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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企务公开办法(201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颁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1.12
【实施日期】20**.01.12
【正文】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务公开是企业的领导人员将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职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企务公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有利于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经营和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情况,改革、改制、兼并、破产、出租、拍卖的方案;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来自:www.pmceo.com)包括工资分配、职工奖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称评定、用工裁员、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使用公车、通讯费支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四)企业领导人员年终述职评议的结果。企务公开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六条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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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天津市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2014)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务【20**】86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二、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四)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九)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加强公示设施建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中第 (一)规定的公示内容。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两箱三栏”设置总体要求是美观、规范、耐用。

  (一)两箱设置及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意见箱。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2.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等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小区管理服务实际,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2.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示管理规约,要长期进行公示,方便业主了解,自觉执行。

  3.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中除(一)外规定的公示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设清洁美丽社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落实。各区县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肃认真的抓好落实。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物业办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三)发挥作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所服务小区有关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自查,有

  计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真正发挥好已建设施的公开公示作用。各区县物业办,要定期对各企业“两箱三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讲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局将把“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申报达标、市优项目验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国家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20**年4月17日

篇3: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规定

法发〔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来自:www.pmceo.com)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下列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和事实清楚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但需发回重审的除外。
四、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五、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
法庭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
六、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
七、凡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

篇4:肿瘤医院院务公开指南

  肿瘤医院院务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市三院院务公开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职工、患者和其它组织提供帮助。

  1.1公开的原则:

  院务公开要贯彻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二是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四是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五是有利于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1.2主动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二类:一是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事项,主要有服务指南、就医流程、价格、服务承诺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二是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有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1.2.1公开内容

  1、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公开服务指南。包括医院诊疗项目、科室设置、各专科的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时间。

  (2)公开就医流程。包括挂号、诊查、取药、住院等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手续等;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依据、方法、时间、地点、结果等。

  (3)公开岗位内容。包括公开各岗位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职责等,实行挂牌服务。

  (4)公开医疗及管理规范。包括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的医疗技术规范、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直接涉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要优先公开。

  (5)公开价格。包括医疗服务、药品、检查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情况。

  (6)公开便民措施。包括便民服务项目与方式,特殊人群及急危重症患者的优先措施等。

  (7)公开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内容,违诺责任及处理、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

  (2)单位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电子信箱等。

  (3)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三产的经营承包情况,药品及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

  (6)、人事改革方案、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的情况。

  (7)、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1.2.2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向社会公开方面,可通过设置医务公开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通报会、咨询会,设立咨询电话,发表公开信,发放患者须知、就医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公开服务信息。还可定期召开院外监督员会议、工休座谈会,向住院、出院病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

  2、在向单位内部公开方面,要切实运用好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法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还可以利用院周会、办公会、职工大会、职工座谈会、民主协商会以及单位的院务公开栏、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公开具体事项。还要坚持和完善设立的院长接待日、征求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

  1.2.3公开的程序:

  1、规定可随时或定期在公示栏公开的内容,由所公开内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公开的同时,将所公开内容报院工会备案。

  2、凡规定在院周会范围公开的内容,由责任部门在院周会前一日报院办,并将公开内容报工会备案。

  3、凡规定在职代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由责任部门在职代会前一周报工会,由工会报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公开内容由工会备案。

  4、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公开有关事务。

  5、各责任部门要本着对组织、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6、工会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档案,保证台帐的齐全、规范。

  


1.3依申请公开:

  职工、患者和其它组织需要获取本院已经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或作其他处理(除国家有规定的事项以外)。

  1.3.1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院除主动公开以外且符合保密规定的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1.3.2受理机构:本院各职能部门分类受理申请人所需信息的公开申请。

  1.3.3提出申请:向本院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办事公开信息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本院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下载。

  1.3.4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院自收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7个工作日):

  ⑴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⑵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⑶属于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1.3.5费用情况:本院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如申请人需复印资料,应承担复印费用。

  1.3.6监督方式:职工、患者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院务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篇5:医院院务公开相关制度汇篇

  医院院务公开相关制度汇篇

  挂号、门诊收费处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准确挂号,员工挂牌,窗口亮证上岗。

  2、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答病人询问,如遇挂号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对初诊病人,指导或****病历封面。

  4、唱收唱付现金,挂号后唱票(即科别)。

  5、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多收少收付现象发生。不拒收大票和分币。

  6、及时解答病人费用查询,主动出具费用清单。如遇病人对费用发生疑问,尽快尽可能地协调解决,减少病人往返次数。

  住院收费处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员工挂牌、窗口亮证上岗。24小时提供办理入、出院服务。

  2、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如遇交费或入、出院病人排长队,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明码标价,公示公开。

  4、及时解答病人费用查询,主动出具费用清单。如遇病人对费用发生疑问,尽快尽可能地协调解决,减少病人往返次数。

  5、坚持唱收唱付现金,不拒收大票和分币。

  门诊药房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员工挂牌、窗口亮证上岗。

  2、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如遇取药病人排长队,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查四对”(查处方错误、查配伍禁忌、查药品质量、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主动提供“门诊药费明细清单”。

  4、坚持唱发药,向病人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不使用伪劣假冒药品,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急诊药房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员工挂牌、窗口亮证上岗。

  2、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如遇取药病人排长队,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查四对”(查处方错误、查配伍禁忌、查药品质量、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主动提供“门诊药费明细清单”。

  4、坚持唱发药,向病人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不使用伪劣假冒药品,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住院药房服务承诺

  1、按时上班,员工挂牌上岗。

  2、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查四对”(查处方错误、查配伍禁忌、查药品质量、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

  4、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不使用伪劣假冒药品,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放射科服务承诺

  1、准时开机,员工挂牌上岗,摄片登记和取片处亮证上岗。

  2、接诊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配合检查要求和具体取报告的时间、地点。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拍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医师检查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不出现责任差错。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对患者及其陪人的防护工作。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检验科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员工挂牌上岗,采血处、收标本处和取报告处亮证上岗。

  2、中心采血室如遇病人排长队,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对待病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服务主动热情,耐心解答病人咨询,准确告知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地点。

  4、自觉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三对”制度(对姓名、对项对编号),严谨对待标本,细致进行操作,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杜绝责任差错。

  5、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落实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巾(纸)。

  采血中心服务承诺

  1、准时开窗,员工挂牌上岗,采血处、收标本处和取报告处亮证上岗。

  2、中心采血室如遇病人排长队,主动增开窗口和增加人员。

  3、对待病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服务主动热情,耐心解答病人咨询,准确告知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地点。

  4、自觉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三对”制度(对姓名、对项对编号),严谨对待标本,细致进行操作,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杜绝责任差错。

  5、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落实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巾(纸)。

  注射室、输液室服务承诺

  1、准时上班,员工挂牌,窗口亮证上岗,热情接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制度(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认真查看药品有效期、澄明度、配伍禁忌、做到准确无误。严把药品皮试关,注射时和注射后认真巡视、观察病人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刻苦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注射、输液操作水平,努力减轻就诊病人痛苦。

  4、搞好隔离屏障,按规定安排好男女病人分开注射和成人、儿童分开输液。

  急诊室服务承诺

  1、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急诊病人限时服务等工作制度和危重症病人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观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和同情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主动,有问必答,为病人排忧解难。对遇意外事故无家属陪同的病人应设法通知病人家属。

  4、抢救药品、物品定期检查补充,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展开。

  投诉电话:行风办:***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医保办:*****总务处:****

  卫生局行风办投诉电话:***

  行风电子邮箱:***

  工作纪律

  1、应服从领导,尊重同事,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协调工作,关心集体,维护医院声誉。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自觉保持医院工作环境的整洁、优美,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工作区吸烟,工作场所各项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必须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离岗应向直接领导请假。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病人宴请和收受“红包”、礼品”、“回扣”。不得擅自在院内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喝酒,尤其不得在酒后接诊病人。

  5、要尊重、理解和帮助病人,不要因为他们的反复询问、过多要求和焦急不安而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更不允许训斥、责怪病人。

  6、对病人不愿公开的隐私,员工有责任为之保密。当以病人的资料用于学术以及教学科研活动时,必须隐去他们的真实身份。

  7、要认真执行首诊、首科、首访负责制。对来诊、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诿。

  8、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员工有义务积极进行疏导,缓解矛盾,缩小影响,维护医院声誉。

  9、不得在病人、陪人和来访者面前贬低、污蔑同事,不得把内部矛盾公开化。

  10、在查房、手术、检查、治疗时,无特殊原因不得拨打和接听电话。

  1l、应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避免高声交谈、喧闹,走路、关门应轻盈。

  12、出入大门应主动下车;出示本院自行车牌;员工的车辆应在自行车棚或规定的位置停放有序。

  责任追究制度

  1、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20元,每增加1分钟加扣5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工作时间脱岗,每分钟扣10元,脱岗30分钟以上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视情节后果,给予待岗1—3个月处理,直至解聘。

  3、旷工半天扣绩效工资一个月,旷工1天扣绩效工资二个月,依此类推;旷工7天或年内旷工累计15天以上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4、门诊不按时开诊,发现1次扣50元;专家门诊因故未能如期开诊,又未事先告知门诊部,发现二次扣100元;年度内5次以上发生此类问题的,取消下年度专家门诊资格;专家门诊自行调换的,发现一次各扣50元。

  5、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科主任、主诊医生、护士长离开岗位1天以上而未明确工作负责人,影响工作开展的,发现一次扣200元。

  6、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胸牌(窗口科室未挂工号牌)、穿工作服外出或进入食堂、浴室,在禁烟场所吸烟,车辆违规停放,破坏医院环境美化和整洁以及其它违反行为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7、上班时间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0—300元;在工作场所擅自进行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300—500元;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喝酒以及酒后上班的,扣300—1000元。

  8、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考试及其它活动,应出席人员迟到、早退按本节第3l条处罚:违反会(考)场纪律,一次扣50元;无故不参加扣10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准确传达医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9、员工私收病人的现金,经查实,所收现金全部上交,给予3—5倍罚款,并视情节后果待岗1—2个月,直至解聘。

  10、不交费或少交费为亲属、朋友作各种诊疗检查,一经发现,补交全部费用,给予责任人2倍罚款。视情节给予待岗处理。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争吵、谩骂、打人(架)、吵闹滋事以及其它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行为,视情节扣300—1000元。情节恶劣者,待岗1—3个月。

  12、不按正常渠道和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视情节扣100—500元,严重者直至待岗、解聘。

  13、不能落实限时服务承诺,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对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视情节后果扣100—500元,直至待岗、解聘。

  14、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错通知、起草文件有误、核算错误、调查失误、反馈不及时等,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后果扣50—500元。

  15、各级管理人员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责任人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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