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师工作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师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协助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建筑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解决其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协调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保证设计和施工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配合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时间控管和成本控制。
-其他有关工作
入职要求:
-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建筑或相关专业毕业;
-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建筑专业各项规范、规程,具有专业设计能力和丰富的现场处理经验,有大型综合建筑项目设计和管理经验者优先;
-沟通、协调能力强,责任感、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状况良好;
-熟悉AutoCAD绘图及各类相关软件;
-英语熟练者优先。
采编:www.pmceo.cOm篇2:房地产公司项目土建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
房地产公司项目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理进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项工程及市政、园林等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2、施工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开工前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隐蔽验收、轴线和标高的复核、设计变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过程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处理;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协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公司总体布置情况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4、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土建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土建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土建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5、根据公司批准的土建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土建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土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6、参加现场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确保土建工程合同履约完成,协助处理土建工程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参加本专业的招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文件中的专业技术部分。
7、参加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8、解决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土建工程涉外关系。
9、负责现场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其他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土建工程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10、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1、参加每周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会议记录、土建工程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篇3: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职责(岗位责任制)
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工程师职责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技术政策、规范、规程、标准;
(三)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四)参与组织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考察、评定和设计工作;
(五)负责审定工程设计方案和协调个专业的相互关系;
(六)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方案;
(七)组织工程竣工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的审核、整理;
(八)检查项目的施工、变更审查、审批工作;
(九)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的其他事项。
篇4: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2)
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二)
1)总工程师是工程技术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工程图纸设计、工程技术安全、工程预算、技术队伍管理等工作任务,对承担的任务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和施工项目的所有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方案。
3)参与并协助财务部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4)组织承建单位的选择和招、投标工作。
5)主持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图纸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6)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供应方案及核定使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7)负责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8)负责处理质量、技术安全事故。
9)负责组织设计单位(部门)和承建单位(施工队)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其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0)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篇5: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重大投资的原则和审批
第五十六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
(二)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且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
(三)公司投资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发生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且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公司发生非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第二节 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内、外投资以及收购兼并项目应在总经理的主持下,由公司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写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资产出售、转让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一条 公司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公司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的合同,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签署,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外举债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三节 投资项目的程序与规则
第六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相关决策部门批准后,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或者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十五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六十七条 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新项目等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
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属资本经营的对外投www.pmceo.com资项目,经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形成方案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第六十八条 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承办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经董事会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资项目(除资本经营项目外)经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制等形式进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须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落实投资责任和项目责任人。
(三)资本经营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节 项目的监督
第七十条 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建立投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运用、前景分析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实施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二)建立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度。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进度落实、款项清算、验收及转入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监控。
(三)建立项目评估制度。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决策的权限,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组织对项目规模、标准、质量、工期、资金运用、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建立项目考核制度。由总经理组织按合同或协议书的规定对项目责任人进行考核,按照项目评估结果对投资决策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其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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