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物业法规 导航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颁布日期:1999年02月09日
实施日期:1999年02月09日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部分。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公安厅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证照,分级监督,属地管理。
第五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许可证制度,对在岗人员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仓库和装 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渡口、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已建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
第七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来自:www.pmceo.com)。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

采编:www.pmceo.cOm

篇2:乡村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篇3: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篇4:酒店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B、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2)日用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对餐饮所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一周(7天),火柴为两周(14天)。

  B、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2、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门别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E、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F、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日用危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B、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也应设置专用铁箱予以储存。

  D、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防爆灯(或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备灭火器材。

  E、存放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F、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3、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2)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制度:发放时间、货名、数量以及经手人员发放签收等。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物上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并必须查明原因。

  (5)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操作。

  (7)日用危险品的管理

  a、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

  b、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核日用危险物品的库存量,并及时与物品采购员取得沟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c、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篇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