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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200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常政办发〔20**〕94号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及《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年-20**年)》(常政发(20**)95号)的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暂停对购买高档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别墅或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住房,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控制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倍数及额度。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30%提高到40%,融资倍数由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降至10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的80%;对于以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的融资倍数也由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降至10倍。

  三、调整部分类别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凡异地购房、购买二手房或拆迁安置的,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项目轮候制度。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工程进度要求的期房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防范期房贷款风险。

  五、扩大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凡属于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以及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范围参照常政发(2000)55号文、(来自:www.pmceo.com)常政发(20**)166号文、常劳(2000)150号文的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农民工公寓的,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本意见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深圳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深公积金委〔20**〕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会议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业务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为职工方便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创造条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本市现行规定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本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不变。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快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五、进一步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职工在本市申请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继续做好0755-12329服务热线的咨询、查询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2号)、《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号)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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