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导航

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五)

  A、医疗纠纷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医患双方对某一诊疗环节、过程或结果,在认识上发生分歧,致使患方向医方提出质疑,不论以何种方式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统称医疗纠纷。

  二分类

  1、从程度认定上,从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诊疗后果上可分为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⑴医疗缺陷:指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但未给病人身体造成损害,尚未构成医疗差错。

  ⑵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违犯各项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规范,但未给病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尚未构成医疗事故者。

  ⑶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从处理程序上,医疗纠纷分为:院级纠纷和科级纠纷。

  3、从责任性质上:分为岗位责任纠纷和技术责任纠纷。

  B、处理原则

  医疗纠纷应先在科内解决,科室无法解决的再提交院部处理。

  C、处理程序

  一病人或其亲属向科室提出疑问,科主任、护士长及质检员应主动调查、协调,使纠纷尽量在科内妥善解决。

  二病人先向院方反映的,由相关职能科室通知科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呈职能科室。

  三科室无法解决的纠纷,则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理,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到相关职能科室解答患方质疑,其解答和协调经患方同意认可,作科级纠纷处理。

  四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器械等因素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必须及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与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实物由相关职能科室保管。

  五患者已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前应由死者亲属签字同意,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者,则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D、医疗纠纷的鉴定

  院级医疗纠纷,经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取证后交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疗事故必须经医学会鉴定后方可认定。

  E、医疗纠纷的处理

  1、科级纠纷由科内按有关规定处理。

  2、院级纠纷被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缺陷和医疗差错者或被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责任人为2人以上,其经济损失个人承担部分,按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顺序,按2:1的比例分担;若责任人为3人时,则按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的顺序按3:2:1的比例分担;3人以上依此类推。

  3、所有的院级纠纷,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的责任人都必须同时参与处理,若经鉴定确属责任人存在过错责任,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凡属医疗事故者,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表模和晋升的资格,若责任人对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可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F、其它规定

  凡涉及收费标准和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或经院鉴定委员会鉴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过错责任(如医疗意外等)者,不适用本办法。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z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职工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规范化的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市卫生局、公安局《z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卫医【20**】117号),结合我院实际,经讨论制定我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一、成立z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z兼任。

  二、医疗纠纷投诉处置部门:

  医务部负责医疗纠纷、护理部负责护理纠纷、设备科负责涉及设备器材纠纷、药剂科负责涉及药品质量纠纷、财务科负责物价收费相关纠纷、审计监察科负责其他投诉与纠纷、保卫科负责治安事件的处理并协助处置医疗纠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医疗事故争议报告程序:

  1、科室发生医患纠纷,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及相关部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院总值班。

  2、重大医疗过失或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责任事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由医务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报告分管院长,妨碍医院工作秩序者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公安部门。

  四、医疗纠纷处置程序:

  (一)一般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1、首先立足于科室。纠纷发生后,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待调解,及时组织本科人员开展病例讨论,针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与患方进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解释,掌握沟通艺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争议。

  2、科室与患方通过沟通商议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如涉及赔偿或减免费用时,需经分管院长同意,最后由医务部制作纠纷调解协议书。

  3.科室与患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应将科室讨论意见向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汇报,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保卫科配合处理。

  (二)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后,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及保卫科按有关程序处理,处理时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维护医院、病房诊疗工作秩序:保卫科积极组织人员,坚决制止患方停尸闹丧、焚烧纸钱、摆放花圈、张贴标语传单、悬挂横幅、威胁污骂医务人员、抢夺撕毁病历资料,保障医院财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疗工作秩序和纠纷处理的正常进行,必要时要及时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全过程做好录像、录音等有关证据的采集和保存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医闹。

  2、指导科室做好病人救治、康复等诊疗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努力防止不良后果的扩大,尽可能减轻对病人的损害程度;

  3、病人死亡后及时将尸体移送太平间,争取患方同意尸体解剖(患者死亡48小时内)并签定书面同意书。

  4、病历的复印或封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提出复印病历资料时,可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配合,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和启封,通常封存的病历资料为原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如系抢救病人,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过程等有关病历,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5 、对疑为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协助,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由医院妥善保管,以备检验和鉴定。

  6、告知病人纠纷或争议处理的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上级部门主持调解、司法途径解决),并争取司法途径解决,建议患方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7、医务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真讨论,原则上当事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到场汇报诊治经过及科室讨论结果,参与讨论专家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重点对诊断、治疗、争议焦点等展开分析讨论,通过专家无记名投票或评分以确定是否有医疗缺陷及其责任程度。

  8、在医务部组织的协商过程中,相应科室的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全程参与以解答关键技术问题。

  9、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者,所在科室需认真准备答辩陈述材料,在医务部和法律顾问指导下,由科室确定一人(可以是科室负责人)出庭答辩。

  五、医疗纠纷经济赔偿办法:

  1、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对凡因医疗纠纷造成赔款的(无论经协商解决、卫生主管部门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的),严格按照“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见《z市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2、科室、科室直接负责人、个人承担纠纷赔款的时间以纠纷处理结束付款的时间为准,人员调动的以原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3、计算赔偿金额的范围为处理纠纷的直接费用(如病人因纠纷欠费、减免、补偿、赔偿金额),非直接费用不计在其中(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费、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处理纠纷所花的各种差旅费等)。

  4、凡因医疗纠纷处理需要减免费用时,不允许科室在患者账面上直接减免。科室与患方协商并经分管院长同意,通过医务部统一签订协议后,从财务科支出,实行“收归收,支归支”的财务管理

>制度;如果发现科室直接减免,无论金额多少,全部由科室承担。

  5、为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如按规定审批,且经本院医疗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未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的,发生纠纷赔偿时,不与科室和个人挂钩。

  六、责任追究:

  (一)、医疗纠纷处理结束7天内,当事科室应组织全科人员开展病例讨论,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将讨论总结书面报医务部;典型、重大纠纷由医务部组织院专家委员会成员讨论或在全院各科范围内开展讨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纠纷防范水平。

  (二)实行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公示制度,公示形式为周晨会通报,公示内容为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和投票的结果。

  (三)、行政责任:

  1、非医疗事故者,一般医疗差错者由医务部向所在科室通报批评,有较大医疗差错者由分管院长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有重大医疗缺陷者除上述处理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

  2、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事故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如科室在管理上有严重失职行为,应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发文同时废止。

篇3:第一医院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应急预案

  第一医院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预防医疗纠纷的升级或演变为医闹,影响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我院的实体工作情况及医疗纠纷的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如院内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安排医务科统一接待病人或家属,处理、调解、善后等事宜。

  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

  组员:医务科科长、副科长、医务干事、保卫科长、保卫科干事

  警医联动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保卫科长担任办公主任。

  二、各机构成员职责:

  1、组长: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向外界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副组长:负责纠纷应急预案的实施。

  3、纠纷现场调解组负责人、医务科科长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解。

  4、纠纷现场警卫组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和组织,警戒、预防、控制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造成人身伤害,防止医疗纠纷升级发生医闹或病人及家属限制院领导人身自由,冲动伤人、堵门、跳楼威胁,在医院内私设灵堂等。

  5、通讯联络组负责人、保卫科长,在总指挥授权下,向警方及时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向警方通报医疗纠纷调解动态及处理结果。

篇4: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7)

>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七)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院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二)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教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科、院讨论后正式向家属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教科、门诊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四)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教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六)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填写尸检通知单,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七)医教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医疗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发生经过或投诉的主要内容。并及时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教科。

  (八)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由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纠纷属可以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

  (九)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教科负责档案组卷,内容包括医疗事件信息来源、当事科室的讨论意见、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认识、院部的调查报告、定性意见、医院的处理意见、医患双方的协议书、院科二级的评析结论。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