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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5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合理、完善和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费用包干车及其它所有车辆。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车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应予以配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原则上应予以配备;

  对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配备。

  第六条 配备车辆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配备车辆由集团公司综管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车辆配备申请应写明车辆使用人或单位、部门、拟配备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要求配备时间等。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配置车辆的,集团公司、省内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棕管部负责购置或调配;省外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公司棕管部购置或调配,并报集团公司棕管部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后,棕管部应进行验证、登记、并对有关资料、备用钥匙妥善保管;对新购置或调配的车辆应建立专门档案;车辆领用手续必须齐备、规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 车辆分为三类:一是专车,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用车;二是公务车,包括接待、销售、工程建设等由各公司、单位(部门)统一调度,用于公司公共事务的车辆;三是费用包干车,包括由公司、部门(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以公司事务为主,个人使用为辅的所有车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应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一律不得购置任何类型的车辆,否则,一切费用由购置人自理。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车辆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本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在杭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公务车的年检年审、养路费购买、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办理。费用包干车除养路费由综管部代买代扣外,其余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办理;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除杭州车牌由集团公司综管部代办外,其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办理。代办的各项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使用人每月应向公司缴纳使用费800元,其余费用按实报锩公务车所有费用按实报锩费用包干车使用实行公司补贴统包,具体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干费为3万元/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包干费2.5万元/年,其余配车人员包干费为2万元/年。每辆车的包干费用在每年初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定。包干费用凭用车的各类发票报销,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支取。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包干费根据车况,用车频率等,每年年初可以调整一次,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每年增加不超过10%。集团公司和在杭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每年年初是否调整、调整比例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外地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单位综管部确定。包干费包括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险三种必保的险种)、维修保养、油费、养路费、过路桥费、洗车、停车费等一切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外派人员配置费用包干车的,其回杭费用实行定额补贴,除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统包费以外,每月补贴200元,每年2400元。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责任人名单报集团公司综管部备案。公务车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务车在保证公司公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员工用车。员工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耗损、油费等,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公务车保管人在非工作时间,可将公务车私用,每月应承担200元至350元的费用,具体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

  费用包干车在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有工作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专车、费用包干车辆使用人因劳动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车辆交公司车辆管理员审验后归还公司。

  第二十一条 交回的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根据车辆破损程度、造成原因等,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确定。赔偿费用从车辆使用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第二十三条 费用包干车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调配使用人使用前已有较重损伤等客观原因导致车况不好、使用费用增加、使用人不愿继续使用的,经公司审验并经批准后可以退回公司,由公司折价卖给员工、外单位或报废。使用人是否另行配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若因使用人主观原因或因使用人使用不当引起的,不准退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都应爱惜车辆,妥善保管,禁止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不安全停车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一切损失均由使用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专车、公务车、费用包干车,各单位综管部均应建立固定资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

  对外单位长期借用的车辆,也应记录清楚;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 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费用包干车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且年龄女在四十五周岁、男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费用包干车一律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八条 车辆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专车、公务车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要至非指定厂家保养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管部应对车辆建立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第三十条 公司专车、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凡车辆需进行保养维修的,均需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经综管部经理审定同意后,凭《报修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确需调换零件的,驾驶员应将调换下的旧零件拿回公司作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专车、公务车辆因公外出,遇车辆故障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

  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交通事故除外)。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凭车辆维修清单、交款发票、证明材料等报销修理费用。

  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综管部定期统一向修理厂结算。综管部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修理(加工)用料清单》及《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维修及报修内容必须一致,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 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专车、公务车须在指定厂家定期保养,费用包干车可以自定厂家定期保养。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管部。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

  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OOO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l O%处罚。

  第六章 专职驾驶员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全、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第三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保持个人整洁卫生,着装得体。男性不留长发(发角不盖及后衣领),不留长指甲(每七天修剪一次)。女性不化浓妆,长发者上班时间头发作捆扎或盘好,不散开披肩。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应礼貌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可看报、看书,交流驾驶经验及体会,不串岗。应按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

  第四十条 应保持每天车容车况的整洁卫生,雨天、下雪天出车,应及时用擦车巾擦去车门把手的泥水、脏污。做到脏车不过夜、不入库。综管部对车辆保洁状况应作不定期检查,凡发生车辆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处以50一500元罚款。逢公司庆典活动,若发现车辆不洁而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直至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 专车驾驶员接送领导或宾客应准时(至少有

  五分钟的提前时间),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不多问,不乱说,增强自律性;原则上不得和领导、宾客同桌用餐,如领导宾客邀请同桌用餐,应快捷就餐完毕,及时到车上或休息场所等候、准备。车上应备有雨伞及饮用瓶装水。

  第四十二条 应时常保持通讯正常,服从领导临时派车,被派替班工作时也应认真负责。公务车执行公务完毕应及时向综管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车辆出发前应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备。应主动帮助乘车人方便上、下车,行车时应随时保证乘车人的舒适、安全。车辆停放两周以上重新启用时,应保持五分钟温车时间,并仔细检查各项车辆功能指标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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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置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1、本办法所指"车辆"即公司配置的各型汽车。

  2、本规范所指"管理"即对上述车辆的购置、保险、派车、借调、驾驶人员、培训、油票、行车、

  停车、修理、事故、费用报帐、统计、报表、档案等工作的管理。

  二、车辆配置

  为确实保证公司领导、部门和员工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根据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公司车辆的配置办法。

  三、车辆分类

  1、"专用车"指总经办无权调派、并有专职驾驶员的专用车辆。

  2、"专控车"指公司同意用车人在工作日上下班代步用车。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调派安排,由代步用车人或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的半公用车辆。

  3、"公务车"指工作时间、节假日、下班时间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调派安排,由公司指定驾驶员的公用车辆。

  四、行车规定

  1、行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制动、方向、传动装置、轮胎、机油、水箱、刹车油等

  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件,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若故意拖延维修时间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或机械性交通事故,均由该车驾驶人员负全责。每周一次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洁消毒。

  2、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变道超车,强行超车和不利于安全的路段超车,严禁超速

  行驶,严禁各类违章,若因人为所造成的一切交通责任所导致的罚款、扣分一律由违章者承担全责。

  3、行车后,必须再检查一次车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总经办。

  五、停车规定

  1、除专用车或公司领导用车夜间可停放在其住处,公司公务用车24小时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地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场。

  2、外出停车:均应停放于正规停车场。

  3、特殊停车:因公在外加班加点工作太晚,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停回家,但不得擅自停放在非正规停车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车辆用油

  1、公司车辆用油原则上应在本市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行车除外)。

  2、驾车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油量情况。

  3、每月底由总经办对各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油费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制统计报表,汇总于行政费用统计报表中

  七、维护、保养

  1、驾驶员应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排除。

  2、驾驶人员应随时保持车内整洁,车容整洁。出车后应将车擦拭干净。

  3、每日早间行车前应将车发动预热后方可行驶,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4、美容保养:指打蜡、抛光、除菌、内堂吸尘等。

  八、报修程序

  1、维修前,由该车管理责任人填报"车辆维修报审表",经总经办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再送修。

  2、维修中,严格按审批事项进行维修,实行专人负责(报修车辆管理责任人)送修、监修、检验、出厂签字、接手出厂等,以明确相关责任。

  3、维修后,应及时如实按公司规范表单进行登记,以备存查。

  九、车辆借调管理

  1、各公司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领导专车或公用车,应提前(领导专车需提前两天)告知总经办,经总经办同意或协调后进行派车。

  2、借用专用车时,必须由各车专职驾驶员行驶。

  3、借用各公司公务车时,原则上必须由各公司指定驾驶员行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及时填写"借车登记表"(见附件二)。归还车辆时注意车辆清洁、油耗情况、车内物品。

  4、借用专用车辆前,需填写"车辆借调单"(见附件一)。

  5、其它相关车辆管理规定遵照原《车辆管理规范》之内容执行。

篇3: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各部门用车,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设车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投保理赔、费用结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车辆购置

  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参与车辆的选型,并负责办理车辆购置的手续。

  2、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购置后,公司办公室要建立每部车的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及批准文件、购置车辆的各种票据和文件或其复印件、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单据、费用、日常使用记录等,并定期归档保存。

  3、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由管理人员立刻送到专修厂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同时避免问题后果的扩大。如车辆在外出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刻向公司办公室通报,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车辆保养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要求送往专修厂进行保养,并在保养时做全面的检查,对故障隐患要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

  5、费用管理

  车辆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车管人员负责办理申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人员非常情况下代为支出的费用,亦由其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对车辆管理发生的费用分类核算,以便对车辆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部门办公用车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不计入部门费用。

  6、公务用车

  公司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包括:接待重要宾客、领导交办紧急事项、公司集体活动等用车。

  7、部门用车

  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申请用车。公司每半年根据各部门外出业务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门的车公里补助。部门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数以内,可自行安排用车。如果用车里程超过核定数,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核减该部门次月的办公包干经费,部门确定各员工承担的超额费用;如果用车里程节余,余数作废。

  8、车辆调度

  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预约。车辆管理人员应依次根据路程远近、事务紧急程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并根据相似时间、相似路线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用车员工每次车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把持车钥匙,影响车辆的调度。

  部门用车原则只可使用桑塔那轿车,别克商务车不用来调度。

  如车辆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应进行说明,部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家过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回家的,用车人应先争得其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但用车人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按此规定第10条中1、3、4条款处理执行。

  9、车辆使用

  每次使用车辆,用车员工应在车辆使用记录册上记录有关事项,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各部门用车员工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1)车辆受损应及时主动报告,并据车辆损伤情况由用车人按车辆修理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的10%承担费用。

  (2)用车员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出车前发现的难以确认的零件丢失或磕碰、划痕等损伤痕迹时,按上一名用车员工未及时报告处置处理,同时由其承担责任,www.pmceo.com按维修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等损失总额的20%进行赔偿。

  (4)车辆应停放于车库、停车场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丢失责任人将承担车辆现值与保险理赔差价的10%费用。

  (5)用车员工如发现车辆污浊,外出时用公司购置的洗车卡在指定地点及时洗车以保持车辆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总经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公司车辆限于在运城市区内使用,出车去外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11、用油规定

  (1)、出纳每月末预估购买一次油票。

  (2)、司机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3)、出纳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统计表》。

篇4:地产集团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除班车外,其他车辆如在晚上9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9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六)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来自:www.pmceo.com)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在地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来自:www.pmceo.com)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负责发放,私人用车用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3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5、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篇5: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 ××商务车一辆

  l ××××商务车一辆

  l ××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司机的要求:

  1. 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 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 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 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 车辆维护管理:

  1. 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 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 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 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 VP

  u 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2、××轿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 VP

  u 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u 第三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客户

  u 技术人员

  u 员工集体活动

  u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 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 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 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 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 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 因私用车规定:

  1. 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 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 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 管理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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