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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小时。

  六、输血单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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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抢救时口头医嘱护士须重复一遍,经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手术前、关闭伤口前、关闭伤口后对器械、敷料的清点制度。

  (五)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送检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三)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医学影像科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等。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等。

  (三)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等。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复核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

篇3:自治州医院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输液应注意查对:①液体名称及有效期。②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③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④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否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⑤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应注意

  (一)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疑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二)取血后在30min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min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三)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h。

  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接手术患者“三查对”接患者护士一查、洗手护士二查、巡回护士三查。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接手术患者病历:查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及规定手术时间,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配血报告等。凡人体对称器官或组织,应在手术单上注明何侧,摆放体位的护士必须和手术医师查对后一起摆放。

  二、术前物品准备“三查”:一查无菌包消毒日期、灭菌指示标志:二查手术器械、氧气等是否齐全。三查电源是否通畅。

  三、术中用药“三查”:用药前一查药物质量、数量。给药时与麻醉医师二查患者姓名、性别、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式、麻醉用药。用药后三查用过的空安瓿,空安瓿留下以备核对,待手术完毕方可弃去。

  四、输液“三查”:摆液体时一查、输液前二查、输液后三查。

  五、输血时“三查”:取血时一查、输血时二查、输血后三查。输血前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各查对一次。并在手术室护理单上签名。输血后应密切观察输血反应。

  六、器械、敷料清点“四对点”,开体腔前一查、关体腔前二查、关体腔后三查、手术结束四查。

  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置。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

  新生儿查对制度

  一、新生儿入室时,必须认真查对床号、性别、母亲姓名及各种标记是否相符。

  二、沐浴时应检查手腕带标识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三、出院时必须严格查对出院牌、医嘱和新生儿的各种标识及新生儿性别、姓名、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等无误时,方可更衣出院。

  门诊查对制度

  一、医保卡号(或门诊就诊号)作为门诊患者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

  二、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就诊卡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方式。

篇4: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

  (二)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三)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四)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五)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六)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七)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八)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九)输血

  1.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2.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3.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十)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二、手术室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二)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五)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六)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七)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八)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三、药房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三)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三)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四)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五)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六)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数量、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五)恶性肿瘤及疑难病例的病理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七、医学影像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是否过敏。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四)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篇5: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一)临床输血应当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积极鼓励通过患者自体输血及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互助供血。

  (五)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不得缺项,同时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三)急救用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再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供血;对于大量输血病人需提前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预输血情况通报输血科以便组织血源。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

  (五)对特殊情况下的输血(如:异型输血等),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六)如遇一次输血3000ml的特大型输血按照《特大输血审批制度》执行。

  三、输血登记

  (一)所有临床输血(包括成分血)的出入库均严格按照《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登记统计工作。

  (二)每一季度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分析,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一)输血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临床医生要根据病人反应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输血科,输血科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必要时通知血站协助处理。

  (二)临床医生在处理结束后需认真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并送输血科,输血科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检验科每月对反馈意见汇总并进行分析,结果上报医教科、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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