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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4

  琼建管[20**]141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101号),我厅制定了《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交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通信与广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条 注册申请实行书面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格

  填报。 第五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六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铁路、水利水电、矿业、机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份;申请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来自:www.pmceo.com);申请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

  涉及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申请注册的,省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送省有关专业部门。

  省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级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4),移送省建设厅。

  第七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八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九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建设厅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市、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一条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建设厅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来自:www.pmceo.com),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审批

  第十五条 省建设厅参照《海南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规程》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省建设厅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七)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八)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省建设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第十八条 省建设厅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省交通、信息产业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十九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设厅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

  对执业企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经省建设厅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

  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省建设厅办结10日内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省建设厅办结10日内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延续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省交通、信息产业等专业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省建设厅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同时在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建设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省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海南省简称,即:“琼”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即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

  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如海口为“01”、琼海为“06”等。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6”;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申请人初始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琼20**6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海南,级别是二级,首次注册地是海口,资格证书为200

  6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时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第二十三条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规格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琼20**60700001(02)”中,“琼20**6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铁路工程专业简称“铁路”,民航工程专业简称“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简称“港航”,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通信广电工程专业简称“通信”,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五、其他

  第二十四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省建设厅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建设厅不收取二级建造师注册费。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注册证书费、印章制作费标准报请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二十六条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按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101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海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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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补充规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70号发布)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本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规定所列的犯罪人员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会协[20**]183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考核合格;

  (二)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三)最近五年内在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24个月以上。

  第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五)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六)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四条 申请注册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或考核批准文件;

  (三)申请人与执业所在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五)申请人执业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其执业时间和工作鉴定材料;

  (六)由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申请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间、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证明;

  (七)申请人身份证件、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省级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所加入的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省级协会提交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

  (三)省级协会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来自:www.pmceo.com),确定受理;

  (四)受理申请的省级协会应当自确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审核材料、《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将申请人资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30日。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并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省级协会。

  受理申请注册的时间由省级协会确定。

  第六条 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七条 申请人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为申请人出具资产评估工作年限虚假证明的,由省级协会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第八条 评估机构申报注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省级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有关注册事宜。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内容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年度检验,年检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实行。

篇4: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事部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5号

  颁布日期:20**-01-14

  生效日期:20**-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参加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复函》(〔20**〕港办交字第084号)精神,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现将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20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篇5:注册公司步骤和费用

  注册公司的步骤和费用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只有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

  二、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三、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好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名称核准费是40元,交给工商局。4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自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广州这块,需要超君了解)。按一般流程来算,要交房租给所租办公室的房东(所有权人),假设办公室的房租是1000元/月,一般起租最少6个月,6个月的房租是6000元。

  3、签订租房合同:要与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租房合同打印费5份15元,房产证复印件5张2.5元。

  4、买租房的印花税: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例如我们每年房租是1.2万元,那就要买12元钱的印花税,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5、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假设章程打印5份(股东2人各2份、工商局1份、银行1份、会计师事务所1份),章程打印费15元、下载公司章程的上网费2元。

  6、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刻章费用20元。(刻章需要公安局指定地点)

  7、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银行询征函200元/份(广州)。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一般建议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钱来源如何,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9、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师验资报告按注册资本收费。5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验资费500元。

  10、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8收取。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注册公司手续费300元。

  1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公章50元,财务章50元。

  1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3、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


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今后公司开的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密码器280元。

  14、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15、请兼职会计: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6、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开始可先领购500元的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四、注册公司的费用:

  1、工商局工商名称核准,40元

  2、公司办公室房租6个月,6000元

  3、租房合同打印费5份15元,房产证复印件5张2.5元

  4、租房的印花税12元

  5、下载公司章程的上网费2元,公司章程打印费15元

  6、刻法人私章20元

  7、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200元

  8、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9、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500元

  10、工商局注册公司手续费300元,信息卡120元

  11、公章2个120元,财务章1个60元

  12、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13、银行开立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密码器280元

  14、国税税务登记证60元,地税税务登记证60元

  15、兼职会计工资,200元

  16、申请领购发票,500元

  合计:8182.5元

  如果不算房租、会计工资、发票,则合计1182.5元。

  注册资本最少3万元。

  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08%(1000万以内),0.04%(1000万以上的超过部分)收取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

  利润收入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利润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

  五、注册公司的相关说明:

  1、注册公司会不到半年时间,最快需要20天时间。地区不同注册公司的费用也有所不同。

  2、前期可行性分析调查,需要大家分工进行详细调查

  3、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公司帮忙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4、每个月1日-10日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罚款额度超过一天100元。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每年3-6月年定时年检营业执照。

  5、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吃饭、坐车的票都可以留起来,可以做为企业运作成本。

  6、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不管赚没有赚钱,只有发生了交易,开了发票,就要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就是营业额扣减各种成本后剩余的钱,只有赚了钱,才会征所得税。

  7、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分公司。

  8、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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