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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冷沉淀适用于儿童及成人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获得性肝维蛋白缺乏症及因子*Ⅲ缺乏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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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5)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五)

  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三、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1日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七、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八、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九、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十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五、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六、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七、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篇3:医院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www.pmceo.com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 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 min,离心后观察结果。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篇4: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修订版)(莆市医[20**]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篇5: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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