)

  一、管理职能由分层所有人管理委员会行使,或由为此而订立管理合同之专门实体行使。

  二、管理委员会欲与另一实体订立楼宇共有部分之管理合同,应于终止正在履行管理职责实体之职能之六十日前通知,并应指定转移权力之日期、时间及地点,且应知会澳门房屋司。

  三、管理委员会具有本法规规定之权力,并获赋予执行大会之决议及在五分之一分层所有人要求下召集特别大会之权限。

  四、对澳门房屋司及楼宇共有部分管理实体而言,管理委员会代表分层所有人之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 (管理行为)

  楼宇共有部分管理实体之管理行为如下:

  a)向各分层所有人收取有关独立单位因土地批出所对应之租金,并存放于本地区之专门机关;

  b)收取本法规所定担保之相应金额;

  c)结清公共区域及电梯运作所引致之水费及电费;

  d)向分层所有人收取第二十二条所指开支之份额;

  e)对于已支付应由分层所有人负责且在本法规内规定之费用,有权要求其偿还;

  f)每年二月前,应在门厅张贴上年度有关管理之报告 及帐目。

  第十二条 (管理之一般义务)

  管理之一般义务尤其为:

  a)使分层所有人履行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之义务;

  b)使分层所有人为其独立单位购买火灾保险或续保;如分层所有人尚未投保或续保,有权向各分层所有人收取保险费金额;

  c)为楼宇之公共设备购买火灾保险或续保;

  d)实施楼宇共有部分之维修工程;

  e)不论是否由分层所有人负责,亦得在独立单位内实施对楼宇安全及居住性必不可少之工程,但仅以分层所有人接获通知后,拒绝实施工程者为限;

  f)使消防设备、电梯、水泵及其它公共设备保持良好 之运作状态,并与专门企业订立合同以提供技术及养护服务;

  g)注意楼宇公共区域之照明,并进行必要之维修及更换;

  h)清洁公共区域,以保持良好外观及清除所有障碍物;

  i)按预定时间提供收集垃圾之服务,并将之存放于楼 宇之垃圾收集箱内,但仅以楼宇没有排放垃圾管道之情况为限;

  j)安排及实施门厅之服务,注意分层所有人之安全及 其财产之安全;

  l)在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

  m)将影响楼宇结构或主正面外形美观之单位改动情况,通知土地工务运输司;

  n)透过在门厅张贴或其它认为方便之途径,向分层所有人宣传本法规之规定及不遵守规定可科处之处罚;

  o)应向澳门房屋司举报违反本法规之情况,以科以罚款。

  第十三条 (检查权)

  一、管理实体为检查之目的,得进入楼宇之任何部分,但进入独立单位须获分层所有人之许可。

  二、不获分层所有人许可进入其住宅之情况,可透过普通管辖法院之许可弥补。

  三、检查之目的如下:

  a)检查是否有必要进行共同利益之工程;

  b)检查是否遵守本法规及有关水、瓦斯、电、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统之运作及安全之其它法规。

  四、如检查后须实施工程,则应与分层所有人就进行工程之日期及每日工作时间达成协议,以尽量减少所带来之不便,但须考虑实施工程之紧迫性。

  五、如不能达成上款所指之协议,则澳门房屋司有权限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定出进行工程之日期。

  第十四条 (对分层所有人之约束)

  管理实体在执行本法规时所作出之行为及决定对分层所有人具约束力。

  第四章 分层所有人之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分层所有人之权利)

  在不影响有关分层所有权法律制度之法律所定权利之情况下,分层所有人之权利为:

  a)在收到钥匙后,仔细检查单位,并将所发现之异常情况通知管理实醴;

  b)在分层所有人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之成员;

  c)直接或透过管理委员会向管理实体呈交有关其所提供之管理服务之适当及有依据之声明异议;

  d)楼宇共有部分之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时,则直接向澳门房屋司呈交声明异议;

  e)按本法规之规定,促使召集特别大会;

  f)在收到澳门房屋司就有关违反本法规之举报而作之 通知后十日内,呈交答辩书。

  第十六条 (分层所有人之义务)

  一、分层所有人之义务为:

  a)缴付有关独立单位因土地批出所对应之租金;

  b)根据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按其所拥有之单位数目之比例缴付楼宇共有部分之费用;

  c)在收取单位之钥匙时,应缴付相等于两倍共有部分管理月费之担保金;

  d)在收到有关独立单位之钥匙后一个月内,以购买单位之实际价格,订立火灾保险合同,并应于订立合同或合同续签后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呈交予楼宇共有部分管理部门;如不递交该等副本,则须向楼宇共有部分管理部门缴付由其代为订立之火灾保险合同之保险费。

  二、分层所有人亦有义务遵守管理实体之规定,尤其是:

  a)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并将之装入塑料袋或管理部门指定之专用容器内而置于各独立单位门口,但仅以楼宇无排放垃圾管道之情况为限;

  b)不得将垃圾?出窗外,亦不得将之倒于公共区域及电梯内;

  c)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存放及堆积物品;

  d)不允许十岁以下之未成年人在无成人陪伴之情况下乘坐电梯;

  e)不得使用由于其性质可能对共有部分之安全,或卫生造成危害之物品;

  f)在单位内不得饲养对分层所有人造成滋扰之家畜;

  g)不得改动外窗及外墙;

  h)不得装设不符合澳门房屋司所定标准之安全花栅及晾衣架;

  i)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安装空调机及抽气扇;

  j)不得在楼宇之门及外墙,以及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告 或广告,但在用于商业活动之区域及不影响市政条例关于此方面规定之情况不在此限;

  l)不得在有关独立单位内实施可影响楼宇结构,或瓦斯、水、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统良好运作之工程。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七条 (对共有部分管理实体科以之罚款)

  一、对共有部分管理实体得科以以下罚款:

  a)不遵守第十六条第二款d项至i项之规定者,罚款澳门币2,000.00元;

  b)不遵守第十二条1项及m项,以及第十六条第二款a、b及c项之规定者,罚款澳门币5,000.00元。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之职责者,罚款澳门币5,000.00元。

  三、在六个月内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可构成科处罚款之事实者,罚款额应加一倍。

  第十八条 (对分层所有人科以之处罚)

  一、对分层所有人得科以以下罚款:

  a)不遵守第十六条第二款a、b、e、g、h及l项之规定者,罚款澳门币1,000.00元;

  b) 不遵守本法规之其它规定者,罚款澳门币500.00元。

  二、如不履行者为金钱债务,罚款金额相当于债务之金额。

  三、如连续违反不作为之义务,罚款额按日计算直至违反该义务之行为终止,或直至回复遵守不作为之义务之情况。

  四、除科以罚款外,违法者亦应负责赔偿对其他分层所有人所造成之损害。

  第十九条 (罚款之科处程序及其缴付)

  一、澳门房屋司在收到举报或发现违反本法规之行为时,应通知违法者于十日内呈交对该举报所载事实之答辩书。

  二、如所呈交之答辩书与事实根本不符,澳门房屋司应进行简易调查以查明事实真相。

  三、罚款之科处属澳门房屋司司长之权限,而对科以罚款之决定得由违法者或被科以罚款者提起司法争执。

  四、澳门普通管辖法院对上款所指之上诉之审理及裁判具有管辖权。

  五、如自应缴付日起计十日内,不缴付罚款者,适用有关以费用及罚款之民事执行诉讼之制度,并以科处罚款之批示证明作为执行名义。

  第二十条 (屡次不遵守)

  如屡次不遵守法定管理义务,澳门房屋司得促使召集分层所有人大会,以替换共有部分之管理实体。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

  一、共有部分管理实体必须于每年十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历年之管理预算呈交澳门房屋司及分层所有人管理委员会。

  二、列出可预见之收入及开支,开支项目内应载有经管理实体及管理委员会协议,并由分层所有人大会通过之支付提供管理服务费用之负担。

  第二十二条 (分层所有人之负担)

  一、共有部分之开支由每一分层所有人按比例支付,并包括:

  a)确定及固定开支:有关提供清洁及保安之服务费用,公共设备(如电梯、水泵、天线、对讲机及防火设备)之保养费用,公共设备及楼宇公共区域之火灾保险费用,以及管理企业固定服务费用之份额;

  b)确定但可变之开支:公共区域之水电费用;

  c)不可预见之开支:未包括于公共部分及公共设备保养及维修合同内之维修工程风险可能引致之费用。

  二、经分层所有人大会协调之每月所给付之固定金额,用作支付上款a项及b项所指之费用,且应于每月十日前缴付,并收取收据。

  三、本条第一款c项所指为非常开支,并应于接到付款通知后三十日内缴付。

  第二十三条 (准备金)

  一、设立准备金以支付不可预见之高额开支,尤其是维修楼宇共有部分及公共设备之开支。

  二、准备金包括:

  a)根据本法规对分层所有人及对共有部分管理实体所科之罚款所得;

  b) 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之规定,由分层所有人缴付之担保金;

  c)营运年度之决算结余。

  三、由分层所有人平常大会确定拨出部分准备金金额,作为支付第二十二条第一款c项所指之开支。

  第二十四条 (负担之调整)

  通过每月给付调整之事宜,由分层所有人平常大会于每年经考虑预算提案及估计营运之结余后为之。

  第七章 最后及过渡规定

  第二十五条 (现存之土地批出合同)

  一、本法规之规定不终止在其开始生效前所订立之用于建造房屋之土地批出合同内有关楼宇共有部分管理之权利及义务。

  二、如发现不提供土地批出合同所规定之服务,澳门房屋司或管理委员得作出干预及召集分层所有人大会。

  第二十六条 (补充法律)

  本法规未规范之所有情况,得补充适用《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废止)

  废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5/85/M号训令。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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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会所收费管理及仓库管理流程

  物业会所收费管理及仓库管理流程

  一.游泳场收费流程

  1.单次消费:

  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消费人数及消费项目→收银电脑开单计费(按消费项目分别开单)→告知客人金额 →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一式两联帐单→ 一联帐单收银留存,一联帐单交客人(帐单上注明当天消费当天有效)→ 客人凭帐单到游泳场入场消费,服务员在帐单上划双线作废。

  2.月卡、年卡消费:

  ① 办卡时,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开办月卡或年卡→收银记录客人姓名、电话,登记在“游泳场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及月卡或年卡上→告知客人收费金额及消费总次数→收银电脑开单计费→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帐单留底→ 交月卡或年卡给客人→ 收银员将登记表交主管派发相应场馆服务员。

  ②客人消费时,客人凭卡到网球场或游泳场入场→ 服务员在卡上按人数划卡,在“游泳场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日期、次数,客人签名确认→ 服务员签名确认。

  二. 网球场收费流程

  1.单次消费:

  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消费小时及消费项目→收银按消费项目按消费时间电脑开单计费→告知客人金额 →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一式两联帐单→ 一联帐单收银留存,一联帐单交客人(帐单上注明当天消费当天有效)→ 客人凭帐单到网球场或游泳场入场消费,服务员在帐单上划双线作废。

  2.月卡、年卡消费:

  ① 办卡时,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开办月卡或年卡→收银记录客人姓名、电话,登记在“网球场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及月卡或年卡上→告知客人收费金额及消费总小时数(不满1小时按1 小时计)→收银电脑开单计费→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帐单留底→ 交月卡或年卡给客人→ 收银员将登记表交主管派发相应场馆服务员。

  ②客人消费时,客人凭卡到网球场入场→ 服务员在卡上按小时数划卡,在“网球场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日期、小时数,客人签名确认→ 服务员签名确认。

  三. 棋牌室收费流程

  客人到棋牌室消费→服务员在手工帐单上注明开房(开台)时间、房号或台号→报收银员录入收费系统作开房、开台登记→客人需要消费酒水、小食时→服务员用一式两联酒水单下单→用财务联到收银台领取水、小食→收银凭财务联酒水单录入收费系统→客人结帐时, 服务员要在手工帐单上注明截止时间→报收银员录入收费系统→收银员结算出该房消费总额→打印暂结单给客人→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 收银录入结算方式,收费完成。

  四. 桌球室收费流程

  客人到桌球室消费→服务员在手工帐单上注明开房(开台)时间、房号或台号(客人签名确认)→报收银员录入收费系统作开房、开台登记→客人需要消费酒水、小食时→服务员用一式两联酒水单下单→用财务联到收银台领取水、小食→收银凭财务联酒水单录入收费系统→客人结帐时, 服务员要在手工帐单上注明截止时间→报收银员录入收费系统→收银员结算出该房消费总额→打印暂结单给客人→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 收银录入结算方式,收费完成。

  五. 健身室、乒乓球室收费流程

  1.单次消费:

  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消费小时及消费项目→收银按消费项目按消费时间电脑开单计费→告知客人金额 →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一式两联帐单→ 一联帐单收银留存,一联帐单交客人→ 客人凭帐单到健身室或乒乓球室入场消费。

  2. 月卡、年卡消费:

  ① 办卡时,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开办月卡或年卡→收银记录客人姓名、电话,登记在“健身、乒乓球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及月卡或年卡上→告知客人收费金额及消费总小时数(不满1小时按1 小时计)→收银电脑开单计费→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打印帐单留底→ 交月卡或年卡给客人→ 收银员将登记表交主管派发相应场馆服务员。

  ② 客人消费时,客人凭卡到网球场入场→ 服务员在卡上按小时数划卡,在“健身、乒乓球月卡或年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日期、小时数,客人签名确认→ 服务员签名确认。

  六. 会员卡充值消费收费流程

  1. 办卡时,客人到会所前台收银处 →报开办会员充值卡→收银记录客人姓名、电话,取新会员卡号输入电脑→ 告知客人可充值金额→请问客人是给现金或刷卡 → 收客人现金或刷卡→收银将充值金额输入会员卡内→打印帐单留底→ 交会员卡给客人。

  2. 客人在棋牌室、桌球室、健身室、乒乓球室消费时,会员充值卡可作现金使用。

  各项消费流程同上,结算时客人出具会员卡→收银将卡在ID读卡器上读卡→帐单显示会员消费金额及余额→打印收费帐单→一联客人存,一联收银存。

  3. 会员卡充值优惠:以百元为单位,会员卡充值除游泳打8折优惠,棋牌室不打折外,其它项目打9折优惠。

  七、收银工作程序

  (一)班前准备工作

  1. 收银与前班收银交接备用金后到出纳处换取当天备用零钞。

  2. 收银到会计处领取该班次所需使用的帐单及收据,检查帐单及收据是否顺号,如有缺号、短联应立即退回。

  3. 检查电脑系统的日期、时间是否正确,如有日期不对或时间不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检查色带、纸带是否足够。

  4. 查阅收银员交接记事本,了解上班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5. 收银和领班一起交接、清点吧台的酒水饮料、必须对照日报表逐一核对,短少的由前一班人员负责赔偿,接班时不清点的,后来发现短少的,一律自行负责;

  (二)营业进行中工作程序

  1. 当服务员把点菜单交到收银台时,收银员应首先检查消费项目、台号是否记录齐全,如记录不全则退回服务员。

  2. 当点菜单记录齐全后,开始正式输入菜单,首先将客帐单号码输入电脑内, 收银机将自动编制该帐单号,待客人结帐时使用;然后将客人人数、台号以及客人所点的食品、饮料内容及数量依照电脑菜单键输入。输入完毕后即可等待客人结帐。

  (三)结帐工作流程

  1. 结帐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财务联、第二联为客人联。

  2. 客人要求结帐时,收银员根据服务员报结的台号打印出结帐单,服务员或收 银员凭结帐单与客人结帐。

  3. 作废或修改帐单时应由相关人员说明作废或调整原因,并签上姓名,当班管理人员签名证实后,将修改单和作废单(两联)交收银员送财务部审核。

  4. 收银员在本班次营业结束后应做单班结帐,打印当班营业收入报表,当班吧台酒水小食库存表;在本日营业工作结束后,应做日结帐,除打印当班营业收入报表,当班吧台酒水小食库存表外,要打印日营业报表。

  (四)下班时现金及帐单交接程序

  1. 早班营业结束后,收银员将收入现金、刷卡单在现金交接本上登记交给出纳,帐单、报表交会计核查。

  2. 晚班营业结束后,收银与当班领班一同清点收入现金(现金应与当班报表现金数一致,若长款上缴,短款收银自赔),在“现金交款登记表”记录现金总额并同时签名,然后将现金装入信封内,并用胶水封口,收银领班在封口处签名后再用透明封口,收银在领班见证下将现金信封放入保险柜保管,第二天早上当班收银在领班见证下开保险柜取出未开封的现金信封交出纳,出纳清点后在“现金交款登记表”签名。若出纳清点现金与登记表不符,出纳报告财务经理,财务调取监控,根据监控录像再作处理。帐单、报表交会计核查。

  八. 酒吧物资的管理

  1.收货流程:

  供应商来货→公司仓管员根据收货凭证、发票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是否一致→ 会所验收人员检验货物的质量 → 合格后仓管员和验收人员按要求在送货单上签字→物资直拨会所酒吧仓保管→收银根据收货单在仓库管理软件作物资入库→打出入库单→收银将入库单、送货单、发票报财务审核报销。

  2. 出货流程:

  酒吧根据酒水消费单发出酒水小食→ 每班营业结束后打印酒水销售报表→根据酒水销售明细录入仓库管理软件作出库入帐→ 打印出库单→ 将出库单随同销售报表附在收银每天收费报表报会计核查。

  3. 物资盘点流程:

  每天收银每班营业结束打印库存物资明细表核对酒吧实物,领班监盘,物资要帐实相符。

篇3:物业会所网球场管理方案

  物业会所网球场管理方案

  一、宗旨:“运动、高尚、时尚、健康”

  二、目的:为了提供一个高尚、健康休闲的体育活动空间,同时也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为业主提供一个休闲、健康的运动娱乐的休闲场合。

  三、地点:z小区内

  网球场规模:两个户外网球场 、储物间、洗手间及休息室

  四、球场配置:

  1、人员配置2名(网球场管理人员1名、休息室经营管理人员1名)

  (1)网球场管理人员一名、网球场有一定的网球技术,可陪练。

  网球场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网球场地的清洁管理;负责网球场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维护保养网球场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负责维护保养运动器械,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负责指导客人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并向客人讲明注意事项,提醒客人注意运动安全;对客人进行一定的指导及个别客人的陪练;严格按照入场须知对网球场进行管理。

  (2)配备一名休息室经营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职责:验票、验卡,对打球人员进行预订、登记、记时管理、租借网球(球拍)的收回、卫生间、洗澡间的清洁管理、储物间管理(VIP客户及其它重要客户的球拍等储物管理)。

  2、网球场相关物料配备

  (1)网球场地配置两张长休息凳,茶机1个,垃圾桶2个,每支凳子配备一只垃圾桶。

  (2)室内网球场配备饮水机一台。

  3、休息室配置

  (1)网球拍板10副、网球若干个(主要为租凭或出售用)。

  (2)饮水机一台

  (3)配置瓶装矿泉水、饮料、球衣、零食销售。

  (4)网球的精品专售,是向爱好者提供各种网球用品服务.主要包括球拍、球鞋球衣、网球、网弦、网球拍上弦、提供网球书籍、音像制品、创可贴、云南白药等各种服务。

  五、网球场地管理规定

  1、网球场地实行对外经营:经营时间早上7:00-晚上23:00.

  2、网球场收费标准

  普通会员7:00-17:0040元/小时

  17:00-23:0050元/小时

  VIP会员、业主及小区工作人员7:00-17:0032元/小时

  17:00-23:0040元/小时

  VIP会员:年卡会员通常是每年一次性的购入一定数目小时的场地使用权,并由此而享受一些较高的服务和优惠待遇.如最优先预订场地,优惠购买网球拍、网球等网球用品.(一次性充值:2000元)

  VIP卡、业主卡及小区工作人员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打球不足一小时按一时计。超过一小时,超半小时以下按1个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以上赐按2小时计。

  客户可通过电话预订网球场地,客户在网球预订时间到超过10分钟未到者,该场地将分配给其它客户,原预订取消。

  六、网球活动组织与安排

  1、与市网球协会及体育局联系,不定期的组织网球业余比赛

  2、定期举行网球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

  3、不定期举行会员及业主的网球活动。

  七、网球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监督执行网球场的管理规定。

  2、监督馆内卫生清洁、安全管理、网球设备维护工作。

  3、定期检查网球设施与器材。如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

  4、对网球设备的租凭管理。负责网球场地的协调管理。

  5、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6、服从工作安排与调配,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7、树立服务意识,主动热情、说话和气,遇事不急不燥耐心解释,不做有损场馆形象的事。

  8、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职业素质及业务技能。

  八、入场须知

  1、馆内禁止吸烟、禁止将饮料、有色小吃、果皮果壳食物带入场地。

  2、禁止穿高跟鞋、铁钉足球鞋、皮鞋入内。

  3、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物,严禁乱丢杂物。

  4、禁止在公共设施墙面乱涂乱画及张贴不健康内容宣传画。

  5、禁止在网球活动区域随乱穿行。

  八、重大网球活动或赛事的管理

  1、积极配合好,管理部门做好网球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2、配合好重大网球活动的宣传工作。

  3、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网球赛事的接待准备工作。

  4、在活动期间负责做好网球活动的协调、接待及相关服务工作。

篇4:物业会所游泳池聘用管理经营协议书

  物业会所游泳池聘用管理经营协议书

  甲方: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z市z体育有限公司

  z市z小区内的泳池(包括附设施:水循环设施,男女更衣室及工作间)所有权属于甲方。现甲方聘用乙方负责泳池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管理内容

  z市z小区内的游泳池(包括附设施:水循环设施,男女更衣室及工作间)交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保证向小区内业主(住户)以及外来客户提供优质水质服务(负责水质处理、消毒加药)。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管理期限为两年,聘用管理时间是20**-20**年每年的5、6、7、8、9月;泳池对外开放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8-21:00;星期六、日以及暑假期间:16:00-21:00。

  第三条 管理费用

  每月的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人工费壹万陆仟元(¥16000元)。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继续完善小区康体活动设施和泳池的配套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健身、运动的需要。

  2、负责完善泳池合格、常规的配套设备,设施,保证泳池正常用水、供电。

  3、负责泳池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负责办理泳池卫生许可证、高危产业证并支付办证所需的相关费用。

  4、负责制定泳池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监督乙方执行泳池规章制度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

  5、如发现泳池水质存在问题或业主、游客的合理投诉,并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确认水质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泳池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6、泳池在开放期间,如属泳池、设施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伤害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泳池的水电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8、泳池的开放时间为每年5月1日---9月30 日。原则上必须每天开放,开放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开放时间:18点---21 点,周六、周日与暑假每天开放时间: 16点---21点,如遇特殊恶劣天气可以适当调整。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泳池开放期间,乙方须按照z市泳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z管理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泳池管理。确保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乙方须选聘身体素质良好、具有泳池看管经验、救生经验、水性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救生员,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避免事故发生。

  3、发现水质出现问题和业主合理投诉,乙方须认真、及时予以整改。

  4、泳池开放期间的日常经营收入归甲方分配:

  1)培训教学学费收入甲方与乙方分配是4:6;

  2)门票以及小卖部收入15%分配给乙方作为奖金。

  5、泳池开放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的管理标准对泳池及设备进行日常使用和管理,并按规定做好各种记录。

  6、在泳池开放期间,泳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存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3、如甲方退出z小区物业管理权,本合同则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5:物业会所游泳池经营管理办法

  物业会所游泳池经营管理办法

  一、目的:

  活跃社区文化活动,加强游泳池的管理,确保游泳者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日期:

  1、20**年_5_月___日--20**年_____月_____日,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17:00-21:00 ;周六、周日:___15:00-21:00__

  三、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对周边游泳池的经营进行市场调查,露天经营的游泳池行情价在10-28元之间,现为便于游泳池月票与业主单次门票分开,建议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

  游泳池月票:月票(小孩:__180_元/月/20次、大人:__280_元/月/20次);

  业主单次门票:小孩__12_元/次,大人__20_元/次;

  售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收费管理制度与要求。

  售票服务人员每天要与财务做好泳池收入款清点工作。如有发现贪污或挪用公款 将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

  1、小区游泳池项目分管负责人:_____ (1人)

  2、救生员:2-3人(持救生员资格证)

  3、泳池卫生管理员:2人

  4、负责售票、验票的服务人员:1人

  五、泳池设备管理要求

  1、泳池救生设备:救生圈4个;救生杆2根;了望塔2个;应急矿灯手电3个;广播喇叭2个。急用药箱1个并配备足常用常规用药。

  2、循环净化机器有4台,水循环净化机并配备相应的除污配套设施,如进口伸缩杆1套,水中吸水排污器一个,排水管一套,过滤袋等以上配备的设备。

  六、游泳池卫生管理标准

  1、游泳池、更衣室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2、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应控制如下:

  (1)池水温度22摄氏~26摄氏度;

  (2)PH值⒍8~⒏5;

  (3)浑浊度≤5度;尿素≤3.5mg∕L;

  (4)游离性余氯0.3~0.5mg/L;

  (5)细菌总数≤1000个/L;大肠菌数≤18个/L。

  4、游泳池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七、游泳池管理规定

  1、游泳者应自觉购票(实行一人一票),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和私人物品,服从泳池管理人员的管理。

  2、凡12岁以上的参泳人员须出示健康证(待确定)。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内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

  4、严禁在游泳池场所内吸烟、吐痰、大小便,严禁在泳池内洗涤物品或乱丢其他物品,严禁将宠物带入池内或泳池周边卫生场所,不得有污染游泳池水质的行为。

  5、所有游泳者要注意安全,不得将玻璃器皿带入池内,严禁在池内或泳池周边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严禁跳水,潜水,攀爬,不会游泳者或儿童严禁进入深水区游泳。

  6、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每名儿童游泳须有能力的监护人陪护,否则不得进入游泳池游泳。

  7、所有参泳者,必须着干净、深色 和不退色的泳衣、泳裤,不得裸泳。

  8、入池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撩脚、胸、背部,以免抽筋,下水前自觉进行全身沐浴,自觉脱鞋将脚经过消毒池后方可下池游泳。

  9、爱护游泳池的设备设施及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救生器材。

  10、禁止携带沐浴露、洗发水、香皂、食品、饮料进入游泳池,非游泳者禁止进入游泳池内。

  11、严禁在非开放游泳池时间及非正常渠道进入游泳池,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2、如果游泳者违反泳池管理规定,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生溺水等伤害事故,由游泳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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