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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09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是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建设,共建“五好小区”,为创新城市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居民物业消费观念不强,欠缴物业费现象突出。目前,城区住宅小区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15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转,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发挥物业管理和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积极履行业主职责,全力支持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主动配合社区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模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在营造和谐良好小区氛围中发挥带头作用,履行业主义务,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二、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法定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树立物业消费观念,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带动周边群众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支持配合物业企业工作。

  对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后,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不能采取减少、拖延、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粗暴处理。

  三、严肃处理党员干部欠缴物业费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予以关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是约谈提醒。今年3月15日前,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足额补缴。逾期未补缴到位的,住建部门将欠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反馈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由所在党组织约谈提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

  二是通报处理。今年3月31日前,对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在市内主要媒体曝光。对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委组织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一般党员干部和退休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通报。对经约谈提醒、通报批评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是诉讼执行。今年4月15日前,经曝光通报后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今年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严重缺失,给小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投诉多、矛盾大、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

  2.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规范运转及履职不力等问题。

  3.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不畅,解决居民反映有关问题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问题。

  4.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等问题。

  仙桃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交纳物业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小区业户: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正是有了大家的关注,才使我们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升。

  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保证园区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每月需支付公共区域水电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绿化养护费、清洁卫生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等,这些都离不开物业费的支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目前,已开始收取2022年度物业费,请业主们看到通知后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交费方式:微信、支付宝、刷卡或聚合码均可。超出交费时间的,将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如您有不便,可微信联系您的楼管员。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中心热线: 。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3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率先缴纳物业服务费倡议书

倡议书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率先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倡议书

  经开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你们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当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4号)“开展欠缴物业服务费专项治理”要求,我们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履行业主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执行业主大会决议,配合社区居委会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推动营造“人人关心物业、人人参与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氛围。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主动缴清历史欠费,并带动亲朋好友、街坊邻里按时缴纳物业费。如物业服务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应正常缴纳物业费后,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不能采取减少、拖延、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粗暴处理。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以及各种陋习作斗争,树立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缴纳物业费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对不能按时缴纳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

  五、各街道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至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单位应当对其约谈,督促整改。

  住宅小区是我家,宜居宜业靠大家,物业管理齐参与,文明创建更添彩。希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经开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经济技术开发区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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