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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新生儿查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新生儿查对制度

  一、新生儿入室时,必须认真查对性别、母亲姓名、床号及各种标证是否相符,如有误差应在找出原因后立即改正。

  二、沐浴时应检查手腕标记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如有脱落者应立即补上。

  三、出院时必须严格查对出院卡片、医嘱和婴儿的各种标记及婴儿性别、姓名,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无误时,方可办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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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手术病人交接,查对制度:

  接病人核对的内容:手术室护士拿原始手术通知单接病人,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化验单、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询问病人禁食、禁水情况,嘱病人取下假牙及饰物,将病人交巡回护士。

  巡回护士再核对以上信息,手术部位、手术医生。

  麻醉医师再核实。

  二、与手术科室交接:

  凡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病人,手术科室应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病情交接记录单,手术室护士应按规定严格逐项核对,再由本台手术护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三、与麻醉恢复室交接:

  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麻醉恢复室,与麻醉室护士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1、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特殊情况等。

  2、病人皮肤情况。

  3、药品,血液制品等。

  4、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服,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的病情,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四、与ICU交接:

  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巡回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ICU病房,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一)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情况等。

  (二)病人皮肤情况。

  (三)药品、血液制品等。

  (四)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物,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一般情况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篇3:自治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

  二、主管医生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1-2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名护士查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四、护士每班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2次。

篇4: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小时。

  六、输血单入病历。

篇5: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抢救时口头医嘱护士须重复一遍,经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手术前、关闭伤口前、关闭伤口后对器械、敷料的清点制度。

  (五)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送检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三)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医学影像科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等。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等。

  (三)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等。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复核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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