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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七)

  一、新客户来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

  不管指名与否均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有因价格因素、公司规定的其它特殊因素当事置业顾问只享受业绩不享受佣金。

  四、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五、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老客户回访

  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d)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出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

  2、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老客户的意愿不能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

  *[对1款d项、2款c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同时,新客户来现场看房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也花了一定的精力和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新客户到现场后,对房源从理性认识上升至感性认识,产生购买欲,或再回访,均离不开当事置业顾问的辛勤和努力。固双方都付出了努力,都应得到回报。

  九、接待代其他人看房的客户并出现回访

  1、代他人看房都有陪同当事人来现场,按第七条执行。

  2、当事人自行来现场:

  *按第八条第2款执行。

  *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未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被其它当班置业顾问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代其他人看房者的置业顾问,若未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置业顾问所有。

  注:新客户--指第一次来现场看房

  老客户--指第二次及以上来现场看房

  当事置业顾问--指当日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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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公司售房部客户轮流接待制度

  房产公司售房部客户轮流接待制度

  *销售人员的客户归属以最早接待的客户登记为准。

  *销售人员接待要严格按原始接待顺序,周而复始永不变,他人不得抢占或越位接待。

  *新销售人员加入后,从开始接客户的当天,补充到当天排序的最后一位销售人员之后。

  *销售人员开始接待客户时,后一位销售人员在《轮流接待表》上注明。

  *值班时间的客户接待,由值班人员交替接待,且不计入轮流接待顺序。

  *所有销售人员在轮流接待时,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是第一次来,如不是则问清以前是谁接待,确定的要还给原销售人员。如客户说;"没有谁、不记得、你也可以"等说法,而事实上是有过销售人员带过的,当值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原销售人员并没有认出来,也没有有效最早登记,则归当值销售人员所有。如原销售人员有登记,但在整个过程当中没有认出来的,成交后与原销售人员无关。如在中途认出来并有有效最早登记,则还给原销售人员。

  *如客户进门时,点名找某人接待,该人可提前接待,接待完后仍按自己序号排列,但不能插入首位接待。

  *老客户点名找某人接待,本人在场必须由本人接待,本人正在接待或不在,可委托他人,否则按正常接待,本人不在则由正常排序接待;未作登记老客户点名找某人接待,本人不在则由正常排序接待;

  *销售人员不能主动认知新客户(包括电话客户),且客户未能指名的,应按正常顺序接待。

  *如来访者说明是开发商踩盘或参观的,由销售主管或当时排序最后一位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凡未说明或过路询问都算排序。

  *电话客户约好到访后不能主动认客户,如客户未主动提出找某人按顺序接待,作为新客户,预约客户处理同上。如客户提出找某人可提前接待,当事人不在由搭档接待,搭档不在按序接待,但必须事后交回原接待(预约人),并转为现场来访客户。

  *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提出找某人、认出某人或原接待人认出客户,可提前接待;如未在由搭档接,搭档不在按正常序位接,新客户归正常接待人。原接待人未当班后赶来,老客户自已接,新客户归正常序位接待人。

  *与老客户一起来过的客户二次来访,提出找某人,认出原接待人或原接待人认出客户,无论开始或中途由原接待人接待,如是A位过位,不在A位则提前接待完后,未过位的插入原序位,并向正常按序接待人解释此客户以前来访真实情况。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单独来访,新客户提出找某人(无论开始与中途),由此人接待,如新客户未提出找某人按正常序位接待,客户归接待人。

  *未登记老客户提出找某人,认出某人,原接待人认出客户(无论开始与中途)由原接待人接待,未提出、未认出则按序,原接待人事后向正常接序接待人解释客户以前来访真实情况。

  *如有以抢夺客户为目的,做虚假登记,欺瞒其它同事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篇3:置业顾问接听客户来电接待来访客户成交规定

  置业顾问接听客户来电、接待来访客户及成交规定

  第一步接听电话

  要求:1)确定接听电话的顺序,接听时用语标准:“您好!**(项目)!”

  2)在来电客户登记本上认真详实的作好接听记录;

  3)作好每天进线电话的统计;

  4)将留下电话的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立即记录在自己的《客户登记本》上。

  第二步电话回访

  要求:1)针对不同的客户,选择好电话回访的时间;

  2)明确电话回访的主题;

  3)电话回访后作好详细的记录;

  第三步无论任何人只要进销售现场(售楼处)即视为客户

  要求:1)任何人都是客户;

  2)发展商、同行、媒体尤为重要,视为重点客户。

  第四步客户进入销售现场(售楼处)服务即开始

  3)客户进入销售现场(售楼处)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4)自此他(她)就是我们的终身客户。

  第五步携资料迎客、问好、自我介绍

  要求:1)第一时间迎客户,同时问好、自我介绍

  2)好、自我介绍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您好!欢迎看房。我是***(介绍自己的名字)。

  第六步介绍展板内容

  要求:1)按项目接待流程进行介绍,尽量突出卖点;

  2)声音要柔和,音调要适中;

  3)使用文明用语;

  4)在销售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职业化、专业化。

  第七步带客户参观示范区(示范单位)

  要求:1)置业顾问必须亲自带客户参观示范区(示范单位);

  2)使用规范用语:请随我来或请往这边走;

  5)走在客户前边,替客户开门、操作电梯;

  6)在示范单位把握重点,最大限度突出卖点;

  7)礼貌专业的回答客户的问题,但不得诋毁其他项目。

  第八步请客户就座,为客户倒水(或请服务人员帮忙倒水),讲解项目资料

  要求:1)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请这(那)边座,让我来给您详细介绍;

  2)介绍项目属实、详细、专业;

  3)礼貌专业的回答客户的问题,但不得诋毁其他项目。

  第九步帮助客户设计、制定购房方案

  要求:1)在尊重客户的前提下,才可作消费引导;

  2)购房方案需制定合理可行,且不能出错;

  3)房号提供必须准确;

  4)计算房价必须准确无误。

  第十步作好客户登记(可根据各项目情况安排)

  要求:1)在尊重客户的前提下,要求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

  2)认真详实的根据来访登记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登记;

  3)客户执意不留电话,不得勉强;

  4)当日客户一定要登记在自己的客户登记本上。

  第十一步礼貌送客户至售楼处大门口

  要求:1)面带微笑,主动替客户开门;

  2)使用规范用语:再见,项目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随时(打电话)给我!

  3)目送客户离开。

  第十二步收取临订(定金)开具收据

  要求:1)收取定金之前,www.pmceo.com再一次落实、核查房号、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销控人员;

  2)定金一定由财务人员或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收取,并有二人以上。

  第十三步签署认购书

  要求:1)认购书一般由本人签署,不得随意撕坏或丢失认购书;

  2)认购书不得签错;

  3)签完的认购书一定要有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同事之间)的审核;

  4)即时销控、封贴该房号,并做好客户的成交档案;

  5)买方签名一定是本人或有买方书面委托(必须公证后)的代理人,交留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步提醒客户交首期款(房款)

  要求:1)提前五天第一次通知客户,目的在于提醒客户(时间根据各项目的时间);

  2)提前两天第二次通知客户,再一次提醒客户;

  3)提醒客户准备按揭所需资料;

  4)提醒时注意方式和语气;

  5)客户因故不能按期交纳房款或首期款,即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十五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要求:1)置业顾问上岗前要进行合同填写考核;

  2)协助客户检查所需按揭资料是否齐备;

  2)代替购房人交楼款者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本人自愿替**交款,金额为**元”等。

  第十六步通知办理按揭

  要求:1)提前七天第一次通知客户,讲清客户必须携带的资料,办理的地方、时


间;

  2)提前三天第二次提醒客户;

  3)提前一天第三次提醒客户;

  第十七步协助办理入伙

  要求:1)态度更加主动,必要时亲自带往物业管理处;

  2)一定要向客户表示祝贺。

  第十八步随时向客户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

  要求:1)客户入住后,了解他们的居住情况;

  2)公司推出新的项目后,一定要向客户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l置业顾问的工作从接待客户到客户交清首期楼款、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

  同协助客户提交按揭所需资料为止。同时有义务协助发展商办理与销售相

  关的各项工作。

篇4:房产销售客户接待工作细则

  房产销售客户接待工作细则

  接待客户实行“轮流接待、专人全程服务制”,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查接待顺序,保证每个客户能及时得到置业顾问主动的接待。

  一、接待顺序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置业顾问轮流循环接待秩序,并保证每个客户能及时得到置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置业顾问必须严格按照当日《轮流接待》顺序表接待客户。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接待排序,销售经理或其指定人负责监督。

  (3)置业顾问按排列次序接待客户,当天最后一位轮不到接待客户者,按顺序为次日首次接待客户者。除当日因私不在现场或调休、请假者,不作为次日排序参考,其他情况都做为次日排序参考。

  (4)即将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须在控台第一个座位等候。置业顾问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置业顾问投诉,核实之后,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周会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3)置业顾问因正常工作,如:接待客户或因其它公务不能按次序接待客户而导致空缺的,可以给予弥补。若轮到的置业顾问因私不在现场,则自动跳过,不另行补回。

  二、接待规则

  (1)每组客户由专人全程服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一组客户由多人接待的现象。

  (2)不得冷落客户,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置业顾问都要热情接待,置业顾问在接待第一次见面的客户必须委婉地询问客户以下两个问题:

  a、询问客户是否来过销售现场?b、如来过则询问,是哪一位置业顾问接待过?

  (3)如客户所找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或正在忙时,则由末位接待置业顾问协助接待,不视为接待名额。

  (4)如置业顾问遭客户投诉,销售经理查实后给予该置业顾问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如本月内累积两次遭客户投诉者,查实后辞退。

  (5)、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客户多的时候,只能兼顾)。(经查属实)

  (6)规范销售用语。不该在客户面前说的话决不允许说,置业顾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成交后因置业顾问之间发生争执而向客户查核当时成交或登记情况。一经查实于以辞退。

  (7)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后,须送客户出售楼部,不得在客户背后辱骂、取笑客户。

  (8)置业顾问接待完客户后须在《接待顺序表》作客户标记,并按顺序排在最后一名。等待接待的最后一名置业顾问负责接听电话。

  (9)如客户来电所找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时,应留下对方联系方式待该置业顾问接待完客户后告知该置业顾问,不得打断该置业顾问与客户之间的谈话。

  (10)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销售现场(必须完整填写来电登记表),客户到售楼现场后主动提出找某置业顾问则由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否则仍按接待顺序接待。

  (11)置业顾问接待完客户,要完整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和客户记录及分析,以备今后查阅。

  (12)严禁以貌取人挑选客户接待,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接待客户的权利。若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其本人老客户来访则由排在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助接待,不视为接待名额。

  (13)置业顾问不得在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或进行销售配合),严禁争抢客户及破坏成交的行为,若遭到其他置业顾问投诉,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4)置业顾问在接待其他置业顾问客户时,不得主动递送本人名片,除非得到该置业顾问的同意。若客户主动要求,事后必须及时知会原置业顾问。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帮助其他置业顾问促成交易。在某置业顾问不在或繁忙的情况下,其他置业顾问必须协助接待,不视为接待名额。

  三、接待次数计算:

  5、每一组新客户视为一次有效接待。

  6、工作时间以外接待的客户不计入接待次数。

  7、找人、推销或老客户回访时,不计入接待次数。

  8、公司人员的接待不计入接待次数。

  9、协助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客户不计入接待次数。

  10、老客户直接再次定房接待不计入接待次数。

  11、值班期间接待客户以值班人员为主,不计入接待次数。

  12、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如指名找某位置业顾问,则由该置业顾问接待,计入接待次数;如不指名,则按顺序接待计入接待次数。

  13、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有效接待,计入接待次数。

  14、如两组以上客户相约一起看房,视为一组新客户,计入接待次数。

  15、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假期内接待客户的机会,不予弥补。

  四、客户分配:

  1、以第一个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

  2、以《来访登记表》为参考的客户档案,有效期为30天。在存档期内视为本人老客户,过存档期则作为新客户处理。如已过存档期,但置业顾问与客户始终保持联系(有详细客户回访记录)和客户仍指名找该置业顾问,仍算做该置业顾问业绩。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协助接待并及时告知原置业顾问。已过存档期客户未特定指出某位置业顾问作为新客户处理。

  3、在接待过程中,置业顾问与客户之间发生争执或争吵,客户提出更换置业顾问,则按接待顺序接待,业绩归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

  4、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分割客户的现象,置业顾问可在其客户成交后,对给予其帮助的置业顾问提出奖励申请,售楼部视情况给予奖励。

  5、客户的再次定房、签单仍为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

  6、若遇特殊情况需分割时,由相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分割。

  7、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情况:

  (1)指名或直接找某位置业顾问时,算作该置业顾问任务。

  (2)若没有特定指出的,作为新客户处理。

  五、客户回访

  客户回访的目的在于加强与客户直接沟通,便于及时了解客户的心理动态和潜在购房需求。

  客户回访应有详尽的客户回访记录,能准确、及时反映购房客户的动态心理需求。

  1、来访客户回访

  来访客户回访的目的是促进成交

  方法


:新客户首次回访以客户来访后第三天为宜,二次回访应在首次回访后五天内,与客户进行第三次沟通交流,获取更多客户购房信息并进行信息筛选,把握重点跟踪客户。二次回访后七天内进行第三次客户回访。通过三次客户回访确定成交客户,进入实质性成交阶段。通过三次回访仍未成交的客户,可列为中、长期回访客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

  2、成交客户回访

  成交客户回访目的在于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维护,合理利用客户资源产生良好的口碑效应,使之成为可持续销售的催化剂。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产生销售推动力创造销售的可持续性。

  方法:寻找借口(比如:节日、客户生日、各种有益的活动等)与客户联络感情建立长期友谊。

  3、未成交客户回访

  未成交客户回访的目的在于积累长期客户,为以后的销售做铺垫。未成交客户可分为几种类型:

  ①长期关注本项目有购买需求但没有形成购买冲动的持币观望型

  特点:此类客户较为冷静,其购买行为不容易受外界干扰但会影响身边的人

  方法:保持和客户的联系及时透漏项目的信息(比如:促销活动、销售进度、工程进度)使其成为项目信息的传递者。

  ②怕上当受骗瞻前顾后的犹豫不决型

  特点:对新城区及本项目缺乏深入了解,容易受周边人群的影响

  方法:增加与客户接触频率,突出新城区的发展现状及项目的位置优势和项目规模优势。

  ③自命不凡不把任何事物放在眼里的夜郎自大型

  特点:夸夸其谈自以为是,认为人情大于法律。

  方法:适当减少回访次数,针对对方所关心的问题给予热情的介绍(态度应不卑不亢),但不应表现出强烈的成交欲望,而是抓住对方的心理需求,采用欲擒故纵法达到成交的目的。

篇5:销售专案现场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销售专案现场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1、售人员每天按签到顺序接待新客户,轮到的人员正在接待客户,则跳过,接待完成后自动排到未接销售人员末位轮序;若轮到的人员因公派办事不在现场,返回可以排自末位补接一次,对已交定金的老客户接待可不占接待指标;没交定金但已做客户登记的老客户可跳过排序优先接待,但不计入接待指标;对已交定金的老客户所带来的新客户并做客户登记的算接待指标一次;不当班的销售员除非得到项目经理的指派方可接待新客户。

  2、对于再次来访客户,应由原接待销售员进行接待,如原销售员因故不在现场,可委托其他销售人员代为接待或者由销售经理指定其他销售员代为接待,在成交第一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可合作共单;

  3、在确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分别接待夫妇两人,做成的算共单;

  4、接待客户应有始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遇在老客户找时、应请其他销售员代为接待,做成后共单,未签单则视为义务帮忙;

  5、鼓励团结一致义务协作精神,不允许私下拆台或抢单,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即可解聘;

  6、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各销售中心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7、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时,必须做好准备工作,面带微笑做到主动迎接客户,并说"您好"或"欢迎参观";客户离开时必须亲自将客户送至门前说"欢迎下次光临"等客气言语;

  8、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外表、来访动机,销售人员要全力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9、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解决邀请。发生分歧时,不得当客户面争吵和争论提成问题或客户当面澄清成交过程及原委,对客户造成恶意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甚至辞退;

  10、对同行来访,也要以礼相待,耐心讲解,展现专业风貌;

  11、每个销售人员有义务帮助其它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它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先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但不算该销售人员的轮序;

  12、售人员不得擅自递名片与其他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或客户确有要求;

  13、销售人员必须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接待新客户,当班时间午餐、晚餐时,销售人员必须同项目经理打招呼;如果来新客户时,轮值销售人员正吃饭、上洗手间或已外出时自动轮空一次;

  14、大客户提出特殊意向,如要求打折等,销售人员必须上报项目经理与之协商,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对客户做出超出规定的任何承诺并不允许销售人员收受回扣,造成恶意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劝其离职;

  15、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结束访问,必须请自己接待的客户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做详细记录,客户尽量留全名;发生客户交叉时,以优先登记者为准;

  16、客户登记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17、客户登来访记表,由项目经理负责保存,登记表不得涂改和销毁,每日下班前十五分钟销售人员将当日接待的客户,按照要求整理到客户档案包括已认购和有意向的客户;

  18、告日电话和平日的电话咨询均为公司资源,任何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告诉他人,否则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19、有效客户的跟踪期为一个月(30天),超过期限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并得到项目经理认可,因跟进工作不足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自负;

  20、客户来访时指名某销售人员接待,可跳过排序优先接待,但计入接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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