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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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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社会人口学(35周岁以上人口分年龄组构成、主要慢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肿瘤现患病人分年龄组构成)登记,掌握社区居民的社会人口学分布状况。

  2、建立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个人健康档案,进行长期的动态管理。

  3、35周岁以上社区居民每次就诊必须测量、记录血压。

  4、对社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现患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生活行为因素定期监测。

  5、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将年度总结和汇总资料上报给上级业务部门。

  6、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篇3: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制度

  一、疾病与病假证明,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开具,并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二、诊断证明必须按《国际疾病分类9》(ICD-9)或《国际疾病分类10》(ICD-10)进行书写,不得自创病名。

  三、住院医师有权开具二周内的病假证明,主治医师有权开具三周内的病假证明,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有权开具四周内的病假证明。如病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需有上级医师双签名或科主任签名。最长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开具病假证明时须注明病假起止日期。

  四、疾病证明须依据充分,与病历记载内容相符,如尚待确诊,须注明。病假证明的休假时间,须客观、真实,符合疾病的诊疗需要,休假时间在病历中须注明。

  五、临床执业医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具疾病与病假证明,不得跨科开具证明。

  六、本院职工的各类医学证明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实行诊断证明书院、科两级管理,医疗业务科负责统一发放和管理,科主任负责各临床科室内诊断证明书的调配和管理。诊断证明书为同一编号的两联,医生必须在两联上按内容同时详细书写,证明联交付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暂行保管,定期上交医疗业务科存档并换取新的诊断证明书。

  八、临床执业医师开具疾病与病假证明必须严肃、慎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临床科主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诊断证明书的管理。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开具证明、滥开病假、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500元的处罚,造成医疗纠纷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篇4:小学(学校)疾病防控制度

  小学(学校)疾病防控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及值周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身体异常的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教师会议,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知识讲座,举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三、制定日常预防疾病管理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医务室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部门(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校医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师上课时发现班级有学生缺课应询问学生,学生不知原因时,应及时咨询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如属传染病个例及时上报学校。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六、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篇5:镇中心幼儿园疾病预防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疾病预防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保持室内空气清晰,幼儿睡眠时不能有对流风。

  三、冬季幼儿户外活动时注意增减衣服防感冒。

  四、新生入园前必须检查接种免疫证,无证的要及时到卫生防疫部门补种、补证后主能入园,接种证复印留园一份备案。验证按年龄完成计划免疫工作,对缺接的幼儿及时补种,接种率达100%,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五、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六、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和传染病流行控制工作,按规定搞好晨检并及时向请向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好流行性疾病季节预防药及时投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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