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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区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zz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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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人民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

  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

  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

  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

  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四、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医院上墙制度:门诊诊室服务规范

  医院上墙制度:门诊诊室服务规范

  1.准时到岗,挂牌上岗,态度亲切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做好健康宣教,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有问必答,为病人排忧解难。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耐心倾听病人主诉,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医嘱合情合理。

  4.完善病人病历首页,完整填写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日期或科别、主诉、现病史或病史、体格检查情况、辅助检查、诊断、处理医嘱等)。

  5.医师签名应字迹端正、印章清晰,不得出现难以辨认或他人代签名现象。

  6.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时应符合病情,不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书。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8.保护病人隐私,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篇4:第一医院门诊工作制度(8)

  第一医院门诊工作制度(八)

  一、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儿)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

  三、门诊医护人员应具有一定经验,在门诊高峰季节应保证足够的医疗力量。

  四、对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每周出诊两次,共8小时,解决疑难病例。凡各科设立的专科门诊,应准时应诊。

  五、对高烧病员、重病员、老人及远道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开好处方,并合理检查、用药,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病员经济负担。

  七、门诊各医技科、功能科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九、加强门诊服务台、导医台和咨询服务,加强挂号、收费、发药等窗口的工作,主要科室有分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维持就诊秩序,宣传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控制院内感染。传染科应单独设立候诊室,及时报告疫情。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十二、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接受广大病员的监督。门诊部定期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及时收集汇总,根据群众反应不断改进门诊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篇5: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 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3. 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4.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 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 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6.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 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 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2.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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