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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2009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6

  文号:成房发[20**]123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加强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建立及其监督管理,提升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适应统筹城乡物业管理发展,加强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管理,提升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全域成都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名册是记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曾经或正在受聘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执业、培训、业绩、行业惩戒等信息的记录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证明其列入执业名册的名册证书。

  第四条 名册证书记载专业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领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并有发证机关印章和持证人员照片。岗位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情况、职业记分和信用状况,在“成都物业”网的名册中予以披露。(房地产E网:www.pmceo.com)

  第五条 名册证书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市物业管理协会受托进行名册证书的填发工作。

  第六条 名册证书由聘用专业服务人员的组织(以下统称聘用人)负责向市物业管理协会免费申办领取。在申办名册证书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证书信息记录表》;

  (二)交纳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交验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明,军人复员、转业、退伍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再就业人员的就业证明等);

  (四)特殊岗位需具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交验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聘用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查提交材料的信息与信息系统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合格的,颁发名册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并向聘用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证书信息记录表》作为名册证书的登记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保存,一份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保存。

  名册证书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动时,登记资料也应作相应注明。

  第九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应当督促所聘专业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提供带薪学习、时间等必要支持。

  继续教育可采取自学、企业辅导、行业培训等方式进行。行业培训具体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实施。

  第十条 名册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名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物业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市物业管理协会申请延续有效期。

  第十一条 持有名册证书的专业服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受到聘用人处分的,聘用人应当在作出处分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向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检查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人员持证与从业情况。发现从业人员未持有名册证书的,责令聘用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规定作出信用记减分处理,予以行业通报,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布上一年度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管理信用记分、职业记分情况以及行业奖惩等激励与惩戒情况。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注销其名册证书: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名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经市物业管理协会两次以上网络、报纸公告或电子短信提示仍未申请延续的;

  (三)在成都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记分中低于75分的;

  (四)在专业服务人员职业记分中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名册证书的情形。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应负责收集专业服务人员名册证书送交市物业管理协会。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定期将名册证书注销情况书面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执业名册上予以相应除名。

  第十五条 对被从执业名册上除名的人员,自被除名之日起两年内聘用人、物业服务的委托人可不聘用其从事物业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人、物业服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专业服务人员出示名册证书或查询名册证书内容。

  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核定和资质升级推荐、或在对其他管理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或在对派驻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力量考核与监督时,专业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将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名册证书遗失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向市物业管理协会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原证书应当收回报废;补发或更换的新名册证书证号与原名册证书一致,有效期限同原名册证书记载的时期。

  名册证书持有人发现证书信息与名册中相关内容不一致时,

  第十八条 对持有虚假名册证书的,一经发现,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收回、销毁;并在执业名册上除名的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聘用人不按照规定将其聘用的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录入执业名册,或在申办、退交名册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披露。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按规定聘请相应专业服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服务工作的,依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名册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成都市与其他地区之间对名册证书有相互认可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建立办法》、《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职业记分办法》配套施行。

  第二十三条 名册证书的印章、证书式样,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制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事部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5号

  颁布日期:20**-01-14

  生效日期:20**-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参加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复函》(〔20**〕港办交字第084号)精神,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现将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20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篇3:医院医务人员执业守则

  医院医务人员执业守则

  一、临床医师

  (一) 门诊医师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检查完毕协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女性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 急诊医师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2、120出诊医护人员按规定作好院前急救处置,回院后应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现场处理并书写相关记录。

  3、接诊医师应及时诊视患者,安排进一步检查,尽快做出评估和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4、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必要时有医务人员陪同。

  5、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6、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并告知可能的病情转归。必要时向医务部门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请求协调组织急会诊及抢救。

  7、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8、患者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应及时告知患方并主动与相关专科联系,如病情需要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三) 病区医师

  1、患者入院后30分钟内有医师接诊,急重症患者须立即接诊。

  2、向患者介绍本人的姓名、职称和职责,同时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告知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提醒患者如有不适或需要帮助应及时呼叫医务人员。

  3、在询问病史、查体和安排辅助检查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询问病史、查体和进行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配合。

  4、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下一步治疗计划,以及初步估计本次住院可能发生的费用。听取患者及家属对诊治过程及住院后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5、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72小时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6、诊断明确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包括疾病的预后和风险),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患者病危需抢救的,应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情况。

  7、一周内未确定诊断、疗效不佳或多种疾病并存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安排主持科内或院内疑难病例讨论。

  8、发现非本科或非本专业的疾病需要进一步诊治时,经治医师须邀请相关科室或专业的医师会诊。

  9、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请求后,应按会诊制度规定的时间内诊察患者,书写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治方案,必要时可请求转科诊治。

  10、在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1、在进行穿刺或有创操作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进行风险告知(包括穿刺或操作的必要性以及并发症,患者身体状况对穿刺或操作的影响),充分取得理解和同意,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12、诊断明确需要手术治疗时,认真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按照手术分级选择医师;术前履行详尽的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签名后方可手术。重大手术应制定手术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详细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发生。

  13、患者出院时,须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包括确定的诊断、治疗的效果、出院后用药和注意事项以及复诊的时间等。

  (四) 麻醉医师

  1、负责手术患者的麻醉和全院急救及治疗性困难气道的气管内插管工作。

  2、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会诊,询问其病史,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查体。在会诊时,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本人的身份。

  3、合理选择麻醉方式,告知患者及家属麻醉存在的风险,尊重其选择权,并与患者和家属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4、制定麻醉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其中危重患者,术前应与手术医师沟通和讨论,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手术、麻醉方案。

  5、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术前用药,并开具医嘱。

  6、术中坚守工作岗位,仔细观察病情,维护患者生命。术中根据患者病情,随时调整麻醉方案及各类药物的应用。

  7、术中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要与手术医师及时沟通,协商处理


方案。

  8、术毕,全麻患者送术后恢复室,与恢复室医师护士交接班,危重患者送SICU。

  9、术后三日内对患者进行随访,异常情况应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10、手术室外的技术操作(颈内静脉置管、治疗性气管内插管、无痛内镜检查、B超介入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医技人员

  (一) 药剂岗位人员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医院的有关临床用药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处方并确认处方合法性、处方的正确性以及处方书写的完整性,并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或专用签章与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2、热情接待患者。调配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调配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裸片。

  3、处方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并在用法处加签名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药师应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予以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医院报告。

  4、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药品放置的温度条件等。

  5、药品调配和核对、发药时应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不得将过期和有质量问题药品配发给患者。

  6、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在处方上实行双签名,并妥善保存处方。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7、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8、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发药时告知患者保存空安瓿或已使用贴剂。再次调配时,将患者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等资料。

  9、如发现患者异常或频繁开具某些麻醉、精神药品的,应及时向药学部、医院等有关部门报告。

  10、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点评医师处方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二) 检验岗位人员

  1、认真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2、热情接待患者。抽血或收取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姓名,避免发生错误。

  3、接收标本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送检目的与要求,如有不符,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收集方法,再次采集标本。对送检合格的标本,应告知患者检验结果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

  4、急症患者须在检验单左上角加注"急"字,立即检验,及时报告。

  5、检验结果与诊断有较大出入或有其它疑问时,须主动复核,并与送检医师及时沟通。

  (三)功能检查岗位人员

  1、接受检查单,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检查部位及检查目的。

  2、协助患者躺在检查床上,指导患者暴露检查部位,并核对症状及检查部位,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检查时动作轻柔,语言亲切,认真完成相关检查。

  4、帮助患者清洁检查部位,穿好衣服,协助患者下床。

  5、告知患者领取检查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6、医师出具的检查报告须结合临床,文字表达须客观、准确、严谨。

  7、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方可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四)医学影像岗位人员

  1、登记或分诊人员热情接待患者,根据申请单检查内容对患者进行分诊,并引导至相应区域。

  2、登记室对需要进行拍片、造影检查的患者进行登记,收集相关信息后,安排操作间或候诊间等候检查。

  3、主动协助患者进入检查室,帮助患者摆好相应检查体位。

  4、技师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项目。

  5、技师为患者讲明该项目检查的部位、用途、时间、程序,取得患者配合。

  6、为患者佩戴必要的射线防护用品,并解释其必要性。劝导家属及陪护撤离放射区域,如家属执意陪同,为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7、指导训练患者在检查时需做的配合(如:呼吸状态、闭气、吞咽等);嘱其脱掉外衣者,要告知必要性;为女性患者更衣应提供遮挡设施。

  8、检查完毕,技师协助患者下床或离开检查室,并告知患者及家属领取检查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9、技师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优质完成影像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让患者在检查结束后在候诊区稍等片刻,待影像检查质量满意后告诉患者离开。

  10、医师仔细阅片,结合临床及时准确地书写并出具检查报告单。凡属疑难病例需要患者加做或补做相关检查及需要进一步会诊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主管医师沟通,或告知患者或家属。

  11、及时发放检查报告单,并耐心解释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如有遗留问题,应做好交接,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五)病理岗位人员

  1、严格执行病理检查标本接收制度与核对制度,认真核对标本及申请单(各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做好登记编号。

  2、认真进行大体标本描述及细致取材并做好记录。对标注不清、姓名不符、标本件数不符的病理检查标本及时与临床联系。

  3、严格按照病理技术规范对标本进行固定、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封片、贴号等操作,并认真核对,为病理诊断提供优质切片。

  4、病理诊断医师认真核对申请单编号及切片编号,并结合临床病史做出科学合理的病理诊断。

  5、对当日下午4时前送到病理科的门诊小标本(直径小于0.3厘米)在3个工作日、特诊小标本在2个工作日发放病理诊断报告;大标本和全切标本因在4~5个工作日发放病理诊断报告(疑难病例、需脱钙、需做免疫组化及分子生物学检查的病理检查除外)。细胞学诊断报告


2个工作日发放;普通细胞学第3个工作日发放。

  6、冰冻切片快速诊断,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发放报告(一例有多份组织、同时送来多例冰冻组织和疑难病例需科内会诊的发报告时间可适当延长),做前需履行术中冰冻病理诊断告知制度,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7、认真耐心地为患者做好病理检查的解释工作;对未能及时发出的病理诊断报告说明原因。

  三、护理人员

  (一)门诊分诊护士

  1、热情有礼,微笑服务,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稳重,淡妆上岗。

  2、详细询问患者就医目的,耐心介绍坐诊医生情况,正确分诊,合理安排患者候诊。

  3、密切巡视候诊患者情况,对急、重症患者立即安排就诊,并主动与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4、 维持良好候诊秩序,主动接受咨询,并耐心解释及作答,解决患者疑难。

  5、主动热情为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知识宣教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讲解。

  6、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接诊工作。

  7、耐心引导患者有秩序的就诊。

  8、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及时上报护士长或科主任,通过组织进行解决。

  9、及时分流候诊病人,减少病人排长龙的现象。

  (二)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

  1、热情接待来诊患者,认真核对医嘱、患者姓名、治疗用药、注射部位、注射途径、药物质量、浓度、换药部位等。

  2、清洁、无菌物品分柜放置;无菌器具、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室)统一供应,按灭菌日期依此分类放入专柜。

  3、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物品必须消毒;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严格执行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处置,集中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及两人核对制度,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前、后实施卫生洗手,戴好工作帽、口罩。

  6、熟悉有关药物的作用、使用方法、禁忌证、注意事项,正确为患者换药或治疗,换药治疗后耐心交待注意事项。

  7、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放无菌盘,超出4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容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

  8、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1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沙布等)标注开启日期及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9、合理安排患者换药,一般伤口和感染性伤口须分区域进行。感染性伤口的换药车、换药床、换药椅、腿支架固定使用;每一位患者换药后需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严防交叉感染,并耐心做好相关知识宣教。

  10、使用后的换药器械在流动水下冲洗干净(污水处理系统须达到环保要求),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为感染性伤口患者换药的器械应单独放置并粘贴警示标识,及时通知消毒供应中心(室)回收处理。

  1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清洁用具固定使用。每班次工作结束后,在进行清洁卫生的基础上,采用动态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进行房间空气消毒。

  12、若患者发生的医院感染怀疑与室内的空气有关时,要进行空气含菌量监测,细菌总数须≤500/m3,不得检出致病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追溯原因,及时上报及整改。

  13、注射前,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首次给药应询问过敏史,需皮试的药物,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门诊咨询人员

  1、热情有礼,微笑服务,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稳重、淡妆上岗。

  2、坚守岗位,耐心接受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3、熟悉医院环境、就医流程、各专科特色、专家特长和出诊安排,以及其他有关医院医疗信息等等,及时准确地解答患者的问题。

  4、注意文明礼貌用语,以良好的沟通能力、忍耐力和善解人意的心理素质,主动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5、当有问题不能当场解答时,请患者稍候,尽可能查询后回复。

  6、及时分流咨询等候病人,疏导人流。

  7、主动宣传防病、治病的卫生常识。

  (四)病区护士

  1、建立"患者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培养顾客服务意识,主动周到地为患者服务。

  2、热情接待住院患者,主动进行自我介绍。

  3、认真核对患者住院资料,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及诊断;对医保患者,还需核对医保相关信息(姓名、卡号等)。

  4、及时为患者安排床位,护送患者入病房,为患者更衣,并作好个人卫生;主动介绍专科教授、主管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及医院的有关制度、住院环境、同室病友;适时进行健康宣教。

  5、认真填写患者腕带信息,核对后给患者佩戴;填写病区一览表、床头卡,做好入院登记。

  6、责任护士及时、耐心地询问病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完成本班入院护理记录的书写。

  7、及时、准确执行医嘱,协助医师进行医学诊查、治疗;发现医嘱有疑问,及时向医师提出。

  8、根据诊断和治疗方案向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心理支持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指导、咨询,进行临床观察,采取护理措施,帮助患者康复。在护理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须立即通知医师;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可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9、在护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在执行侵入性治疗时实施床边两人查对制度。

  10、护理技术操作前详细了解患者的既往史、药物过敏史,向患者告知操作的目的、方法及操作过程、所需时间等。备好必要的抢救物品、药品。

  11、对手术患者,术前做好解释安慰工作,告诉患者术后注意事项,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

  12、重视临床护理服务,落实基础护理,为患者提供全程的温馨服务。

  1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患者的个人资料注意保密。

  14、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为患者提供舒适、安全的护理服务。

  1


5、尊重患者家属,主动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护理工作。

  16、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空气清新,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尽量不影响患者的休息。

  17、主动解决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参与护理科学研究,提高护理专业水平。

篇4:X医院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15号文件、粤卫办[20**]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

  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篇5: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7)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8)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4)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术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5)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3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4)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有1年手术室护理工作经验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2)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3)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5)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地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6)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2)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助产士证书。

  3)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5)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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