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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


、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货款的承付www.pmceo.com、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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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合同评审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合同评审的控制,明确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备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满足顾客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合同的评审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合同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3.2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房屋销售、租赁、代建合同评审的组织、记录以及合同的签订、修改等工作;

  3.3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合同资金付款计划、履行合同的资金运作计划进行评审,负责融资合同评审的组织、记录以及签订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负责对合同的工程技术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审;

  3.5审计部负责对合同的条款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4.控制程序

  4.1房屋销售合同的评审

  4.1.1公司开发项目开盘前的销售方案以及集团购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房屋销售合同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在开盘前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主持,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评审会,对销售方案或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提供销售方案或销售合同草案,并对其中的销售方式、产权证书办理要求以及对方资信程度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其中的销售面积、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及工程保修等条款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其中的销售价款、付款方式等经济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编制销售方案或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1.2零散房屋销售合同的评审

  对于散户购买或者集团购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销售合同作为零散房屋销售合同进行评审。

  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办人负责对合同草案内容对照已经批准通过的销售方案进行评审,无异议时,办理合同签订前的巡签手续,执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顾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销售方案的要求,应填写合同评审表,讲明这些要求,由策划营销中心、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进行书面评审,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

  4.1.3对销售合同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策划营销中心记录,联系顾客进行协调,达成一致。

  4.2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4.2.1对公司物业的租赁方案及一次性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在方案确定或合同签订前,由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评审会,对租赁方案或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对其中的租赁方式、承租人的有关要求、承租人的资信程度、租赁用途的合法性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合同所涉租赁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维修条款等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运营部对其中的租赁价格、付款方式等经济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进行评审。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2.2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办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办理合同巡签手续,执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对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策划营销中心负责联系顾客进行协调。

  4.3融资合同评审

  4.3.1开发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后,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根据"项目运作方案"中规定的融资方式和要求,联系贷款人,洽谈有关的融资事宜。

  4.3.2在合同签订以前,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组织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合同评审会,对融资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对方的资信程度、资金用款计划、借款期限及利率、还贷资金来源及还贷计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评审;

  b)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c)审计部重点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和相关财务条款进行评审。

  4.3.3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3.4对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记录,联系贷款人进行协调。

  4.4代建合同的评审

  4.4.1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签订前,由策划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部、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部召开合同评审会,对代建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a)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对其中的代建方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方资信程度等进行评审;

  b)工程部对合同草案


的规划设计要求、房屋造价、使用功能要求、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工程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等进行评审;

  c)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对其中的资金使用计划、代建费用的收取方式及项目的财务分析等合同条款进行评审;

  d)总经理工作部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e)审计部对合同的严密性、属实性和相关财务条款进行评审。

  4.4.2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由参加评审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4.3对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确或无法满足的内容,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记录,联系对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

  4.5通过评审,应确保合同草案或评审方案的内容达到:

  a)条款完备可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b)内容合法有效,用语规范严密;

  c)确保顾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体现;

  d)公司具备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签订

  4.6.1经过评审通过的合同草案,由承办部门依据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巡签,与顾客正式签订合同。

  4.6.2合同签订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正本交总经理工作部存档,副本送交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

  4.7合同的变更

  4.7.1对顾客提出的合同变更由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履行跟踪表",说明变更内容和理由,由原相关评审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及时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4.7.2对公司提出的合同变更,由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顾客,并及时征求顾客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4.7.3合同重大变更应重新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4.8合同的解除

  4.8.1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开发经营的实际和顾客的要求,进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履行跟踪表",说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评审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由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顾客,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4.8.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指导承办部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索赔工作,重大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违约索赔应由承办部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共同进行。

  5.质量记录

  5.1QR04-01合同评审表

  5.2QR04-05合同履行跟踪表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篇3: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篇4: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1、招商文员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领取、登记、保管、分发与存档工作。合同签定盖章之后,原件一式两份,客户一份,公司行政部档案室一份。招商文员必须另外复印三份,本部门留档一份,物业管理一份,财务一份,每份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备查。

  2、招商总监负责招商人员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3、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4、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合同的填写,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告知经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合同、协议的领取、签定、交纳等。

  6、招商人员在填写完相关合同后,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盖章。

  7、招商人员在签定相关合同时,必须保证公司利益。

  8、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进行租金的交纳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户,公司将对招商人员的奖金进行滞留。

  9、如果招商人员没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负担,造成的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10、《合同、协议》的签定流程:

  1)招商人员到文员处领取合同、协议,并做好登记工作。

  2)签约完毕后及时交回文员处,文员应做好归档工作。

  3)当天没有签约完的合同、协议,下班前应交回文员处。

  4)招商人员在签定完后,应将客户的资料、相关手续一并交回文员处。

篇5: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2)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1、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保管与存档。

  2、负责招商代表在领取合同、协议时,做好领取、登记、存档等工作。

  3、负责招商代表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4、招商代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5、《合同、协议》的签定流程:

  (1)、招商代表到管理处领取合同、协议,并做好登记工作。

  (2)、签约完毕后及时交回管理处,管理员应做好归档工作。

  (3)、当天没有签约完的合同、协议,下班前应交回管理处。

  (4)、招商代表在签定完后,应将客户的资料、相关手续一并交回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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