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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生进行,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三、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四、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由主管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归纳整理并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归入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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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如为意外死亡、死因不明、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等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并上报医务科和院领导。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前由诊治科室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训。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做归纳总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抢救措施意见、死亡原因分析,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国内外诊治进展和其它注意事项等,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入病案存档。

  五、不能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篇3: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篇4: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2)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督促临床科室做好死亡病例的讨论,规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的书写,以达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如果涉及纠纷或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及讨论记录,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送后一周内完成。

  二、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讨论意见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

  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发展、转归的分析,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必须进行小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成后,要求记录者签字,主持人必须进行审核签字。

篇5: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1、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应动员家属实施尸检,不同意者,死者家属应签字确认,并保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五、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请医务部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参加。

  六、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史、检查结果、入院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提出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

  2、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明确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3、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确定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七、科室设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所有讨论病例必须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

  八、由经治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完整地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时将讨论内容完整地转抄于病历中。

  九、《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由科室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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