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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实业公司绩效管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6

  为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激励员工,提高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绩效管理方案(试行草案),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公司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1、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员: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主任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有关制度的定稿、研究与绩效管理有关的重大事务、决定绩效管理方法的改进、决定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奖惩、对公司级绩效评估情况和各单位关键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审查、对绩效争议进行仲裁等。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绩效管理有关事宜。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

  主任:党委书记

  成员: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主任及人力资源各专职、政工专职、法律专职、企业管理专职、经营管理专职、安全专职、总帐会计及相关会计等

  集团公司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及绩效评估的过程协调。

  二、绩效管理主要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绩效管理过程、评估结果公开,绩效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绩效考评标准客观,评估公正。

  2、注重实绩原则。绩效管理重点评估企业及员工的工作实绩及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兼顾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3、定量为主原则。绩效管理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突出定量评估,尽量减少主观随意性。

  4、循序渐进原则。绩效评估标准和评估力度循序渐进,逐步健全完善。

  5、分级分层原则。绩效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不论是组织绩效还是个人绩效,都是上级评估下级,同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代表公司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估。

  三、建立公司绩效标准体系

  1、确定集团公司的月绩效目标(一级绩效目标)。每年末确定次年集团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相应评估标准(董事会召开后,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目标进行适当调整),并分解到月度,作为集团公司月度绩效目标评估标准。

  2、确定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的月绩效目标(二级绩效目标)。各单位绩效目标评估标准,分为关键绩效评估标准和非关键绩效评估标准。(来自:www.pmceo.com)关键绩效评估标准根据各单位年度责任书重要目标和集团公司月度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制定,非关键绩效评估标准由各职能单位按职责提出。

  3、确定班组和个人绩效目标(三级绩效目标)。

  由各责任单位牵头,根据本单位月度绩效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分解到班组和员工个人,确定班组或员工个人月度绩效目标内容和评估标准。

  三大集体和有部室建制的基层企业可以参照建立自己的1~3级绩效目标体系。

  在个人绩效目标设定中,要坚持组织绩效大于个人绩效,个人绩效服从组织绩效的原则。

  1、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绩效目标由董事会设定并考评。

  2、公司副总经理,其绩效目标为分管范围内的公司级各项关键绩效指标或目标、分管的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以及例外工作。业绩指标由总经理考核。

  3、各单位正职。其绩效评估目标为单位的总体绩效目标或工作计划以及例外工作。

  4、各单位副职。其绩效评估目标为该副职分管的责任单位绩效目标或工作计划以及例外工作。

  5、助理员、二线人员。其绩效评估目标为正职分配的责任单位绩效目标或工作计划,例外工作。

  6、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目标=具体承担的月度工作计划或工作目标或工作责任+岗位说明书职责或岗位规范范围内的工作或责任+例外工作。

  7、普通员工:绩效评估目标=岗位说明书应承担的职责或责任+工作效率指标+工作效益指标+例外工作:①生产型员工:重点评估其安全、经济小指标及其它非常规性工作。②检修型员工:重点评估其检修工作数量、质量等内容。③市场型员工:重点评估其岗位利润、成本、安全、内外部市场差异等。

  四、建立公司绩效评估体系

  (一)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1、一级绩效目标的评估(简称一级评估)。

  由企管部牵头,办公室、财务部配合,对照一级绩效目标标准,对上月集团公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经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评审。

  2、二级绩效目标的评估(简称二级评估)。

  包括集团公司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及各基层单位。

  关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室根据职责,在次月初对照二级关键绩效目标标准,对上月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责任单位反馈沟通后,由办公室汇总整理,经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评审或仲裁。

  非关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室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二级非关键目标标准,评估结果与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沟通后,交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经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从责任单位绩效工资中兑现。

  3、班组和员工绩效目标的评估(简称三级评估)。

  (1)班组绩效目标评估: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各班组的绩效标准自行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与班组反馈沟通并确认。

  (2)公司领导绩效目标的评估:公司领导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绩效目标为公司年度三个文明的目标总和,由董事会评估。公司领导副职绩效目标由总经理、党委书记评估。

  (3)中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的评估:

  ①中级正职绩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评估。

  ②中级副职协助正职完成部门绩效工作,绩效由中级正职负责评估,分管领导确认。

  (4)助理员、二线人员绩效目标的评估:协助正职完成部门绩效工作,绩效由中级正职负责评估,分管领导确认。

  (5)普通员工个人绩效目标的评估。由各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对照班组、个人月度绩效目标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二)月度绩效评估流程

  1、根据绩效目标评估标准,集团公司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在每月5日前(五一、十一等顺延)完成所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各责任单位通报,与各责任单位进行沟通,于7日将最终的评估结果汇总到办公室。责任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经与评估部门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于8日前向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提出仲裁申请;

  2、办公室每月9日前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制作成汇总表 ,报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将公司绩效和部门重要绩效送交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3、每月12日前召开公司月度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关键绩效汇总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责任单位绩效工资的加扣额,并对责任单位提出的仲裁事项进行裁决,审核、裁决结果进行公示。

  4、员工评估:每月12日前,完成普通员工绩效评估工作,并向员工反馈,形成一致意见;14日前,完成公司领导、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工作,并向其反馈,形成一致意见。

  (三)建立绩效评估档案。

  1、员工绩效评估档案的建立。各责任单位每月对员工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结果都记入评估及分配表,管理部门的员工绩效评估及分配表由部门中管和员工共同签字后在部门存档;基层单位的员工绩效评估及分配表由员工本人、直接领导签字确认后保存在各单位。员工绩效评估及分配表保存时间为三年。

  2、班组绩效评估档案的建立。班组设立绩效评估综合台账,由班组长或兼职评估员记录本班组总体工作及每一位员工绩效评估情况及分配情况。班组每月绩效评估及分配情况须有班长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平时由班组保管,一个年度结束后交各责任单位统一保管备查。

  3、部室及基层单位绩效评估档案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绩效台帐,记录汇总本单位、本部室绩效目标、工作进度、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每月由本单位保管,年度结束后移交办公室部保管。

  4、公司绩效评估档案。建立公司绩效评估台帐,主要记录汇总集团公司绩效评估目标、各责任单位绩效评估目标评估情况及结果兑现情况等。每月绩效评估情况由绩效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签字,由保管,年度结束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绩效辅导、反馈与沟通:

  1、绩效目标在履行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辅导、指导工作,通过有效的辅导、指导以促进绩效目标顺利达成。

  2、组织绩效目标评估结果公示后,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差或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向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反(来自:www.pmceo.com)馈绩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双向沟通,协助制订改进计划。

  3、对员工的绩效评估公示后,各责任单位正副负责人或班组长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对评估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评估者说明,提出改进或提高要求。

  五、建立绩效运用体系

  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根据绩效进行薪酬分配;二是根据绩效进行职务升降、人事调配;三是根据绩效确定学习培训和开发方向;四是根据绩效评估,对各级组织的作用发挥、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组织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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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新集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使员工收入与绩效挂钩、与自己的贡献挂钩,充分体现公司、员工相互依存关系,保证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全面提高公司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1、按绩效分配的原则。企业绩效高低体现了对股东和员工的回报,员工绩效大小体现了个人对公司的贡献,按绩效分配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绩效工资将以月度绩效目标评估计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

  2、组织绩效优先的原则。组织绩效是个人收入的保证,组织绩效高于个人绩效。本方案按公司、部门绩效工资预算和绩效大小确定月绩效工资额,由责任单位根据班组、员工个人绩效自主、公开进行再分配。

  3、动态分配的原则。本方案根据公司、企业(部门)、员工月度三级绩效完成情况进行适时、动态分配。

  4、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方案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初步建立,随著绩效管理制度的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的力度将逐步增大。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绩效工资一级分配:利润额与集团公司当月最重要的绩效目标--利润目标、效益、安全和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等,确定集团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集团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含量×月度利润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

  说明:绩效工资含量=年公司绩效工资预算/年度利润目标

  2、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后,按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所占公司绩效工资的比例,与责任单位月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确定责任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来自:www.pmceo.com)。计算公式:

  责任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比例×责任单位关键绩效目标评估结果(%)+责任单位非关键绩效目标评估+领导奖惩

  说明: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比例,即责任单位绩效工资预算占公司绩效工资预算的比例。责任单位绩效工资预算人数以责任单位年初核定的人数为准。

  3、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再分配:由各责任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自行负责,各责任单位在次月初对照班组、个人月度绩效目标评估标准,对上月度班组、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班组或员工的绩效结果确定班组或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工资的分配额。

  4、中级管理、企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公司中级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由办公室牵头单独考核兑现,其中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年度绩效工资预算×月度利润额/年度利润目标:

  (1)公司领导:

  ①总经理、党委书记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

  ②公司领导副职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40%×∑分管的公司一级指标评估值+40%×分管企业(部门)平均KPI绩效评估结果百分数+ 20%×个人绩效评估值〕+总经理党委书记奖惩+其它例外奖惩绝对值。

  (2)中级管理人员、各企业负责人:

  ①中管、企业正职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企业(部门)KPI指标实绩评估结果(%) + 个人绩效目标评估绝对值+例外奖惩绝对值

  ②中管、企业副职月度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额×80%及以下 + 个人绩效目标评估绝对值+中管、企业正职考评绝对值+例外奖惩绝对值

  5、企业(部门)助理员、二线人员:

  由企业(部门)正职考评,兑现。企业(部门)助理员、二线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原则上低于本企业(部门)副职绩效工资额发放,特殊情况由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三、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确定公司绩效工资预算。每年底办公室会同企管部、财务部等部室,在对次年利润目标等重要绩效目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测算出次年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公司董事会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2、确定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办公室根据公司绩效责任单位绩效和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绩效管理办公室15日前完成公司一、二级绩效评审结果的汇总、公示工作,并将结果报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公司一、二级指标评审结果,16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月度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3)各责任单位根据班组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自行制订再分配方案。每月25日前将分配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四、绩效工资提取和使用要求

  1、绩效工资的考核与提取:各责任单位在绩效工资再分配中,要按员工绩效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所扣绩效工资留在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可提取不超过本企业(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3%作为留存资金,留存资金和考核扣款由责任单位建立专门帐户,公开透明使用。

  2、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公示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制度规定公示再分配方案、班组内部再分配方案、提存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提高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

  五、有关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在岗员工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办公室

篇3:地产招商管理制度及行为准则

  招商管理制度及行为准则

  一、考勤规章制度

  1、招商人员工作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8:00分。

  2、招商人员每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互相代打或以任何借口不打卡,如有漏打每次扣罚10元,一个月内累计3次漏打,则给予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2次书面警告,则作解雇处理。

  3、报到时应穿着整齐,如有发现未整理好衣装就报到者,由招商经理监督做好后再报到,考勤时间以经理最后确认为准,并作漏打一次处理,罚款10元。

  4、招商部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外出应向招商经理请示并获得批准才能外出,如违规外出予以旷工处理。

  5、招商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采用逢周六、周日轮休制,休假要由招商经理统一安排,连续休假时间一般不可以超过三天。

  6、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告知经理且获得批准,并在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若没有及时知会经理作旷工处理及予以口头警告。

  7、招商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客户来访资料登记表》、《已租客户资料表》(租控)、《周工作总结表》、《月工作计划表》及《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等,每天交经理存档。

  8、凡开业和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取消一切休假,请假须征得招商经理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9、凡相关培训会议均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招商经理请示,若得不到同意则不得缺席。

  10、安排市场调查当天,(来自:www.pmceo.com)必须先回公司,知会招商经理,再由公司出发。

  11、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时须向上级经理申请,不得私自决定。擅离岗位没有上报公司者 作旷工论处。

  12、上班时间按照招商部要求,迟到者将由经理记录,迟到第一分钟开始罚款,每迟到一分钟扣罚一元,每迟到超过30分钟者将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二、日常工作要求

  1、如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包括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看与工作无关之报刊、睡觉、开小差、听耳机等),一经发现,罚款10元及作口头警告处理;屡劝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或即时解雇。

  2、任何时间都要以客人为重,不得怠慢,尤其注意午餐时间来访的客人。怠慢客人者视情况轻重而定处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

  3、严禁在市场散播不利入驻商户的流言,以免影响整体士气及公司声誉,一经发现,书面警告处理,事态严重或再犯者立即解雇。

  4、要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特别在开业和举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所有招商人员均有义务保持招商部及市场内部的整洁,亦有责任将有关资料归整放好,违者予以最低10元,最高50元的罚款处理。

  5、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有任何异议均不可在客人面前争论。对其他公司工作人员要注重礼貌,多用礼貌用语,保持公司良好形象,违者予以最低10元,最高100元的罚款处理。

  6、工作期间需仪容整洁,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形象。

  7、招商内部的一切书籍、办公用品、设施等一律不得外带及私自挪用,工作用后物品应自觉放回原处。

  8、工作期间招商人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客户索取利益或要客户请客送礼等,违规者按情节轻重加以处罚,书面警告或解雇。

  9、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能在招商现场争论,有事可向招商经理报告,进行最后判决。

  10、陪同客人看铺前须告知其它同事,以便随时清楚行踪。如需外出午膳,必须由经理安排,

  外出午膳时间不可超过45分钟。行踪不清晰者以"失踪"时起计每分钟罚款1元,情节严重者口头警告。

  11、避免与客人在招商现场大声争吵,应将客人带到接待室内,了解其原因,并及时向经理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处理不当者,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12、同事之间应互相配合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主动接待客人之余要注意不必要的"抢客"而造成误会。注:"积极"与"抢客"之间只是一步之差。牵涉"抢客"的招商人员除归还客户外,另将被罚一个星期内不得参加现场接待。

  13、招商现场由各组抽调人员每天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每位值班人员均需按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客户、抢客户。

  14、接待了他人客户的招商人员,必须主动将客户还给该招商人员,如果该招商人员不在现场,应该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经同意并在了解前期洽谈情况之后进一步与客户洽谈,之后将结果反馈与原招商人员。

  15、他人接待客户时,其他人员不允许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请示或应允。

  16、每位招商人员接待客户要做到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否则视为挑客户。

  17、招商人员接待客户必须问清楚客户来访渠道和目的(如:是否和其它招商人员有过联系),经确认无冲突之后方能洽谈客户。如果之前有过招商人员接触,但客户没有指定某招商人员或记不清,洽谈完毕需做无法辨认登记,之后与客户保护名单进行核对,保护名单未有记录的,视为该招商接待人员客户。管理规定未列详尽之处,若发现问题之后应及时向招商经理通报,由招商经理经调查了解情况之后作出公平之处理。

  18、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同事之电话及地址。违者口头警告一次处理,情况严重者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

  19、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俗语言,违者每次罚款20元处理。

  20、对上司不恭敬或工作态度不端正者,其招商经理有权予以酌情处理,轻则口头警告及罚款处理(扣罚额最低10元最高100元),(来自:www.pmceo.com)重则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21、公司配发的工作制服必须小心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作违例处理,其间如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申领者,必须先写报告,由经理签名后方可领取。

  22、该项目负责人的通讯资料详细记录在工作笔记本上,随身携带,方便通信联络;主要为策划经理、招商经理、招商主管、工程主管、物业主管的电话。

  23、应以公司利益为最大前提,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应参与及讨论散播有损或影响公司利益的活动和言论。

  24、尊重每一位到访客户,无论是同行还是随便看看,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传声筒。

  25、尊重上级领导和每一位同事,在客户里不作有损同事声誉人格的言说。

  26、严守公司业务机密,不应向外泄露有关公司业务的资料。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翻查、抄录公司的任何重要资料。

  27、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及调动公司的招商资料。

  28、不应宣扬有损公司内部团结、制造消极情绪的言论。

  29、不应参与商铺炒作或私人行为。

  30、不得偏袒、徇私、包庇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1、不得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之行为。

  3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代客转让铺位。

  33、对于未经批准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应客户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合同条款。

  34、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俗语言,违者口头警告。

  35、绝对服从公司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培训管理制度

  1、招商部的所有员工在经过统一的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于在岗职工,每周也要开展一次集中的学习培训。

  3、培训学习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学习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直接领导批准。

  5、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下次培训学习前将培训内容补上。

  6、对于其他部门举行的培训,只要是涉及到招商业务的,也应全体参加。

  7、对每个月的培训知识要定期考试一次。

  8、如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补上培训课程,直到合格为止。

  四、招商费用管理制度

  1、通讯费:招商人员每月电话费补助50元。

  2、交通费:因公出差的交通费、餐旅费,可按实际情况凭报销凭证经招商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标准按照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招待费:招商过程中主力店代表、著名品牌商家大客户的招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 《招待申请单》再进行招待。

  4、出差费:招商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再行出差,标准按公司出差统一标准执行。

  5、 礼品费:招商过程中,如需要礼品派送,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礼品派送申请单》方可进行。

  五、合同管理制度

  1、招商文员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领取、登记、保管、分发与存档工作。合同签定盖章之后,原件一式两份,客户一份,(来自:www.pmceo.com)公司行政部档案室一份。招商文员必须另外复印三份,本部门留档一份,物业管理一份,财务一份,每份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备查。

  2、招商经理负责招商人员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3、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4、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合同的填写,客户有特殊要求 的,必须告知经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合同、协议的领取、签定、交纳等。

  6、招商人员在填写完相关合同后,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盖章。

  7、招商人员在签定相关合同时,必须保证公司利益。

  8、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进行租金的交纳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户,公司将对招商人员的奖金进行滞留。

  9、如果招商人员没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负担,造成的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10、《合同、协议》的签定流程:

  (1)、招商人员到文员处领取合同、协议,并做好登记工作。

  (2)、签约完毕后及时交回文员处,文员应做好归档工作。

  (3)、当天没有签约完的合同、协议,下班前应交回文员处。

  (4)、招商人员在签定完后,应将客户的资料、相关手续一并交回文员处。

  六、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招商员仪容仪表:

  一)男性:服饰

  1、必须穿着统一制服(西服);

  2、必须保持衣装整齐、干净、无汗迹和明显皱褶;

  3、扣好纽扣,结好领带,衬衫不可有明显图案,衬衫袖口不要挽起来应扣上纽扣;

  4、穿西服时应穿皮鞋,不可穿漆皮、反皮或凉鞋;

  5、西装上衣的口袋原则上不应装东西;

  6、上衣领子不要乱别徽章,装饰以少为宜;

  7、衣袋中不要多装物品;

  8、鞋要保持干净、光亮;不要有意把领带夹暴露在他人视野之内。

  男性:容貌

  1、头发要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长耳部不触衣领为度;

  2、不得留胡须,要保持面部清洁,胡子要刮干净。

  3、男员工可隔日刮脸,但不得化妆。

  二)女性:服装

  女式西服颜色要协调,穿西裙时不宜穿花袜子,袜子不要露在裤子或裙子外,穿着行政高

  鞋;

  女性:装饰

  1、女员工要化淡妆,要求粉底不能打得太厚,且要保持均匀,与其皮肤底色协调;

  2、眼影以不易有察觉为宜,眼线不要色度太重,眼眉形中以轻描为主;

  3、 涂胭脂以较淡和弥补脸型不足为基本标准,并能使人体现出精神饱满和肯有表春朝气;

  4、指甲不可留得过长,不可涂有色甲油在指甲上;

  5、忌用过多香水或使用刺激性味强的香水,以免客户反感;

  6、头发要经常洗,要注意头皮屑的控制;

  7、不可配带过多饰物,项链不可露出制服处,戒指最多一个,款式简单;

  8、衫的钮扣要全部扣上,特别是第一料钮扣。

  三)整体要求

  在为客户服务进行中,不得流露出冷淡、愤怒、僵硬、紧张和恐惧的表情,要友好、热

  情、精神饱满和风充优雅地为客人服务;

  办公桌和接待桌上不宜摆放过多物品,凡是客人能够看得见的地方都要时刻保持整洁。凡在招商部的招商人员都须配带胸卡。

  行为举止、言谈用语:

  1、站姿:

  1)、躯干:挺胸、收腹、紧臀、项挺直、头部端正、微收下颌。

  2)、面部:微笑、目视前方

  3)、四肢: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直,手指落在腿侧裤缝处。特殊营业场所两手可握在背后或两手握在腹前,右手在左手上面。两腿蹦直,脚间距与肩同宽,脚尖向外微分。

  2、坐姿:

  1)、眼睛目视前方,用余光注视座位。

  2)、轻轻走到座位正面,轻轻落座,避免扭臀寻座或动作太大引起椅子乱动及发出响声。

  3)、当客人到访时,应该放下手中事情再起来相迎,当客人就座后自己方可坐下。

  4)、造访生客时,坐落在座椅前1/3;造访熟客时,可落在座椅的2/3,不得靠依椅背。

  5)、女士落座时,应用两手将裙子向前轻拢,以免坐皱或显出不雅。听人讲话时,上身微微前倾或轻轻将上身转向讲话者,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根据谈话的内容确定注视时间长短和眼部神情。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得心不在焉。

  6)、两手平放在两腿间,也不要托肋、玩弄任何物品或有其他小动作。

  7)、两腿自然平放,不得跷二郎腿,男士两腿间距可容一拳,女士两腿应并拢,脚不要踏拍地板或摆动。

  8)、座位上站起,动作要轻,避免引起座椅倾倒或出现声响,一般从座椅左侧站起。离位时,要将座椅轻轻搬起至原位,再轻轻落下,忌拖或推椅。

  3、动姿:

  1)、行走时步伐要适中,女性用小步。切忌大步流星,最禁奔跑(危急情况例外),也不可脚擦着地板走。

  2)、行走时上身保持站姿标准。大腿动作幅度要小,主要以向前弹出小腿带出步伐。忌讳挺髋扭臀等不雅动作,也不要在行走时出现明显的正反"八字脚"。

  3)、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员工应靠左边而行,不宜在走廊中间大摇大摆。

  4)、几人同行时,不要并排走,以免影响客人或他人通行。如确需并排走时,并排不要超过3人,并随时注意主动为他人让路,切忌横行直撞。

  5)、不论在何地方遇到客人,都要主动让路,不可抢行。

  6)、在单人通行的门口,不可两人挤出挤进,遇到客人或同事,应主动退后,并微笑着做出手势"您先请"。

  7)、走廊行走时,一般不要随便超过前行的客人,如需超过,首先应说"对不起",待客人闪开时说声"谢谢",再轻轻穿过。

  8)、和客人、同事对面擦过时,应主动侧向,并点头问好。

  9)、给客人做向导时,要走在客人前二步远的一侧,以便随时向客人解说和照顾客人。

  10)、行走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和跺脚。

  11)、工作时不得忸怩作态,做怪脸、吐舌、眨眼、照镜子、涂口红等。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12)、注间"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社 交场合或与特殊客人见面时,可行礼表示尊敬,行礼约20度,头与上身一同前曲,男性双手自然下垂或同时用右手与对方握手,女性双手在腹前合拢,右手压在左手上。极特殊场合才行45度鞠躬礼。行礼完毕要用热情、友好的柔和目光注视客人。

  4、交谈

  1)、与人交谈时,首先应保持衣装整齐、整洁。

  2)、交谈时,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并通过轻轻点头表示理解客人谈话的主题或内容。

  3)、站立或落座时,应保持正确站姿与坐姿。切忌双手叉腰、插入衣裤口袋、交叉或摆弄其他物品。

  4)、他人讲话时,不可整理衣装、摆弄头发、摸脸、挖耳朵、抠鼻孔、搔痒、敲桌子等,要做到修饰避人。

  5)、最禁大声说笑或手舞足蹈。

  6)、在客人讲话时,不得经常看手表。

  7)、三人交谈时,要使用三人均听得懂的语言。

  8)、不得模仿他人的语言、语调或手势及表情。

  9)、在他人后面行走进,不要发出诡戂的笑声,以免发生误会。

  10)、讲话时,"请"、"您"、"谢谢"、"对不起"、"不用客气"等礼貌语言要经常使用,不准讲粗言或使用蔑视性污辱性的语言。不开过分的玩笑。

  11)、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控苦、嘲弄客人,不得与客人急辩,更不允许举止鲁莽和语言粗俗,不管客人态度如何都必须以礼相待,不管客人情绪多么激动都必须保持冷静。

  12)、称呼客人时,要多称呼客人的姓氏,用"某先生"或"某小姐或女士",不知姓氏时,要用"这位先生"或"这位小姐或女士"。

  13)、如多人在场,在与对话者谈话时涉及在场的其他人时,不能用"他"指他人,应称呼其名或"某先生""某小姐或女士"。

  14)、无论任何时刻从客人手中接过任何物品,都要说"谢谢";对客人造成的任何不便都说"对不起";将证件等还给客人时应予以致谢,不能将证件一声不吭地扔给客人或者扔在桌面上。

  15)、客人讲"谢谢"时,要答"不用谢"或"不用客气",不得毫无反应。

  16)、任何时候招呼他人均不能 用"喂"。要用礼貌用语。

  17)、对客人的问询不能回答"不知道",确不清楚的事情,要先请客人稍候,再代客询问;或请客人直接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询问。

  18)、不得用手指或笔杆为客人指示方向。

  19)、在服务或打电话时,如有其他客人,应用点头和眼神示意欢迎,并尽快结束手头工作,不得冷落客人。

  20)、如确有急事或接电话而需离开面对的客人时,必须讲"对不起请您稍候",并尽快处理完毕。回头再次面对客人时,要说"对不起,让你久等了",不得一言不发就开始服务。

  21)、如果要与客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如正逢客人在与别人谈话时,不可在前旁听,如有急事需立即与客人说时,应先说"对不起,打扰一下可以吗?我有急事要与这位先生商量",如果客人点头答应,应表示感谢。

  22)、谈话中如要咳嗽或打喷嚏时,应说"对不起",并转身向侧后下方,同时可能用手由此看来遮住。

  23)、客人来到公司时,应讲"欢迎光临",送客时应讲"您慢走"或"欢迎您下次光临"。

  24)、说话时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热情、不要装腔作势,音量要适中。

  25)、所有电话,务必在三声音之内接答。

  26)、接电话时,先问好,后报导个案名称,再讲"请问能帮您什么忙?"不得倒乱闪序,要带着微笑的声音去说电话。

  27)、通话时,(来自:www.pmceo.com)手旁须准备好笔和纸,随时记录下对方所讲的要点,对方讲完时应简单从述一遍以确认。

  28)、通话时,若中途需要与人交谈,要说"对不起",并请对方稍候,同时用手捂住送话筒,方可与人交谈。

  29)、当客人在电话中提出问讯或查询进,不仅要礼貌地回答,而且尽量避免使用"也许"、"可能"、"大概"之类语意不清的回答。不清楚的问题应想办法搞清楚后再给客人以清楚明确的回答,如碰到自已不清楚而又无法查清的应回答"对不起先生,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30)、如碰到与客人通话过程中需较长时间查询资料,应不时向对方说声"正在查找,请您再稍等一下"。

  31)、通话完毕时,要礼貌道别,如"再见"、"谢谢您 "、"欢迎您到**来"等,并待对方挂断后再轻轻放下话筒。

  32)、客人或同事相互交谈时,不可以随便插话,特殊需要必须先说"对不起,打扰您一下"

  33)、对客人的疑难问题或要求应表现充分的关心,并热情地询问,不应以工作忙为借口而草率应付。

  34)、客人提出过分要求时,应耐心解释,不可发火,指责或批评客人,也不得不理睬客人,任何时候都应不失风度,并冷静妥善地处理。

  35)、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遇到客人、上级、同事时应主动打招呼问候。

  36)、做到讲"五声",即迎客声、称呼声、道谢声、致歉声、送客声,禁止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和斗气语。

  37)、凡进入他人房间或办公室,均应先敲门,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38)、未经同意不得随便翻阅他人任何东西(文件)。在与上司交谈时未经批推,不得自行坐下。

  39)、上述仪容仪表要求招商人员应该随时随刻熟记,并严格遵守,凡违规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书面并罚款50元、第三次立即辞退。

  七、辞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书面申请。

  2、员工离职时须按规定交回公司派发的全部资料(包括工作卡、文具、干净的制服,若制服未清洗干净,则扣回相当的干洗费用;制服每件扣20元)上列物品如有遗失不能交还者,按以下项目扣罚:资料每份20元、文具、制服则照价赔偿。

  3、所有程序办完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离职手续。

  4、违反以上程序者,公司有权停发当月工资和保留在公司的其它金额。

篇4:商铺招商流程及奖罚方案

  招商流程及奖罚方案

  一、招商流程图(见附表)

  二、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问题

  1、凡是同一客户发生的补签合同,如加铺的事例,一律由原经办招商人员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增加铺位的佣金。原招商人员离职的,由招商经理安排签署;

  2、原成交铺位的客人要求转换铺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招商人员所属的小组的组员办理;

  3、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书的客户要求退订和签署正式合同的,则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招商经理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4、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定合同的,则该招商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5、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未定的,则无佣金;

  6、一份成交的合同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2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

  7、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的统计,最多不能超过20个,以30天为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招商员之间发生抢单、(来自:www.pmceo.com)撞单问题,客户资料保护名单将作为评判标准。

  8、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从未与B客接触的情况下,并且A客或B客没有明确指定由A招商人员接待时,若B客由B招商人员接待并成交,则B招商人员得100%佣金;

  9、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与B客有过业务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B招商人员应先通知A招商人员,如A招商人员有委托B招商人员帮忙跟进,且B招商人员能在此次谈判中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则A招商人员可以自行分配其佣金(A招商人员得100%佣金或A、B招商人员各得50%佣金);如B招商人员在此次跟进中未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则B客由A招商人员继续跟进。

  9、1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招商人员接待介绍而成交,客户保护名单没有记录的,则以最后成交为准。

  10、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接待1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

  11、A、B招商人员同接待一个客人时,若此时A招商人员或B招商人员的旧客回来,则A、B招商人员只可在新旧客中选择跟进,或知会同组同事,不得同时跟进。

  12、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赁铺位,由A或B招商人员办理加铺手续,所得佣金由A、B招商人员平均分配。

  13、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经理裁决。

  三、成交后的工作

  1、没有成交或即将成交的客人必须继续跟进,若原负责跟进的同事需离开招商部,则必须在交班记录中记录清楚,以便同组招商人员查看交班记录后接替跟进。

  2、与客户签定合同之后,应即时由经手人上报招商经理,不得拖延不报。上报资料必须正确无误,漏报者扣罚20元。

  3、若已成交之铺位有任何变动都必须实时上报招商经理,否则扣罚20元。

  4、《每月个人招商成绩表》须于次月第一个星期三前据实填妥后上交招商经理再由其上交公司,迟交者扣罚10元。

  5、如对发放之佣金有疑问时,应先确定需查核之佣金无误,再填写待查佣金单及附当月佣金清单交招商经理查核,如有违以上程序或查核之佣金有误时,亦作违例一次处理,罚款10元。

  四、招商人员佣金及奖罚方案

  1、招商人员每招租一间铺位,总佣金为1000元,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招商代表佣金为总佣金的70%,即700元;所属小组组长佣金为20%,即200元;招商经理佣金为总佣金的10%,即100元。

  2、招商主管(组长)每招租一间铺位,总佣金为1000元,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招商主管佣金为总佣金的90%,即900元;招商经理佣金为总佣金的10%,即100元。

  3、新进招商人员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基本招商任务至少一间铺位,如连续两个月不达标者视其平时表现,可作辞退处理。

篇5:台湾购物中心职工管理办法

  台湾购物中心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职员管理除本公司章程、管理规章制定、组织规程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本公司职工之任用、保证、服务、待遇、给假、考绩、奖惩、福利、教育训练、解职、恤养等大纲。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之职工系指经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之任用程序正式核定职等,在本公司从事实际工作,按月支薪之人员而言。

  第四条 试用人员及聘用人员,除下列条款外,准用本办法之规定:

  (一)试用人员:第十一章第四条停薪留职,第十二章第二条第三及四款退职金。

  (二)聘用人员: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试用,第六条服务年资之计算、第六章第二节特别休假、第七章第二条年度考绩与晋级、第十一章第九条申请退休、第十二章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退职金。

  第五条 职工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

  第二章 任用

  第一节 试用

  第六条 各单位因业务上之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提出申请书,经各单位主管审核后,送人事课转呈核定,其申请书格式,由人事课另定之。

  第七条 新近人员考试决定录取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但成绩优良、堪予正式任用或情形特殊者,::得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间或免予试用。

  第八条 新近人员报到时,应缴验下列文件。

  (一)保证书。

  (二)身份证、退伍证及学历证件用其影本。

  (三)二寸半身相片三张。

  (四)扶养亲属表。

  (五)其他经认为必要之文件。

  第九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中,暂核薪点,按月支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课拟定职等级,呈请总经理正式核薪任用。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中,品性欠佳或服务成绩不良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其薪资支给至停工试用之日止。

  第十一条 职员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计算。

  第二节 任用

  第十二条 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拘役以上罪行或通缉有案者。

  (三)受禁治产之宣告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身体衰弱、身有恶疾或传染病。

  (六)无法胜任工作者。

  (七)曾受惩戒解雇者。

  (八)品行不良者。

  第十三条 职员之任用,除基本资格、学识、经验及才能应与职等标准规定相符外,并应本专才专业适才适所之旨,为人与事之适切配合。

  第十四条 职员依其工作能力及所从事工作之复杂性、责任性分为七个职等,以第七职等最高职等,各职等工之任用程序如下:

  (一)第五职等职工为总经理而副总经理为第四职等,其任免依本公司规定办理。

  (二)第三职等职工除经理之任免依公司规定办理外,其余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

  (三)第三职等职工除经理之任免依公司规定办理外,其余管理师、课长均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

  (四)第二职等以下职员,均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五条 单位主管因下列情形未能执行职务在十五日以上,应指定他人代理其职务:

  (一)依规定请假者。

  (二)奉调短期受训者。

  (三)奉派进修、考察或出差国外者。

  (四)奉准停薪留职者。

  (五)其他事故无法执行职务者。

  代理主管之代行应权责原则上与被代理人相同,但公司另有限制者在限制范围内行使职权,应负责任比照办理。

  代理主管之任用程序比照前条规定办理,但经理以上由总经理提董事长任命之。

  第十六条 职工除第五职等外,www.pmceo.com其职位等次如下:

  (一)第四、三,二等12级以上职等为管理师。

  (二)第二、一职等为办事员。

  第三节 迁调

  第十七条 本公司为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得于适当时机迁调职工之职务,被迁调人员应于接到命令后十天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就任新职不可藉故推诿。

  第十八条 各课主管得就其管理范围内,将所属职工依其工作之适任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单位内轮调。

  第四节 升等

  第十九条 职工之升等规定如下:

  (一)第一、二职等职工之升等、就其服务成绩、品行及依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五条第二款职等标准予以考核,择优提升。

  (二) 第三职等以上职工升等,依公司之需要,参照前款规定考核升等。

  第二十条 职工之升等核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最多以升一等为原则。

  第三章 服务

  第一节 一般守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及通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尊重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并任其他厂商之职务,但经董事会同意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尽忠尽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二十五条 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与正用。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六条 职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害风纪等情事。

  第二十七条

  职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侮慢,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二节 上班

  第二十八条 职工每日工作以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职工除规定免签到者外,每日上班亲自打卡,如托人代打者,双方均以旷职一日论。

  第三十条 职工除上下班外,其他时间出入大门应依“员工出入管理要点”之规定。

  亲自警卫登记,员工出入大门管理要点另订之。

  第三十一条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者,以迟到或早退一次论,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应依第六章之规定请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于办公时间内因公者离工作岗位应向直属主管报告,因事外出时应照规定办理外出手续,不得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职论。

  第三节 加班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原则上不奖励加班,但因业务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得命令有、关之职工加班,或经部门主管核准及人事单位认定后可申报加班。

  (一)变更商场陈设布置,装潢及商场定期性盘存商品,必须在打烊后实施,且属团体性工作者。

  (二)非属例行性之额外交办事项,必须延时赶办,而又无法补休者。

  (三)商场打折期间,轮休人员须停休上班,支持工作而又无法补休者。

  (四)因特殊促销活动,人潮拥挤,须加强维护安全警卫额外加派者。

  (五)后勤人员支持前勤,有连续性及团体性时。

  第三十四条 前项应加班之职工,因故不能加班者,应事前征得主管之同意,始得离开职守。

  第三十五条 职工每日应办事项,应于当天规定上班时间内办完,如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在规定办公时间外临时加班者,应于事前填具加班申请主管核准。职工加班申请单格式由人事课另定之。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主管对所属职工之申请加班应切实审核,事后并应负责签注实际加班时间,如所属主管不在场时,加班人应于离开办公室时,即送值勤警卫签注时间,例假日加班应依规定打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加班,如在加班时间内擅自离职守者,除不核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数方以旷职论。

  第三十八条 职工加班,依次数核计加班费,但出差人除暂调外不得请领加班费之发给,标准依职工薪资待遇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职工之加班情形,应由人事课按月统计列表备查。

  第四节 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条 职工应接受本公司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师之指导,关遵守安全与卫生规则,以确保公司之安全,维护个人健康及环境卫生。

  第四十一条 职工发现火灾及其他灾害或发觉将有危险之发生时,应紧急处理,并联络有关人员或主管临场处理,受其指挥。

  第四十二条 职工遇灾变发生时,应受现场指挥者之指挥,共同协力,设法使受灾害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第四十三条 职工应时常整理及整顿工作场所,不得在道路、避难出口或有防火设备处所任放器材或物品。

  第四十四条 职工除非担任者,不得妄自触动各项机器设备或其分易生危险之一切设施。

  第四十五条 职工患有下列疾病时应即停止上班,在外治疗:

  (一)精神病。

  (二)癞病及有传染病危险之肺核病。

  (三)法定传染病及其他被认为有显著传染危险之疾病。

  (四)其他由卫生机关规定应予停止工作在外治疗之疾病。

  第四十六条 职工之家属或同居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有嫌疑性者,应将事实报告并接受本公司之指示或预防措施。

  第四十七条 职工应本公司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及预防注射,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章 待遇

  第四十八条 “职工薪资待遇办法”另定之。

  第四十九条 “职工出差旅费办法”另定之。

  第五章 给假

  第一节 一般给假

  第五十条 职工除规定例假日及因公差外,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规定事先请假,事后补假限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正当理由后补假,否则以旷职论。

  第五十一条 职工之给假分为例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等九种。

  第五十二条 例假日如下:

  (一)星期假日 (二)元旦二天 (三)春节二天

  (四)端午、中秋、农历除夕等节日全天放假。

  (五)其他由政府规定及临时指定之放假日。

  (六)第五款放假日适逢星期假日时,隔日补假乙天。

  前项各假日,本公司员工不得休假,俟事后按排轮休,若不输休者,依本办法第四章第三节加班之规定另计加班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得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日,中途到职、复职、停薪留职者,依比例计算逾限以旷职论。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证明者,得请病假,两日以内得以私立诊所之证明代替之。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中途到职、复职、停薪留者,依比例计算,逾限得以未请事假日抵充。职工患重病已逾请假期限,经前项医院证明确非期限内所能治疗者,得报请总经理酌予延长之,最长以二个月为限延长期间,薪资按日减半支给,期满仍未痊愈者,依本办法第十一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职工因本人结婚、生育或亲属之丧葬,得依下列规定请假

  (一)婚假:八日

  (二)生育假:1、分娩前后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亡者八星期。

  2、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四星期。

  (三)丧假: 1、父母、养父母、翁姑、配偶之丧者八日。

  2、祖父母、岳父母、子女或养子女之本生父、祖父母之丧者六日。

  3、兄弟姐妹、其他直系血亲、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之丧者三日。

  丧假得分开请假。

  第五十六条 职工因遵从国家法令而参加短期征召服役,集合或受训及参加国家举办之考试,得检具证明给公假。

  第五十七条 职工因公伤病,经医院证明确无法工作者,得请公伤假,至多

  以一年为限,期满仍未痊愈者,依本办法第十二章第四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职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具请假单,叙明理由并检附证明文件,依照下列规定,请核准,并将职务交妥后,方得离开职守,但遇意外情事不能先行呈准者,得事后补办。

  (一)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协理亦同。

  (二)副理、课长请假二日以内,由经理核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三)其他职工请假二日以内由课长核准,三日以上由经理核准,特准案由总经理核准。

  职工请假一星期以上,应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十九条 职工未准假而擅离职守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公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证明确实者外, 均以旷职论。

  第六十条 职工请假或旷职未满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未满一日者按钟点累计,积满八小时为一日。

  第六十一条 职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公务时,各级主管得批驳不准给假或缩短假期。

  第六十二条 职工旷职除另依规定处理外,按日扣发薪资。

  第二节 特别休假

  第六十三条 职工在本公司继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准给特别休假,其休假日数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服务十年以上,每满一年加给一日,其总数不得超过三十日前项服务年资之计算自入公司服务日起算。

  第六十四条 职工每年特加别休假定于进公司届满年数之翌日起一年内实施,各休假人在一年内以连续休假一次为原则,但有特殊事由经其主管核淮者,得分二次休假。

  第六十五条 职工特别休假在不影响公司业务之原则下,得由各休假人依本办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休假日数之范围内,自行选定休假日程,经其主管核准后行之。

  第六十六条 职工特别休假应于接到本公司通知十日内妥为安排休假日程,提出申请,逾期以自愿不休假论。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因业务上需要,得临时变更职工休假日程或经休假人同意,取消全部或一部份休假。

  第六十八条 职工应于休假前提出请假单,办妥手续后,始得离开职守。

  第六十九条 职工自愿不休假,或奉命照常上班者,按其日期另给不休假奖金。

  第六章 考绩

  第七十条 第年六、十二月底截止举办年度考绩,依其考绩决定次年度之薪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绩或按比例计算:

  (一)停薪留职或新进人员在该年度工作未满三个月者,其满三个月而未满一年者,考绩之薪级比例计算。

  (二)在考绩年度内除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外,请假日数累积已达一百日以上者。

  第七十一条 考绩等次与晋级之关连如下:

  (一)优等:晋薪五级。

  (二)甲等:晋薪三至四级。

  (三)乙等:晋薪二级。

  (四)丙等:晋薪一级。

  (五)丁等:留级,连续二年者予以免职。

  前项列优、甲等人员如晋至本职等最高级而无级可晋或虽有余级可升,但其晋级数不及考绩应晋级数时,对其无级可晋部分级数,优等十%、甲等八%调整薪资。

  第七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优等:

  (一)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

  (二)迟到早退全年累积达十六次以上者。

  (三)旷职全年累积达一日以上者。

  第七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一)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

  (二)请假逾规定期限者。

  (三)迟到早退,全年累积达三十二次以上者。

  (四)旷职全年累积达二日以上者。

  第七十四条 职工在考绩年度内所受功过,于年度考绩时共计其成绩,以核定考绩等次,但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记大过之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五条 “职工考核办法”另订之。

  第七章 奖惩

  第七十六条职工之奖惩,依绩效大小,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或共用二种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奖状:颁发奖状以资表彰。

  (二)奖金:给予一次奖金。

  (三)加分: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四)晋级:晋升薪级最多以五级为限。

  (五)其他适当之奖励方法。

  第七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酌予嘉奖:

  (一)对业务的改善事项提出具体建议,经采用实施结果,若有成效者。

  (二)发明或改良管理方法,经确认对本公司有贡献者。

  (三)诚实服务,工作效率超群,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四)防患灾害于未然,或遇非常事态临机应付,措置得当者。

  (五)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件,能于事前检举或防止,使本公司得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六)冒险救护同仁者。

  (七)在困难环境中,达成任务者。

  (八)对国家或社会有特殊贡献,因而提高本公司之声誉者。

  (九)其他堪予奖励之功绩者。

  第七十八条 职工惩戒、依情节之轻重以下列方法之一,或共二种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减发奖金:酌减或削除春节奖金。

  (二)扣分:分为申戒、记过与记大过三种,申戒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三)降级:降低薪级,最多以降五级为限。

  (四)授意辞职:授意以自动辞职之方法解雇。

  (五)免职:不支给退休金而予即时解雇。

  第七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适用前条一至三款为减发奖金,扣分或降级之处分。

  (一)违反本公司各种章则通告者。

  (二)有不良嗜好或行为不检而失其为本公司职工之体面者。

  (三)颓发不振,工作迟缓,办事不力或发弛职务者。

  (四)一年内迟到早退

  达四十八次以上者。

  (五)连续旷职三日或一年内旷职达七日以上者。

  (六)对加班人员之实际加班时间为不实之签注者。

  (七)因职务怠慢或重大过失,致使工作场所之设备,生财器具毁损失或遗失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或因疏忽监督而发生事故,致在业务上引起重大障碍者。

  (九)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十)无正当理由反抗职务上之指示,命令或作越摧专断之行为者。

  (十一)利用职务上之便利,从事不当行为者。

  (十二)恶意攻 诉事或对他人施加侮辱者。

  (十三)故意妨害他人工作者。

  (十四)扰乱工作场所之秩序、风纪与安宁者。

  (十五)渎职、失职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十六)其他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条 前项各款之情节特别重大者,得为授意辞职或免职之处分。

  第八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通用第八章,第四条,第四或第五款为授意辞职或免职之处分:

  (一)对他人施加暴力行为或协迫情节重大者。

  (二)伪造学经历证件或以其他诈术迫公司者。

  (三)故意泄漏本公司业务上之重大机密或有泄漏之显明企划者。

  (四)在外行为不论受有徒刑三个月以上,判决而无法缓刑或易科罚金之宣告者。

  (五)挪用公款,营物舞弊或纵容他人有同样行为者。

  (六)有扇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

  (七)一年内被记大过三次或屡次被惩戒仍无悔改之诚意者。

  (八)连续旷职五日或一年内旷职累积满十日以上者。

  (九)在外兼营或受雇于本公司类似之事业者。

  (十)其他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二条 职工平时功过于年度考绩时予以增减其总分数。

  (一)嘉奖或申戒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一分。

  (二)记功或记过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三分。

  (三)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九分。但增加后之分数,以满分为限。

  第八十三条 职工之奖惩除授意辞职及免职者外,全年度之功过相等,得互相抵销。

  第八十四条 职工奖惩案件,交付奖惩委员会议决定之“奖惩委员会组织简章”另定之。

  第八章 福利

  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依法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员工福利事项。

  第八十六条 职工依法应加入劳保健保者,一律依照规定加入劳工保险并由本公司依照法令规定补助其保险费。

  第八十七条 职工因法令规定,不能参加劳保工保险而投保人寿保险,保险者,得由公司酌予补助其保险费。

  第八十八条 前项人寿保险之给付金额及项目,如此劳工保险之规定不利或较少时,得比照劳工保险给付标准由公司支付补助。

  第八十九条 加入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之职工,因保险事故由保险人负担给付者,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不另给付。

  第九十条 但保险给付金额低于本公司规定之给付标准者,得就其差额,向本公司申请补助之。

  第九十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职工素质,增进其工作意识,谋求人力之有效运用,得于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教育训练,指定有关职工参加。

  第九十二条 教育训练分为职前训练及在职训练二种,职前训练包括一般及专业训练,在职训练包括个体训练、团体训练、公司外训练、国外考察进修等。

  第九十三条 新进人员应实施一般及专业训练,一般训练由人事课统办,专业训练由各单位个别办理,对新调入人员亦应实施单位内专业职前训练。

  第九十四条 各级主管应负教育部属之责,随时在单位实施在职训练。

  第九十五条 公司外训练得其他训练机构或学校联系,选派职工参加训练班,请习会或选修有关课程。

  第九十六条 团体在职训练由人事课,视实际需要,专案签准后实施,但得斟酌实情个案委托各单位办理。

  第九十七条 本公司得选派职工赴国外考察,实习或深造。

  第九十八条 各项教育训练结束后,得指定受训人员发表心得,以收教育相乘效果。“心得发表会实施要点”另定之。

  第九十九条 职工奉派参加公司外训练结束后六个月内,或奉派出国考察实习,深造结束后二年内自动申请辞职者,应退还一切训练费用及差旅费。

  第九章 解职

  第一百条 职工解职,分当然解职、辞职、停薪留职、裁遣、免职及退休等六种。

  第一零一条 职工在离身故、身体或心神丧失不堪任职者,为当然解职。

  第一零二条 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自请辞职者为辞职,须以书面陈请总经理核准。

  第一零三条 职工有以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薪留职:

  (一)因患重病请假已逾第六章第五条规定之延长期限仍未痊愈者,应检具有效证件呈请总经理核准停薪留职,期间以六个月为限,期满仍未能复职或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作为辞职。

  (二)因服公职、自费留学、自费国外考察、进修或必须本身处理之特殊事故申请停薪留职者,经呈请总经理转董事长核准,期满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作为辞职,因特殊事故申请者,期间以二个月为限。

  (三)因服兵役逾二个月者,应检具服兵役证明文件,在服兵役期间内,准予停薪留职,但应于退伍还乡一星期内申请复职,否则自退伍之日作为辞职。

  (四)因犯法律嫌疑被罚押逾一个月或本公司认为案情重大者,予以停薪留职,钽应于侦结或判决无罪后,一星期内申请复职,否则自被罚押之日作为辞职。

  第一零四条 停薪留职之年资不予扣除,但前后第一款未申请复职者不得计算。

  第一零五条 职工于停薪留职期间中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第一零六条 本公司为整人事或紧缩业务及其他原因,必要时得将职员裁遣之。

  第一零七条 职工之免职,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之。

  第一零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请退休:

  (一)服务满十五年以上年龄满五十五岁者。

  (二)服务满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一零九条 前项服务年资以连续服务而言,中断者如系重新入公司则自重亲笔入公司之日重新计算,如系停薪留职,则仿本办法第十一章,第

  五条之规定办理。

  第一一零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龄满六十岁者。

  (二)合于前条规定退休,嗣因心神丧失,身体残废或因身体虚弱不堪任职者。

  第一一一条 解职职工之薪资得支给至当月底,但停薪留职及服务未满二年者,支给至离职日止。

  第一一二条 辞职、停薪留职、裁遣、免职、退休之职工,该于发表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交卸,于办妥交卸手续后方得离职。

  第十章 恤养

  第一一三条 职工恤养、分退职金、残废、补偿费、丧葬费、遣族津贴及退休金等五种。

  第一一四条 职工当然解职、辞职、或被裁遣者,依下例规定发给一次退休金。

  (一)因执行职务以致残废,无法继续工作或死亡而当然解雇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个半月之退休金。

  (二)非因执行职务致残废、无法继续工作或死亡而当然解雇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个月之退休金。

  (三)裁遣,按其服务年资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o二个月之退休金。

  (四)职工未届退休年龄自请辞职者:

  1、服务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0.六个月之退休金。

  2、服务满四年以上者未满七年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0.八个月之退休金。

  3、服务满七年以上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一个月之退休金,但最多以二十九个月为限。

  第一一五条 职工因公伤病者应向劳保指定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但情形特殊,经事前专案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一六条 职工在公伤期间除领劳保伤害给付外,得由本公司按月补足其月薪总额之差额,以一年为限,逾期仍未痊愈恢复上班者,比照本办法第十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

  第一一七条 职工因执行职务以致残废者,按劳工保险条例之残废给付标准。

  第一一八条 职工因执行职务以致死亡者,除发给退职金外并于月薪总额三个月之丧葬费,其有遣族者,给予月薪总额四十个月之一次遣族津贴,非因执行职务死亡者,除发给退职金外并发给月薪总额五个月丧葬费,其有遣族者按其服务年资给予一次遣族津贴,其标准如下:

  (一)服务未满一年者给予月薪总额三个月之遗族津贴。

  (二)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者给予月薪总额二十个月遗族津贴,满两年以上者,发给三十个月工资。

  第一一九条 受领前条遗族津贴,以下列遗族为限,其受领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孙子女。 (五)祖父母。(六)兄弟姐妹。

  第一二零条 职工申请退休应以书面呈请核准。

  凡自请退休之职工,由本公司给予一次三十个月薪资之退休金。

  第一二一条 本章所订退职金、残废、补偿费、丧葬费、遗族津贴及退休金之计算,均以该职员在职最后一份薪资所得为准。

  第一二二条 除退职金及退休金外,残废补偿费,丧葬费及遗族津贴等三项,如劳工保

  险已有给付者,同办法第九章,第五条之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二三条 现场稍货人员之管理,法规另行订之。

  第一二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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